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25 19:58:55 字數 4767 閱讀 8557

第一章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規範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通過駕駛員職業適應性選擇:

1、身體選擇。年齡20~60歲,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條件和健康狀況能勝任駕駛工作。

2、文化選擇。應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職業道德選擇。精神風貌、社會公德、職業責任健全。

4、心理品質選擇。感知特性,反應特性及個性特徵適宜駕駛工作。

5、駕駛技能選擇。選擇駕駛技能好,安全經驗足的駕駛員。

第四條駕駛員聘用要求:

1、駕駛員必須經交通警察部門審核合格並持有相應的客車駕駛證件;

2、駕駛員必須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合格,並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3、駕駛客運車輛必須至少具有兩年安全駕駛經歷。

4、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後,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後方準駕車。

5、駕駛員三年內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後駕車的,超載超過20%的或超速超過50%的或12個月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為駕駛員。

第五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新駕駛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的擇優錄取。

1、理論科目:職業道德、道路運輸法規、安全行車知識、車輛維修及技術管理知識、道路運輸業務知識等。

2、實際操作:機動車常見故障排除,行車安全檢查。

第二章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駕駛員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六條客運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各項從業資格、服務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客車營運。

第七條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

第八條客運駕駛員崗前理論培訓不少於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於30學時,並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運車輛效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九條公司安全科負責擬定培訓計畫、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安全科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第十條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條每次培訓都要將出勤、評估、理論考試、實踐考核記錄在案。

第十二條新進駕駛人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範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公升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2、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3、行車安全告知知識、旅客注意事項、事故防範、應急處理知識培訓,並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4、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6、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站及停報班等業務理論知識培訓;

7、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保養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8、開車實習,熟悉掌握駕駛操作。

9、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10、考核合格後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駕駛員持證上崗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五條為了使旅客運輸服務工作標準化、規範化,使駕駛員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更好地做好客運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條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客車駕駛員。

第十七條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先培訓,考核定級,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建立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及客運管理有關規定,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精心保養車輛,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和例保制度,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開帶「病」車和超員車。

2、遵守運輸紀律,服從排程命令和現場指揮,認真執行執行作業計畫,正點執行,按時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上各項設施齊備有效,節約燃料潤料,做到質優高產低耗。

4、執行中協助乘務員維護好乘車秩序,車上未安排乘務員時要做好行包的監裝和監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車辦私事、不載無票乘客和行包,按規定線路營運。

5、服從站內指揮和管理,協助乘務員做好清潔工作,保證正點發車,執行中遇稽查人員查車時應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九條制定駕駛員工作標準。

1、上崗前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特別是制動、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是否良好,整理車容,檢查各項設施是否齊備有效,油、水是否充足,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攜帶各種證件,領取行車路單,按規定時間進站,聽從站內排程,進入指示停靠站口,開啟行包倉。

3、檢查行包是否裝捆牢固,長寬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規定,協助乘務員組織旅客上車,維護好乘車秩序。

4、旅客全部上車後,進入駕駛座位,檢查車門是否關好,並告知旅客繫好安全帶。

5、①執行時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規定時速執行,禮貌行車,安全第一。

②途經危橋,險路,要主動停車以組織旅客下車。

③途中停、歇後,應協助乘務員核實人數後方可繼續執行。

④遇有非常情況或發生事故應盡快呼救,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員檢查時要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6、按規定站點進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員。臨近車站時要減速行駛、平穩停靠,要利用停歇時間抓緊檢查車輛,發現故障立即排除,不帶「病」執行。要協助乘務員監裝、監卸行包。

7、收車後把車輛開到指定停車位進行檢查、清潔車輛衛生,加足燃,做好下班準備。

第四章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及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講究職業道德,具備過硬駕駛技術。

第二十一條公司對公司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實行統一安全管理。

凡是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必須辦理內部準駕證,並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1萬元,方准予駕駛我司營運車輛,否則不允許駕車。責任經營者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安全科送交書面申請,經安全科通過駕駛員資格和駕駛技能審查合格,再辦理登記,並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辦理準駕證後方可開車。

第二十二條安全科應按規定建立駕駛員安全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對重大事故應建專門案卷,以利查閱。

第二十三條對責任經營者私聘的駕駛員未持有《準駕證》而駕駛我司屬車輛發生事故的,其事故責任由肇事者負責,造成損失一律由責任經營者承擔,公司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凡發生有損企業信譽的事故,公司將按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給予處罰。原已交安全風險抵押金而受過處罰的,要補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由財務部門專項儲存,對不續辦《準駕證》者,無損害企業安全信譽的退給所繳金額或餘額。

第十六條各級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駕駛我司車輛人員進行管理和檢查。凡查實有違章行為和未持我司《準駕證》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由經營科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懲處。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企業辦理的準駕證等,缺少證件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准駕駛車輛,且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或偽造。

2、嚴禁酒後開車,不准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閒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准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准駕駛車輛。

3、不准超速行駛,下坡嚴禁空檔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或外單位人員駕駛。

4、不准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證不相符合的車輛;不准駕駛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准人貨混裝;不准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我司營運車輛。

5、車未停穩不准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准行車。

6、不准駕駛裝運危險品的車輛。

7、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紀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轉彎做好四件事: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

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

超車時做到「二不」:不強行超車,不搞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好「四好」,選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

車中做到「四慢」,即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 險坡、繁華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特點等。

8、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准載客加油。

9、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做好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後的安全例保工作,對所駕車輛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畫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0、駕駛員應自覺服從交通管理機關和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地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學習。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執行紀律,服從排程和站務管理,不准私自開班。行駛途中遇道路塌方或過漫水路橋時,必須探明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下客後方能謹慎駕駛通過。不准冒險通過危險路段。

12、擔負出車任務的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要保證足夠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駕駛工作。

13、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交警部門、車隊和單位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14、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接受處理。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一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二 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 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三 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二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 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 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 經公司組織對...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第二條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 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 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 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