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松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021-05-18 06:04:05 字數 4040 閱讀 7035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推進古松學校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深化課程教材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和個性健康發展,形成科學、完善的學業評價和管理制度,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主要內容)

本校中小學入學、轉學、借讀;考核、評價、公升級、留級;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結業、肄業;獎勵、處分和檔案管理等事項。

第三條(義務教育階段)

本校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即實行小學部五年、初中部四年的學制。小學部五個年級分別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和五年級;初中部四個年級分別為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

第四條(小學入學年齡)

本鎮兒童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

第五條(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本鎮小學、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將小學、初中入學的有關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會公示,並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將《入學告知書》及時送達學生家長。

學校不通過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測試,選拔學生。

第六條(監護人責任)

凡在本鎮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須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送達的《入學告知書》的有關要求,按時送被監護的兒童、少年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七條(免學和緩學)

凡在本鎮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學、緩學的,其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報基教科批准並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

第八條(開學註冊)

學校最遲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須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乙個月不辦理入學手續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在籍學生每學期開學應按時註冊,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不註冊者,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班級學額)

本校,初中、小學各學段班級學額逐步實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級學額不超過40人。新生註冊後,學校應按規定的班額編排學籍號。

第十條轉學(適用物件)

1、戶口遷移或住址變遷(包括由本區遷往外省市、外區縣或由外省市、外區縣遷回本區)且符合轉學條件,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2、申請辦理轉學手續,暑假統一在七月底三天和八月底一周內辦理,寒假統一在開學前三天內辦理(注:教育局有時間安排的按照上級的安排時間)。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初中學生在入學第一學期內和臨畢業的最後一學期內一般不予轉學。

3、申請轉學的學生或監護人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區學籍辦理部門規定的辦事程式,辦理相關的轉學手續。

5、學校收到考試中心開出的轉出轉學通知單後,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原件(影印件留存原校)等,。

5本市學生轉學,接收學校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外省市轉入的學生,接收學校可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十一條借讀

1、(適用物件)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

隨父母工作來上海的非本市戶口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

2、(申請時限)

每學期開學初一周內。

3、(申請手續)和(申請材料)

申請借讀學生或家長到借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非本市戶口學生借讀申請表》。

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父母身份的有關證明及學生的學籍證明。小學一年級新生還需有戶籍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明或健康檢查表。

4、(回原籍就讀)

借讀生由於種種原因,需回原籍就讀的,須向借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蓋章後,辦理回原籍就讀手續。

第十二條學業評價

1、(評價要求)

學業評價要體現對學生的全面素質進行發展性評價的導向和要求,有利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整體素質提高和個性健康發展。

2、(評價內容)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課程標準》),學業評價應包括學生的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學習和思想品德、行為素養、社會實踐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評價方法)

學業評價要關注、發現學生成長過程中變化、進步,重視對學生的日常評價,改變輕平時重考試的現象,全面、準確、科學的評價學生學業情況。評價結果不張榜、不排隊。

小學階段學生可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特點和學科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考查形式。

初中階段學生的期中學業評價,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確定需考試或考查的學科。期末評價具有階段總結性評價功能,每個學科都要進行,考試或考查科目按《課程標準》規定執行。

學期總評按日常評價、期中評價和期末評價綜合評定。

學年總評按兩個學期的學業評價綜合評定。

學生學年總評不及格學科在四門及以下的,應准予補考。補考時間應事先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學生思想品德與行為素養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採用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家長、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4、(記錄方式)

學業評價結果根據《課程標準》規定和《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具體要求進行記錄,日常評價、期中評價和期末評價的記錄方式要一致,便於學期、學年總評。

第十三條畢業結業肄業

1、 (畢業)

(1)、小學生修業期滿,各科總評及格(包括補考後及格,下同);或語文、數學及格,其他不及格學科在兩門以下(含兩門,下同);且思想品德與行為素養評價合格的,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2)、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為288分以上,且思想品德與行為素養評價合格的,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2、(結業)

小學、初中學生修業期滿,不符合畢業要求的,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十四條休學復學

1、(休學適用物件)

學生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2、(休學申請)

由學生和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報基教科批准後,發給休學證明。

3、(休學時限)

因傷病休學的,小學、初中學生一般不超過十六周歲,小學、初中學生保留學籍兩年。

4、(復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提前復學的,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批准,報基教科批准後,即可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經核准提前復學的,學校應將其編入原讀年級學習;凡休學滿半年,學生家長有要求的,可根據其實際學業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5、(休學延期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其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准後可繼續休學。

第十五條退學

1、(適用物件)

(1)、學生患慢性疾病長期休學,不能正常學習者。

(2)、在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性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因患不能**的重症而喪失學習能力者。

(1、2、3類物件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4)、年滿十六周歲(以戶口簿為準),並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繼續學習確有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2、(退學手續)

學生和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基教科批准並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學生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十六條學籍管理

1、(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學校要建立學籍管理制度,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實施學籍管理行為,及時將有關學生各學段德、智、體諸方面的情況(包括入學註冊、學科學習評價,拓展型**型學習成果,社會實踐鑑定,社會工作表現,紅領巾爭章活動,獎懲記錄,體質健康狀況和學籍變更等)及時、完整、正確的分類歸檔,並要落實資訊保安措施。

學校允許學生查閱本人的學籍檔案,保障學生對自己學籍資訊的知情權。

2、(社保學籍卡)

新生入學後,學校應負責按社保部門要求做好學生學籍資訊的採集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學生按時申領社保學籍卡。

3、(成長記錄冊)

《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是學生公升學、轉學的依據之一,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指導實施工作,具體記載工作由班主任牽頭管理,每學期分若干次組織有關教師、班級同學對有關的欄目作出評價並記載,定期(一般四至五周)發給學生、家長交流,每學年結束發還學生妥善保管。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在本校中小學試行。凡此前頒布的學籍管理辦法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古松學校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為提供更好的教育,加強我校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學籍管秩序,根據區教育局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一 入學學籍 1 新生入學,按區教育局相關檔案,堅持 自願就近入學 的原則,實行無規定區域的招生。2 新生入學後,各班老師要及時填寫點名簿,校辦公室要填寫好各種統計報表...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孔家梁中心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學籍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保證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少年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促進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學生在品德 智力 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按照西寧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 學生學籍管理...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南寧東師雙語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一 入學 1 新生入學,採取開學通告形式,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