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2021-10-05 23:16:48 字數 1037 閱讀 1766

為切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全面落實舒政辦發(2007)112號《關於印發舒蘭市接送中小學、幼兒車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保障小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使接送學生車輛有序、平穩地進行,依照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由一名中層幹部具體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

二、學校每學期初要與派出所聯手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檢查、摸底。做好對接送車輛的登記建檔工作,要求乘車學生家長必須和司機簽訂安全協議書。

三、學校要經常和乘車學生家長、司機保持聯絡,掌握接送學生車輛的一切情況。

四、負責車輛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車輛檢查,發現隱患,要求司機及時整改,並做好登記,上報派出所或交警部門。絕不准農用車,報廢車和「三無」車輛接送學生。

五、學校定期與派出所、交警聯絡,組織接送學生車輛司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上報交管部門或派出所。

六、司機要保證各項證照手續齊全,車體完好、合格,無安全隱患。司機所載乘學生人數發生變化要及時告知學校安全辦公室。

七、司機每天要保持頭腦清醒,不准酒後駕車,不准病態、疲勞駕車,不准超速、超員駕車,遵守交通規則,要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八、接送學生車輛要按學校規定時間提前5分鐘到校門口指定位置,司機要在學校規定的時間(一般在放學鈴響十分鐘後)進入各班級候車室門口接領學生,必須候車室教師辦好交接,接領時要組織好學生紀律,要求必須集隊出行,司機要對學生出行安全負責。

九、對於低年級學生乘車,司機要幫扶學生上、下車,並負責開、關好車門(禁止學生開關車門),上學時負責把學生送進校門。

十、司機要配合班主任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十一、司機要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十二、司機(車主)要主動與所屬各交警中隊或派出所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及安全行車保證書,嚴禁超員、超載現象發生。

以上望學校、司機人員認真遵守,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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