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及接地線使用管理規定

2021-04-12 02:38:57 字數 4837 閱讀 5613

各單位:

為了加強煤礦電纜( 含通訊電纜)、接地線的管理,使我礦機電工作更加程式化及標準化,特制定電纜及接地線使用管理標準。

一、組織管理及職責範圍:

1、機電技術部負責全礦電纜、接地線業務的管理工作,

建立電纜的台賬及分類編號工作。同時監督檢查、考核使用單位電纜的敷設、吊掛質量、接頭質量、修補質量、接地系統完好、執行狀況及**、損壞情況等。

2、物管科負責修復電纜的收發、存放工作,所有電纜

的發放必須經機電科簽字後方可領取。

3、機電修理廠電纜班具體負責井上電纜的修補及接地

2線製作,同時負責電纜的分類壓號工作,確保編號清晰。

4、各工區負責人,對本單位電纜、接地線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各工區要設定兼職「裝置(電纜)管理員」,負

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檢查、維修、管

理及電纜**公升井、交還等工作。

二、電纜吊掛

1、固定使用的電纜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不得使

用電纜鉤以外的任何物品吊掛電纜。

2、噴漿巷道的電纜鉤敷設, 上端使用鋼筋埋件

( m12× 200mm/ 單頭帶絲,露絲50mm)固定,下端使

用電纜鉤扣板配合鋼筋埋件固定; 錨網巷道電纜鉤要

使用12#鐵絲穿電纜鉤上端孔固定在巷道網子上, 電

纜鉤中、下端要緊貼幫, 保證每條巷道統一電纜鉤標

準, 所有懸掛電纜鉤必須與巷道底板垂直。

3、主要進風巷道相鄰兩個電纜鉤的間距為1.5m,其它地點相鄰兩個電纜鉤的間距為2m,電纜不得相互交叉接觸、落地、鐵絲吊掛、急彎等, 跨越硐室處的電纜鉤間距為800mm, 高度距底板為1.8m, 需要提前1.

5-3 公尺將電纜鉤上提300mm,硐室兩側通過一組或兩組電纜鉤過渡成水平,在硐室兩側使用8#鐵絲拉直線進行固定。

4、順槽電纜鉤吊掛高度距底板原則上為1.5m( 有底鼓影響的新敷設地點可加高至1.6 公尺),有腰線的要和腰線平行敷設,跨越硐室處的電纜鉤吊掛方式同上。

所有電纜鉤吊掛角度統一,應垂直於該段巷道的底板。

5、同乙個電纜鉤上,監測監控線在最上方,往下3依次為**線( 10 對以下)、語音廣播線、人員定位線、小靈通線、控制線、負荷線、電源線, 如有例外必須報機電科批准。所有訊號、通訊、監控電纜要垂度一致。如遇特殊地段不能滿足吊掛要求的, 經機電科審批可以使用託鉤形式, 共計設定4 個, 乙個託鉤最多懸掛6 根訊號線, 通防科乙個, 排程室乙個, 絞車訊號、皮帶機訊號乙個, 照明燈( 其它) 乙個, 如有例外必須報機電科批准。

6、電纜鉤( 電纜)上面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電纜不得帶電盤圈或盤「 8"字形( 採掘機組供電電纜不受此項限制)。

7、電纜與風管、水管應分開巷道兩側敷設,必須在同側敷設時,電纜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公尺以上的間距。

8、通訊和訊號電纜與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內同一側時,應在動力電纜上方0.1m 的地方,高低壓電纜在同側敷設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

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電纜因跨層出現交叉時, 必須加絕緣皮子進行隔離。

9、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 光纜),沿線每隔100m貼乙個標誌牌, 同一位置電纜標誌牌要上下對齊, 標誌牌資料朝外易於觀察,紙質標誌牌用透明膠帶保護。動力電纜標誌牌所填的內容要寫清楚,包括電纜歸口編號、規格型號、截面積、電壓等級、長度、始端、末端、包機人、用途(寫清楚給什麼裝置或者哪個地點供電,不允許籠統的4只寫供電)、責任單位等。四小線電纜標誌牌要寫清楚電纜用途、規格型號、責任單位、起點、終點、責任人等。

10、穿牆電纜的兩側都要有標誌牌,貼於距離穿牆管子頭300mm 處, 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拐彎處電纜要貼有標誌牌, 貼於距拐彎處600mm 處。連線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及各類開關喇叭口100mm 處貼電纜標誌牌, 如兩裝置緊挨著, 則選擇只在距出線側喇叭口100mm 處貼牌。

11、電纜鉤規範為三類, 其中採區進、回風巷、順槽統一為1#組合電纜鉤,有乙個單排8 鉤、兩個ф40、兩個ф 70 電纜鉤組成; 主要進風大巷統一為2#組合電纜掛鉤, 有兩個單排8 鉤、6 個ф 80 電纜鉤組成;各聯絡巷、硐室及其它地點統一為3#組合電纜掛鉤, 具體組合方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報機電科審核。

12、排程室、通防科新敷設電纜要同責任單位協調後方可嚴格按照標準敷設。

三、電纜的使用與管理

1、新採購或借出歸還的電纜其效能完好情況,由機電科進行檢驗和驗收,主要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標牌內容和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型號是否與要求相同,芯線直徑、材質是否合格,搖測電纜絕緣、檢查電纜芯線( 剝開絕緣層)、做阻燃試驗擷取樣品等有機修廠電纜班負責。機電科將電纜樣品送交有資質的機構做專項阻燃試驗。

2、**的電纜( 包含通訊電纜、電纜短接、電纜

聯結器) 公升井後及時交機修廠電纜班, 由於收交不及5時造成電纜損傷受潮等,每處對回撤單位罰款100 元;6mm2 以下(含通訊電纜)每處對回撤單位罰款50 元,電纜班收交、待修情況建賬備案。

3、6mm2 以下的電纜經機修廠電纜班檢測後確定電纜( 含通訊電纜)無修復和利用價值,經機電科電纜驗收人員、機修廠電氣管理人員核實並簽字, 將簽字單掛設在該電纜上, 由機修廠電纜班交到物管科指定地點。

4、領用單必須寫清電纜型號、長度、領用原因、安裝

地點,並有供電系統圖作輔助說明,對於新安裝工作面,由

安裝單位根據供電系統的設計要求向機電科提出申請,機電

科根據電氣技術管理負荷審批單( 供電系統圖) 所規定的電纜型號、長度審批發放電纜。填寫材料發放通知單後,由物管科統一發放。

5、機修廠電纜班負責對電纜的規格、長度進行檢查核

實。然後在其兩端五公尺處壓號(包括編號、長度)。其標明

長度與電纜實際長度的誤差不得超過2%。

6、電纜截用需經機電科長批准,嚴禁隨意割斷電

纜, 否則按割下電纜長度原價賠償。

7、井下動力電纜總體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

誰保管的原則。即電纜給哪個單位供電該電纜的維護就由哪

個單位負責,貼好電纜標誌牌,明確責任人,做好電纜的日

常衛生清理、外表絕緣檢查等。井下光纜、通訊線、監測、語音廣播線等四小線的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即該四小線電纜在哪個單位工作範圍內就由哪個單位負責管理。主要負責電纜標誌牌張貼,做好四小線電纜的規範吊掛,日常衛生清理、外觀檢查等。

8、排程室及通防科管理的光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

必須建賬管理,負責各自系統內的四小線的監督、管理、維

護、**驗收工作,確保四小線完好達標。

9、噴漿前採用有效措施,對電纜進行保護。電纜吊掛不得受淋水, 通過淋水區時必須有防水措施。零星施工需挪移電纜時,做好電纜防護及恢復工作。

10、因工作需要變動工作場所時,工區要及時向機電科

反饋現場變動情況,機電科組織交接雙方單位共同明確好需

交接電纜責任範圍。三方共同簽字後方可移交,電纜交接

在三天內辦完交接手續。如果工區撤走未及時聯絡機電科

進行電纜交接,造成電纜無人維護,機電科將對該電纜維護

的原單位進行責任追究。

11、各單位嚴禁存放閒置電纜,對井下不用的電纜要及

時回撤上井入庫,辦理好交接手續。

12、各單位如有不明確的責任範圍及責任範圍內不清楚

用途的四小線要及時向機電科反映,由機電科組織相關科

室、區隊現場確定電纜的責任範圍、用途。

713、各單位因管理不善出現電纜吊掛亂、缺少標誌牌、

電纜破損、受潮等,或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一律對責任單

位進行分析處理。

四、接地極安設

1、採區變電所( 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裝有電氣裝置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低壓配電點或裝有三颱以上的電氣裝置地點, 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 膠帶運輸巷) 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以及連線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線裝置均要安裝接地

2、區域性接地極優先設定於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潮濕處。設定水溝內的區域性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 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 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3、設定在其它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 用直徑35mm、長度為1m 的2 根鋼管製成, 每根管上應鑽10 個直徑不小於5mm 的透孔, 兩根鋼管( 輔助接地極鋼管) 相距不得小於5m,併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4、電氣裝置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連線, 電纜連線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 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 的鍍鋅鐵線, 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 的扁鋼。根據我礦實際情況要求電氣裝置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連線採用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連線兩個區域性接地極的母線用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 的扁鋼。

扁鋼需鑽孔, 嚴禁出現孔與連線螺栓不匹配等現象。

5、每一根接地母線的兩端均接一根接地鋼管,接地母線敷設在裝置後側並且緊貼底板, 相鄰兩台裝置的分支接地線不得交叉, 均要要垂直併聯在接地母線上。接地線間連線時應採用不小於m12 的鋸齒形卡爪或銅線纏繞式固定, 採用銅線纏繞式連線時, 纏繞長度不低於150mm。

6、接地母線應用鐵鉤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巷道壁上。

7、所有檢漏繼電器的輔助接地極,均採用不低於10mm2( 4× 2.5mm2)的電纜從小喇叭口引出,連線在接地極管上。

五、接地線的使用與管理

1、機修廠對於超期或損壞嚴重確實不能再使用的電纜,

要嚴格走報廢程式後,再經分管科長或科長簽字,予以登出。

登出後方可作為接地線,並交物管科。

2、礦井使用單位領用接地線,必須經機電科審核,並

填寫材料發放通知單經排程室簽字後,由物管科統一發放。

3、領用單必須寫清接地線規格、長度、領用原因、安

裝地點,並有供電系統圖作輔助說明,經核准後到物管科辦

理領用手續。

4、物管科負責存放接地線,沒有機電科材料發放通知

單,不得向任何單位發放接地線。

5、對於新工作面,由安裝單位根據供電系統的設計要

求向機電科提出申請,使用單位辦理接地線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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