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合同

2021-03-04 04:38:15 字數 2773 閱讀 6545

2、甲方應在拆遷辦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甲方應在交房當日(2023年12月31日前)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車庫鑰匙及該**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原件交付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30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60_天(大寫數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要求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並按 1% 利率付給乙方利息。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條款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可以辦理乙個月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叄拾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拾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 1% 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貳百 (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自願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後,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但如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等),並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 10 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 10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 1% 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貳百 (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 30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並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叄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 (姓名)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 30 天內取得姓名標註為乙方 (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 1% 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貳百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二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共_____人,委託**人為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但同法律公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人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份四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託**人共持乙份,乙方乙份,見證方(中間人各乙份,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 提請見證人(中間人)協商解決。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人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同意以上條款,房屋買賣雙方簽字,合同生效。

出賣方(甲方)簽字:________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甲方戶籍位址

甲方目前住址

郵編**手機日期: 年___月___日

購買方(乙方) 簽字身份證號碼

乙方工作單位乙方戶籍位址

乙方目前住址

郵編**手機日期: 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中間人) 簽字:_______身份證號碼日期: 年___月___日

工作單位手機

見證方(中間人) 簽字:_______ 身份證號碼日期: 年___月___日

工作單位手機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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