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2021-03-04 09:14:19 字數 1336 閱讀 2496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促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建立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3號《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雲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各級相關部門的檔案精神和會議要求,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制度。

我校實行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在審批過程中,把握以下原則和要求: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組織部門必須制定周密的計畫和安全措施有力的活動方案,活動方案必須經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組長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審批。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畫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並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 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並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

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進行勞動。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

8、組織師生開展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動,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保護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因組織師生外出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組織師生外出活動,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並嚴格按照處置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我校師生外出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實行師生外出審批制度。組織師生外出,必須經校長同意,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根據情況制定好外出活動組織方案,安排好隨行安全保衛人員。在外出活動的過程中,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根據《魯甸縣第一小學師生外出活動突發安全事故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嚴禁任何人私自組織師生外出,一經發現,學校將追究組織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小學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

2023年3月

鍾山中心小學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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