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橋北安置房附屬合同

2021-03-24 14:17:39 字數 2841 閱讀 440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溫州市明歐房地產開發建設****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

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橋北村三產安置房景觀附屬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橋北村三產安置房景觀附屬工程

2.工程地點: 龍灣區永中街道橋北村三產安置房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資金**: 自籌

5.工程內容:室外附屬景觀綠化,室外管網等內容。具體以招標檔案規定的內容為準

6.工程承包範圍:具體內容以設計施工圖、標底清單為準。

二、合同工期

計畫開工日期: 年月

計畫竣工日期: 年月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畫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元

2.合同**形式:固定**

3.風險範圍:本工程主要材料、人工均不實行動態管理。今後除設計變更外單價一次性包乾均不再調整增減。

工程變更:(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時,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及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工期應相應順延或減少;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7天內,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設計變更、業主簽證單引起的工程量變更按照雙方協商如協商不下,可由發包人自行施工。

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提交了現金保證金(20萬元)後,保證金竣工驗收後退回;施工主要人員及材料裝置基本到位時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備料款(合同總價10%,備料款在第

一、二、三次支付工程款扣回);招標人按工程進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在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價款報表給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核後,金額按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後,工程驗收達到要求的質量等級後,辦理竣工結算並經審定後,支付工程款95%餘5%二年內分二次支付(工程保質期二年)。竣工結算以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並經建設單位審核為準。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負責人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檔案: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技術標準和要求;

(4)圖紙;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6)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檔案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所有安全事故的責任有承包方自已承擔,和發包方無任何責任。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保修期為二年整(竣工驗收之後三天開始計算)。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議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於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違約、索賠、爭議

1.違約、索賠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發包人預付時間不遲於約定的時間。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15天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15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直接損失。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及結算資料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3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利息。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協議書中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按時竣工的責任,每延期1天,罰人民幣1000元,尾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延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延期賠償金在保證金裡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圖紙中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責任;承包方必須無條件返工、整改、採取相應的補救修復措施,直至合格為止,由此追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負責。如果3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造成發包人的損失,承包人得承擔發包人的直接損失。

2.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採用第2種方式解決。

(1)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竣工驗收

承包人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報告30日內,由甲方組織組織進行工程驗收。承包人得無條件配合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十、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月日簽訂

十一、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溫州簽訂。

十二、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叄份,承包人執叄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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