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安全方案

2021-04-01 23:27:03 字數 4805 閱讀 3090

1 總則

1.1 為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明確防護和作業安全要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方案。

1.2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

1.3 本辦法所稱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包括腳手架上作業、各類登高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洞口臨邊作業和坑、溝、槽工程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的施工作業。

2 職責

2.1 工程專案負責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高處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落實高處作業人員人身防護用品的配備。

2.2 專案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高處作業專項施工方案,並向施工員和作業班組交底。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負責安全技術指導。

2.3 施工員和班組長負責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在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在施工作業中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2.4 專案安全員對逐級安全教育及交底、作業人員人身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 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人員應服從管理,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勞動紀律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 基本規定

3.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結合工程特點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高處作業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3.2 專案負責人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築工程特點組織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

3.3 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相關的安全防護工作。

3.3.1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置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3.3.2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等特種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3.3 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專案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3.4 專案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於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3.5 高處作業前,專案負責人必須組織技術、施工、安檢等有關人員對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作業平台、腳手架作業層等作業設施上鋪設的腳手板和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必須按規定予以固定牢靠,嚴禁出現探頭板。

3.6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專案負責人審批簽字,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實施。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專案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行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3.7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3.8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進行露天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立即修理完善。

3.9 防護棚搭設和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3.10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相應規範的要求。

3.11 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應附有結構和受力桿件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計算書、圖形和說明,並經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4 裝置設施管理

4.1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生產單位施工負責人審批簽字,專案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腳手架作業層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

腳手架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內側。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大於15cm時應作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4.2模板工程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生產單位施工負責人審批簽字;專案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模板工程在綁紮鋼筋、塗刷隔離劑、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並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5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5.1 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杆以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等以黃(或紅)色標示。

5.2 在建築物外使用立網全封閉,立網採用密目網式安全網,其密目網橫向布置,網尺寸與架體合理搭配,並置於架體內側,架體與建築物間空隙應分層予以封閉。

5.3 臨邊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設定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的防護欄杆,欄杆設定應經設計計算,強度、構造符合規範規定。

5.3.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蓬與挑簷邊,無外腳手的周邊等處,必須設定防護欄杆。

5.3.2 進行橋面施工時,橋面周圍應設定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杆。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短邊尺寸大於1.5m時,孔洞周邊也應設定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杆,底部加設安全平網。

5.3.3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5.3.4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定穩固的蓋件或設定防護欄杆。

5.4 施工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5.5 橋、涵施工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面搭設牢固穩定的工作平台,平台的設計和搭設應符合相關規定。

6 預防墜落安全防護

6.1 攀登作業

6.1.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6.1.2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6.1.3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6.1.4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6.1.5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

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6.1.6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2 懸空作業

6.2.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6.2.2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6.2.3 構件吊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線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併考慮和落實。

2)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製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製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製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6.2.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6.2.5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 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3)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7 救援措施

7.1救援小組

為了加強專案部對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專案部決定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小組以專案經理為組長,副經理和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部、室負責人及專案部安全負責人為組員的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的領導工作。

組長:任道遠

副組長: 劉元煒蔣家虎馮世春樊磊

組員: 寧向陽樊永勝高鵬飛羅興華郭磊吳剛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153********。

7.2領導小組職責

a、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演練。

(2)、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統一指揮對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高空作業安全方案

安全作業方案 一 編制依據 1 國家及地方相關安全政策 法律 法規。2 方案編制參考了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 91 二 編制目的 為了在本工程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施工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保證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確保本專案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制訂本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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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安全方案 1 高處作業 1 高處作業的定義 gb3608 83規定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高處作業。2 高處作業的要求。高處作業必須堅持先防護 後施工 無防護 不施工的原則。a高處作業要設定安全標誌,掛安全網,並逐級做好安全技術交底。b.高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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