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技能鑑定中身份證使用問題的解答

2021-04-18 04:39:33 字數 672 閱讀 3016

《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守則》規定:「考生憑身份證(居民憑身份證(任何其他證件無效)、軍人憑軍官證、外籍人事憑外國護照)和准考證進場」。

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臨時身份證和准考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臨時身份證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的法定身份證明憑證,任何其他證件,如戶口簿、港澳/臺通行證、駕駛證、居住證、工作證、學生證等證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戶口簿雖載有個人相關文字資訊,但只能證明是家庭成員之一,因沒有**而難以辨別是否與持簿人相符;護照、工作證、駕駛證等證件雖同樣載有個人資訊及**,但反映主題各異,發證機構出自不同部門,主管部門分屬各個領域,辨別證件真偽標準不

一、難度大;只有身份證是由公安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證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證件,既載有個人資訊和**,又內設晶元並加密,易於鑑別。因此,為了給全體考生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防止弄虛作假,嚴肅考風考紀,將身份證作為允許考生進入考場的唯一身份證明予以明確。

。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只能說明公安部門已經受理申請身份證補辦手續,是到期領取身份證的憑證,但不是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不具備證明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並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由於缺乏防偽標記,不易辨別真偽,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若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應當及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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