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司考合同法試題

2021-04-17 14:01:08 字數 5103 閱讀 8183

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哪一財產屬債務人財產?()

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

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裝置

c.屬於甲公司但已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

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託人丙公司的兩處房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確定。

《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據此可知,在運輸途中且債務人還沒有支付貨款的貨物屬於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

因此,a項錯誤。

《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因此,b項錯誤。

債務人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於債務人的財產。因此,c項正確。

委託保管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委託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房產的所有權是委託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該房產不屬於破產財產。因此,d項錯誤。

75.魯南水泊公司欲與某國梁山公司在陽谷市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雙方初步擬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項,其中哪些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

a.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

b.合資企業合同文字採用英文

c.合資企業註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

d.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因此,a項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合營企業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位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合營企業名稱、法定位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三)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股權轉讓的規定;

(四)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五)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

(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裝置、生產技術及其**;

(七)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

(八)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九)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十)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式;

(十一)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式;

(十三)合同文字採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十三)項規定,合同文字採用的文字可以由合同來約定。即本案中合資合同中約定採用英文文字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合營各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逾期未繳或者未繳清的,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據此可知,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繳納期限是通過合資合同來約定的。

因此,c項中關於合資企業註冊資本在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的約定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因此,d項中合資企業合同約定由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解決糾紛是合法的。

64.在a公司的破產案件中,有關當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張,哪些依法應予支援?

a.甲要求收回依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a的裝置

b.乙根據與a的建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條款,要求以a的酒店經營收入優先清償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據與a在破產程式開始前簽訂的以物償債協議,要求取得用於抵償欠款的一批庫存產品

d.丁依合同保管著a的一批貨物,要求以變賣這批貨物的價款優先清償a拖欠的保管費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由此選a.

《企業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

《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b項中的保證不屬於財產擔保,因此不選b項;d項中應為留置權,屬於財產擔保,因此應選d.

《破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作為破產債權。「由此對於c項的要求是可以支援而不是應當支援。

下列關於保險合同性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保險合同是射倖合同

b.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d.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射倖合同,是指以將來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而決定是否給付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故其屬射倖合同,a當選。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預先擬定合同的條款,對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者不訂立的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條款內容與擬訂方進行協商的合同。

保險合同的條款是由保險人單方面預先制定而成立的標準化合同。因此,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b當選。

依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合同可以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因此保險合同屬雙務合同,c當選。依合同成立於意思表示外是否須交付物為標準,合同可分為諾成合同與要物合同。

諾成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要物合同於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有物之交付方可成立。《保險法》第12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因此,d當選。

張某為甲和張乙投保的保險合同均約定為分期支付保費。張某支付了首期保費後,因長期外出,第二期超過60日未支付當期保費,這有可能引起什麼後果?

a.合同效力中止

b.合同終止

c.保險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d.保險人按照約定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答案:ad

解析:《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由此選ad.

張某續交保費兩年後,由於經濟上陷入困境,無力繼續支付保費,遂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並退還已交的保費。對於張某的這一請求,應當如何認定?

a.張某有權解除合同,但無權要求退還任何費用

b.張某有權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應當退還已交的保費

c.張某有權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d.張某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按規定退還保費,但保險公司有權收取違約金

答案:c

解析:《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由此選c.

甲股份****經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在其營業範圍中增加「製售成衣」一項,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董事長劉某未經授權與乙紡織廠簽訂一項定購布料的合同,並代表公司簽發以某銀行為付款人、乙為收款人的匯票一張給乙,作為定金。乙因欠丙貨款,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背書轉讓給丁。

票據到期後,丁塗銷了乙的背書。.對甲公司與乙紡織廠之間的購貨合同,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辦理營業範圍的變更登記手續,故無效

b.因董事長劉某未經授權,故無效

c.儘管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登記管理方面的規定,但購貨合同有效

d.購貨合同如獲得甲公司的追認即有效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超出經營範圍所實施的民事活動就絕對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甲將300冊藏書送給乙,並約定乙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有權收回藏書。其後甲向乙交付了300冊藏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b.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無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c.甲與乙的贈與合同為附條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書的所有權

d.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書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而非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標的物自交付時起轉移。因此,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標的物藏書的所有權。

因此,abc項錯誤,d項說法正確。

另外,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應當根據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撤銷贈與。

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於2023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後交房,乙公司於2023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23年6月2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並登記。現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

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合同法司考題目

2002 2008年司法考試合同法試題 2009 06 04 16 39 25 2002 2008年司法考試合同法試題 2008年 3.甲委託乙購買一套機械裝置,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裝置購買合同。後由於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裝置款。在乙向丙說明了自己是受甲委託向丙購買...

2023年司考《合同法》試題及答案詳解

一 單項選擇題 1.我國合同法調整的關係有 a.婚姻關係 b.收養關係 c.監護關係 d.財產關係 2.下列合同中,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的是 a.技術轉讓合同 b.買賣合同 c.租賃合同 d.保管合同 3.我國 合同法 規定屬於實踐合同的有 a.買賣合同 b.委託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貸合同 4.採...

2019司考合同法考點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是確定經濟合同訴訟管轄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確地確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確地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