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2021-04-20 14:23:11 字數 1664 閱讀 11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和技能 ,提高工作場所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保障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畫,督促計畫的實施。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畫的組織和實施。工會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2章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3條利用公示欄、黑板報(牆報)、報刊雜誌、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提高全員職業健康意識。

第4條車間和專案部要利用崗前安全培訓、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學習、班前班後會、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5條工會應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競賽、有獎答題等工會活動,寓教於樂,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畫及內容

第六條年培訓計畫:由綜合辦公室職業衛生培訓小組人員一年進行兩次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培訓應包含如下內容:^>?e1j3u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xb )bfn_

(3)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n k~xz

(4)工作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防和控制;

(5)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i\4qv"%

(7)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第七條 ."n`x\ 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主要採取短期集中方式培訓、內部培訓和送出接受培訓方式;採用課堂教學、**錄影、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講課等形式。 urw#nm?

第八條公司職業病危害教育培訓主要採取內部培訓形式,內部培訓採用**培訓方式: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安全培訓、消防培訓、新員工(包括實習生)she入職培訓等,由公司行政人力部、工會和技安部負責組織進行培訓。

(2)部門、專案部級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安全培訓、安全交底、安全學習等,由部門、專案部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

(3)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安全學習、班前班後會、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講解等,由車間負責人、班組長負責組織進行培訓。

第九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安監部門組織進行的培訓,並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複訓。

通過培訓,使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熟悉《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以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對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義,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和職業衛生理念,提高企業職業衛生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

er z@o__ 第十條作業人員應接受公司每年定期組織的集中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4個學時,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通過培訓,讓作業人員了解《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熟悉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目標,掌握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熟悉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措施,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一條外來的臨時工人,也要進行針對性的職業病危害教育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條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裝置、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r5qhvyfb

第十三條所有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應做好記錄,接受培訓人必須簽名,記錄應歸檔並妥善儲存。

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 基本要求 1.1 分公司應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1.2 全體員工應當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1.3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職業健康和職業病法制法規教育 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崗位工種的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從事相關職業病防治 ...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 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強化我公司在職業衛生防治方面已經取得的成效,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自我保護意識,促進人企合 一 和諧發展的局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