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2021-05-24 09:09:03 字數 2104 閱讀 8865

魯能新泰希望小學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檔案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於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後,按照定時、定範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

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執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效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9、通過主題班會、講座、校園網、黑板報、廣播站、徵文比賽、**展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乘坐超載車和非法營運車輛。

2023年 3月

魯能新泰希望小學接送學生車輛排查制度

1.成立接送學生車輛排查領導組織。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 、總務處、班主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校接送學生車輛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對全校接送學生車輛工作的領導、協調、排查和管理。

2.定期排查,全面掌握接送學生車輛狀況。每學期初組織人員對接送車輛進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對,逐一登記,確保排查不漏一車,逐一建立檔案;凡車況破舊、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裝、安全門窗不能有效啟開、消防器材配備不齊或無效的接送車輛,一律不准上路行駛;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車、電瓶三輪車、存在安全隱患車輛、報廢車或無經營資質客車,一律不准用於接送學生。每月集中排查不少於一次。

3.嚴格標準,規範管理接送學生車輛。對家長自發包租、拼租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社會車輛,由機動車所有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報教育、公安交巡部門,參照校車及其駕駛人標準,對車輛和駕駛人資格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學校組織家長與車主、駕駛人簽訂安全接送學生協議,納入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核發接送學生車輛標誌。對未納入學校及教育、公安交巡部門管理的車輛,一律禁止接送學生,違規接送的要堅決取締。

4.聯手交警綜合整治,嚴查接送學生車輛違法行為。學校要安排值日人員在上放學時間對接送車輛嚴格檢查,發現超載現象應當立即禁止和舉報。

交巡部門對學生上放學高峰時間要增派巡邏警車,特別是早晨上學前、晚上放學後的時間,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對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一律按上限進行處罰;堅決取締機動三輪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接送學生,對發現的非法接送車輛,一律查扣,嚴肅處理。

5.落實責任,有效實施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源頭管理責任,實行「六定三簽」工作制。

「六定」:定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定校方管理責任人;定駕駛人;定車型車輛;定載客人數;定交管責任人。 學校與接送學生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落實接送學生名單、行駛路線、安全監護人,使交通安全專人落實到車頭、人頭,從源頭上杜絕超員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問題;家長與車主、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要督促車主或駕駛人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維護和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對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並接受教育和公安交巡部門的監督檢查。學校要落實專人在上放學時間對接送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和學生乘載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或報請公安交巡部門處理非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6.強化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學校要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活動,設立交通安全教育園地,邀請交巡人員,結合交通事故案例對全體師生及家長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拒乘超載車輛,拒乘不符合安全條件車輛,教育家長不送孩子乘坐違法違規車輛。

2023年3月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生接送車輛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 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 平穩地進行,根據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董永祺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董永祺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邵令榮同志任副組長,由政教處主任吳哲...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1 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 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2 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 標誌方可營運。3 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 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4 ...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全面落實舒政辦發 2007 112號 關於印發舒蘭市接送中小學 幼兒車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精神,保障小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使接送學生車輛有序 平穩地進行,依照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