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及組織安全防範方案

2021-04-24 19:20:25 字數 608 閱讀 2085

1.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學校組織的春(秋)遊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一些大型的素質教育活動,事先必須經學校校務會討論通過,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進行;觀摩電影、公益勞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演出等活動,組織者事先向校領導報告,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交通工具、活動安全、活動管理、旅行社的服務和信譽等作嚴格的考察,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並制定周密的計畫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

3.每次活動都要落實一名校級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增強學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範意識。

5.外出活動用車須選用區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車輛。活動前帶隊領導須對各車牌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6.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充套件。

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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