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

2021-03-24 04:12:02 字數 1316 閱讀 9451

關於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的法律意見書

2015)合規法意字第01號

本合規部(以下簡稱「本部」)就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在上海公司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事宜中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現提供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部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宣告

1、本部出具的該法律意見書,只作為交易中心參考之用,不作為本部就受託事務的結果成功或勝訴的承諾、保證。

2、本部出具的該法律意見書不作為對同類、相似案件的處理意見。

二、本部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依據

1、上海公司提供的敘述、資料依據:

(1)《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服務協議》;

(2)《協議書》。

上海公司應當保證上述資料及敘述事實的真實性。

2、法律法規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

三、交易中心在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的法律意見

1、協議主體的合法性及風險防範

《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服務協議》中約定授權服務機構特委託上海公司按授權服務機構要求對其客戶的積分進行發放、接受其客戶的積分兌換商品請求、並對其客戶的積分兌換商品申請進行採購、安排物流服務,上海公司作為交易中心的授權服務機構從事此活動積分兌換商品的唯一委託服務方。

本協議的主體應當為授權服務機構與上海公司,雙方合意由交易中心對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調解及終止進行監管。

風險防範:有可能存在客戶投訴的風險(積分到位不及時或不足額、兌換不能、商品質量問題、商品**有異議、商品遲延交付或丟失等)。因此,在《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服務協議》、授權服務機構與客戶的《協議書》中,應當明確協議的法律主體(即協議相對方),並明確協議的權利義務。

而交易中心僅作為雙方合意的監管方存在,對於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既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責任,但協議主體的活動不得損害交易中心權益及形象,否則交易中心有追究的權利。

2、活動本身的合法性及風險防範

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的主體、內容首先應當合法、合規,但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是業內模式的一種創新,能充分地激發客戶的能動性,也不排除一定的風險。

風險防範: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不完全排除不正當競爭的風險。該活動一旦上市成功,有可能遭業內同行的嫉妒,以惡意競爭為由反不正當競爭(但也可能會讓同行紛紛效仿或創新自己的新模式)。

因此,在活動中交易中心必須只能以監管方的身份對該活動的合法性切實監管,並協調好內外關係。

四、結語

作為客戶積分兌換商品活動監管方的交易中心在監管時,應綜合考慮協議各方的合法利益及活動推出後能實現最大的利益,以期推動各方的發展。

法律意見書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間借貸,或以其他名義投資但不承擔風險僅收取固定回報的方式均不被我國法律所認可,進而,以上述合作方式簽署的協議也因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會被認為無效合同。綜上,律師認為,貴司與海北州 公司在 協議書 書約定的合作模式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協議書 即便簽訂亦屬無效協議。關於貴司與海北州...

法律意見書

敬啟者 一 競業限制協議 存在的問題 1 明確甲方身份 競業限制協議 中甲方一欄未填寫及蓋章,憑本協議無法確定甲方準確的身份 當然甲方自己留存的應該是有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 甲方身份的確認涉及到競業限制範圍的確定,是 x還是 x下屬的子公司?競業限制範圍有很大區別,所以要明確甲方身份。另外假設要進行勞...

法律意見書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在將處理結果通知勞動者時,必須依法定方式送達,否則將可能導致處理結果被依法撤銷。四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 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 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