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山中心小學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2021-03-04 09:14:19 字數 887 閱讀 4434

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外出活動規定。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畫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審批。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畫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並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 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並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

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小學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全校師生的生命 財產安全,有效促進 平安校園 和諧校園的建立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3號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雲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 等的規定 各級相關部門的檔案精神和會議要求,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制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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