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黨風廉政建設及案件防範責任書

2021-05-14 01:02:06 字數 2732 閱讀 6238

為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及案件防範查處責任制,加強對各類案件和風險的預防與控制,根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防範查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甲方)與(乙方)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防範查處責任書。本責任書所指案件包括**、賄賂、挪用等違法違紀案件和搶劫、詐騙、盜竊、涉槍、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各類責任性刑事案件以及業務經營中重大違規案件。

一、 責任目標

乙方對本轄區內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防範工作負責,乙方為本轄區內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防範工作第一責任人。在責任年度內,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並實現規定目標;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上級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的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責任年度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綜合考核達到90分以上。

(二)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加強領導幹部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做好對領導幹部提拔使用、崗位交流、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從組織和幹部上為完成全年經營目標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三)認真落實各類案件和風險防範、控制措施,認真抓好防控的工作重點,確保萬元以上的經濟案件;年度內不新發生責任性詐騙、搶劫、盜竊和涉槍等刑事案件;不新發生責任性重大安全和消防事故;不發生責任性洗錢案件;堅持標本兼治、重視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力爭不發生副科級以上幹部嚴重違規違紀違法案件;各類案件結案率、追贓率分別達到人事紀律和超許可權經營失職行為。

(四)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密切幹群關係,化解矛盾、懲治腐敗、保護幹部,信訪件查結率達 %以上。

二、責任考核

案件防範與查處的考核納入全行業務經營綜合考核,設定權重分10分,並按內控管理扣分項實行扣分制。

(一)經濟案件,最高扣3分。

凡發生1萬元(含)以上10萬元(含)以下經濟案件的,每件扣1分;發生10萬元(不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經濟案件的,每件扣1.5分;發生50萬元(不含)以上經濟案件的,每件扣3分。

(二)重大違紀違規案件,最高扣3分。

凡發生50萬元(含)以上嚴重違規違紀案件,每件扣1分;凡發生100萬元(含)以上嚴重違規違紀案件,每件扣2分。

以上案件按當期內追贓比率減扣分,最多減扣每件扣分的50%。凡以前年度作案、當年發現的陳案,且不在責任期內的,按上述扣分標準減半執行。

1、當年作案的案件,每件實際扣分數= a-0.5ab(設a為每件案件扣分數,b為追贓率,以下同)。

2、以前年度作案、當年發現的陳案,且不在責任期內的,每件實際扣分數= (a-0.5ab)×50%

(三)責任性刑事案件,最高扣4分。

1、當年發生涉案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詐騙案件、洗錢案件的,每件扣4分;

2\3、當年發生涉槍案件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件扣2分;

4、因責任性刑事案件造**員死亡事件的,每件扣4分;

5、當年發生的責任性刑事案件、涉槍案件、洗錢案件,受到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專題通報批評的,每件扣1分。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按制訂的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三、 獎勵與懲處

(一)獎勵

1、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核被評為優秀的單位,

3、對當年沒有發生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單位和部門,授予「案防優勝單位」稱號。對連續三年(含)沒有發案的單位和部門授予」案防先進單位「稱號。

4、及時發現、查處大案要案,當年結案率、追贓率分別達到100%的,由市對辦案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懲處

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核未達到80分的單位和部門,黨委給予通報批評,對乙方誡勉談話;達不到60分的,責令乙方引咎辭職。

2、對各單位和部門實行案件防控風險保證金制度,

(1)凡當年發生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單位和部門相關人員的風險保證金全額扣除;其他人員取消獎勵,只返還預留工資。

(2)當年發生一起10萬元(含)以上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支行,風險保證金全部扣除;發生一起10萬元(不含)以下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按涉案金額比例扣除風險保證金。

(3)當年發生一起10萬元(含)以上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市直屬經營單位,其主要負責人風險保證金全部扣除;發生一起10萬元(不含)以下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按涉案金額比例扣除風險保證金。

(4)當年發生一起10萬元(含)以上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機關部室,其部室負責人風險保證金全部扣除;發生一起10萬元(不含)以下經濟案件與責任性刑事案件的,按涉案金額比例扣除風險保證金。

(5)因發生案件受到紀律處分的,按《規定扣發考核性工資,不足部分等額扣除風險保證金。

3、單位年度綜合考核實行大要案件一票否決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綜合評先資格。

(1) 發生10萬元(含)以上責任期內作案的經濟案件。

(2) 發生500萬元(含)以上責任期內嚴重違規經營案件。

(3)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洗錢案件,且損失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因責任性刑事案件造**員死亡事件和特大火災事故。

(4) 涉槍案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當年發生一起50萬元(含)以上經濟案件或涉及金庫案件,時任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引咎辭職,

5、對案件發生後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發生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嚴重違規違紀違法案件的,除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外,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管理責任。

7、凡發生10萬元(不含)以下案件,由對發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四、其它

(一)本責任書從年1月1日起執行,到年12月31日止。

(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乙方)

二00年月日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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