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學生勞動合同

2021-03-13 21:34:00 字數 1723 閱讀 2301

甲方(實習單位)名稱:

企業類別:

法定代表人:

位址:乙方(實習生)姓名:

年齡:性別:

民族: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學生所在學校: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方法和標準約定如下: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實習期間的月工資元。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 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 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 乙方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有甲方負責;

(二) 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實習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 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式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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