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管理制度

2021-05-11 22:43:41 字數 962 閱讀 9980

1、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管理,保障外出活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員工集體外出活動是指旨在加強團隊建設、活躍團隊文化,提高團隊凝聚力、戰鬥力,最終提公升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水平而開展的,包括集體旅遊、團隊拓展及其他以公司、部門、職能等名義組織開展的集體外出活動。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各職能員工以集體名義開展外出學習、考察、旅遊、拓展等團隊建設活動的管理。

4、職責

4.1 企業管理部負責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的歸口管理,包括服務機構選擇、接洽、簽約、車輛安排等服務內容。

4.2 各單位(部門、職能等相關組織)負責本單位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的具體內容設計與執行。

4.3 公司領導行使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的審批權。

5、規定

5.1員工外出集體活動不得影響日常經營工作,只有高效完成工作,方可申請集體外出活動;

5.2 任何單位未獲得公司批准,不得以名義開展任何形式的集體外出活動;相關部門不得給予任何資源支援。否則一切後果關聯部門、人員自負;

5.3員工集體外出活動結束後,公司財務部門憑申請報告及發票核銷費用,無獲批報告的,財務不予核銷;

5.4員工集體外出活動若需要使用公司車輛,需在報告中註明,由企管部後勤服務職能統一安排車輛;

5.5 員工集體外出活動要確保參與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6、流程

6.1 任何單位以公司名義開展集體外出活動,需履行相應的審批流程。

6.2 公司、部門級集體外出活動,需經組織方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初審,企管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以職能為單位的集體外出活動,只需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6.3 審批流程:

7、附件

7.1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

8、附則

8.1 本規定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8.2 本規定未盡事宜,將在執行過程中完善修訂。

8.3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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