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10:13:42 字數 1270 閱讀 3190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範事故發生,對全校師生安全負責,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對師生集體外出活動作出以下規定:

一、實行外出活動審批制度。學校組織的所有學生外出集體活動要提前三天向區教育局提出活動申請報告,並附上應急預案,待批覆後方可實施,否則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組織者承擔責任。

二、具體審批程式。學校外出集體活動,由活動發起人或部門機構研究本次大型活動的可行性;確認本次大型活動確實可行後,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制訂活動安全預案,並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報學校簽字蓋章,繼而報區教育局,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

三、師生集體外出應本著就近的原則,原則上不應離開長春市區。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嚴格控制野炊活動和野外用火。

全校性的集體外出活動,在出發前一周向區教育局報批,未經批准不得組織該活動。班級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班主任是該活動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外出前一周,經分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後,方可實施,未經批准不得組織該活動。

嚴禁班主任和任課老師擅自組織班級學生開展一切未經校方批准的校外集體活動(包括週末和假期間組織的校內班級集體活動),否則相關組織人員承擔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四、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防範在前」原則,事先應明確外出活動的目的,經學校校長同意後按有關程式報批。在外出前必須要實地勘察活動路線、地點,制定周密的活動計畫,做好相關預案,對可能影響出行安全的潛在事故隱患必須徹底**,要預先對師生進行交通、衛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預防教育;在外出活動的過程中必須落實好安全保障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及個人在沒有嚴密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

五、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六、學校外出活動要適應學生體能和符合學生心理健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組織中小學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嚴禁強行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各種社會活動。

七、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八、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其負責人和帶隊老師的手機必須保持暢通,活動結束返校後,活動的負責人和帶隊老師要及時向教育局報平安。

九、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 組織師生外出活動 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 勞動,參觀訪問等 要制定有周密的計畫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及上 級主管部門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報經縣教育局審批。2 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3 活動的路線,地...

師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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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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