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崗位責任制

2021-03-20 22:13:11 字數 4845 閱讀 5947

一、通巷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巷工區區長是礦井通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區的行政管理工作,通巷工區區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負責煤礦一線「一通三防」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體系在本單位的貫徹實施,等組織、管理工作。

第2條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進行宣傳和培訓,確保本單位員工充分理解並貫徹實施質量方針和目標。

第3條組織制定本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意見、規定,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定期召開通防專業會議,參與合同評審,計畫、布置通防工作,負責本單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按時組織工區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第5條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及時組織調整安裝維護通防設施,確保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

第6條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7條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工作落實。

第8條組織召開區隊工作會議,安全會議,抓好員工的政治業務學習,面向生產端正服務態度,及時解決通防存在的問題。積極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和創新,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條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第10條確保本單位員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1條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對通風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系統、防滅火系統的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第12條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責任到人,限期完成。

第13條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裝置)、自救器等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採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第14條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鑑定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第15條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6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巷工區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8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巷工區區長(區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未及時組織進行通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採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的開除的處分。

第20條對煤礦生產一線「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21條煤礦企業在「一通三防」方面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巷工區區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22條在煤礦有關「一通三防」措施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未組織制定本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4條未及時安排人員進行通防設施施工和維護,不能夠保證礦井通防系統的穩定、可靠,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5條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裝置,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6條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7條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未及時組織人員對監控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9條未按規定建立防自燃火災管理制度、技術檔案、及時組織人員對自燃隱患區域進行定期檢查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29條預防瓦斯積聚措施不力,或未進行有效監督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0條不及時、按計畫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1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監控系統(裝置)達不到要求,或未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未對自救器進行有效檢查,致使其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的,通巷工區區長負重要責任。

第35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巷工區區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通巷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37條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三、通巷工區主管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是通巷工區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通巷工區區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通巷工區技術管理工作,開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等工作。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保證通巷工區在進行「一通三防」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組織編制礦井通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畫,保證通防工作正常。

第3條負責組織編制「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4條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區長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5條協助總工程師、通巷工區區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6條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向通巷工區區長提出具體意見。

第7條編制和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通風能力核定、瓦斯等級、煤塵**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鑑定方案。

第8條負責煤礦「一通三防」裝置、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9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障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在編制的「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第13條編制的反風演習方案、通風能力核定、瓦斯等級、煤塵**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鑑定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要負主要責任。

第14條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未向通巷工區區長提出具體意見的,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6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7條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對煤礦「一通三防」裝置、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在通巷工區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9條未按規定及時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不安全隱患,通巷工區主任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巷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巷工區副區長應積極協助通巷工區區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通巷工區副區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組織進行通防管理、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2條區長未在崗位時,通巷工區副區長應根據安排承擔區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第3條在分工範圍內,組織、監督有關人員完成相應的分工。

第4條按照分工隨時檢查煤礦井下「一通三防」設施情況,及時進行維護等,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5條按照分工完成風量測定、氣體濃度測量、粉塵濃度測量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6條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7條及時向區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8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巷工區副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防突崗位責任制

1 礦長是本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防突工作負全面責任。2 認真貫徹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 和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審定 頒發本單位的防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審定防突安全生產計畫。3 定期檢查 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突所需勞動力 財力 物力,保證防突工作的實施。4 經常深入井下,了解...

防突崗位責任制

一 法人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落實 區域防突措施先行 區域性防突措施補充 的原則,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2 嚴格執行瓦斯治理24字工作體系 通風可靠 抽採達標 監控有效 管理到位 隱患排除 綜合利用。2 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等相關檔案的要求,做好礦井防突工作,杜絕突...

雨季三防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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