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標準

2021-03-11 17:59:45 字數 5110 閱讀 2131

1、**調查:

⑴了解事故經過:了解出險時間、出險地點、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等資訊,初步判斷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⑵了解傷者資訊:

1 門急診**病人,需了解:受傷人數、傷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就診醫院、診斷結果、已發生醫療費用。

②急診留觀**病人,需了解:傷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就診醫院、診斷結果、目前發生醫療費用,3天後還應進行**回訪,如傷者住院則安排住院探視,否則按普通門診案件處理。

③住院**病人,需了解:受傷人數、傷者姓名、就診醫院、

就診科室、床位號、診斷結果、是否需要手術**、目前發生醫療費用。並在7 個工作日內安排住院探視。

2、住院探視

⑴核對傷者資訊:至**站,核對傷者姓名、年齡、性別、床號。 記錄傷者住院號、簡單診斷、入院時間 (精確到小時)。如有可能,查詢傷者目前帳上的預繳款,已用款或欠款。

⑵緩和傷者情緒:至病房,首先代表公司向傷者進行慰問,告知傷者我們的目的,是幫助傷者與被保險人解決交通事故,幫助傷者解決困難,減少傷者敵視情緒。

⑶了解事故原因:詢問傷者受傷經過,初步判斷是否是保險事故。應盡量要求傷者自行回答。

⑷了解受傷程度:了解傷者受傷部位、受傷程度以及既往病史,判斷是否需要護理,如需要護理,了解護理人員及收入狀況(住院期並不等於護理期,部分傷情穩定或較輕病人即使住院也不應賠付護理費)。

(5)了解**情況:詢問主治或責任醫生,了解傷者的病情(包括入院時情況、具體診斷)、**情況(具體用藥、手術名稱、材料、療效)、癒後情況、預估費用等。與醫生溝通協商:

積極與主治醫生或責任醫生溝通協商,並陳述保險理賠醫藥費範圍和標準,請醫生在不影響**的情況下盡量在醫保範圍內合理診療。對明顯不相關、不合理的用藥和**方案請醫生盡量註明,預防和減少不合理或與事故無關的醫療費用的發生。某些模糊診斷應請醫生在診斷中明確,尤其有可能影響評殘的。

如:多發性肋骨骨折,應說明具體幾根肋骨骨折;面部裂傷,應說明面部裂傷的面積或長度。傷者出院情況應請醫生盡量詳細、準確描述,尤其是受傷部位的**恢復情況和比較易出現疑義定殘的傷情。

向醫生解釋或明確相關疾病的誤工時間判定的國家標準或規定,預防過長的病假證明的產生。

人傷住院清單:

駕駛證、行駛證、體檢回執、事故認定書、事故調解書或判決書、賠償憑證、病歷卡、醫藥費發票、用藥清單、門急診病歷卡、住院費用清單

傷殘傷殘鑑定書

戶籍性質證明

屍檢報告或醫學死亡證明或傷者火化證明及安葬證明

死亡葬證明

戶籍證明

傷者與被撫養人關係證明

傷者與被撫養人戶籍性質證明

撫養家庭成員情況調查表

共同撫養人數證明

被撫養人收入情況證明

輔助器具輔助器具配置職能部門出具的意見書(一般由當地民政部門認可或委託的器具生產廠家出具)

(一)人傷案件賠償範圍

人傷案件費用審核主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和保險合同規定的專案,可以分為三大類: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費用審核

1、醫療費

(1)醫藥費和診療費:不相關和超醫保範圍的醫藥費和診療費應予以剔除,乙類藥按自負比例部分(出險地標準)予以剔除。同時需結合藥品的用藥指徵。

(2)血製品:對搶救用血必須符合各地醫保的相關規定,符合用血指徵,用血互助金不應予以承擔。

(3)就診醫院:一般只認可區縣級以上醫保定點醫院。遇搶救情況,可按照就近原則。

(4)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如影印費、陪護費、壓瓶費、借片費、電扇費、空調費、取暖費、電視費、**費、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證明費等雜費應予以剔除。

(5)救護車費和救護出診費:對遭到嚴重損害的傷者,使用救護車和急救人員是必要的,其產生的救護車費和急救費用應根據應結合實際情況,對合理部分予以承擔。

(6)必要的**費:指為使傷者遭受損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復而進行的訓練,包括物理**、語言**以及作業**中的 「功能訓練」 (認知功能訓練,手足功能訓練)所支付的費用。至於心理**、職業**所付出的費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 之內,對傷者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所需要的費用,屬於精神損害範疇,不在物質賠償範圍之內。

**費一般以就診醫院出具的正式報告或法醫部門的鑑定報告為依據進行核定,對於傷者自行要求和被保險人自行承諾的**費用,原則上不予承擔。

(7)適當的整容費:傷者的面容由於事故造成毀容的,在**標準上應以**到損傷前的容貌情況為終結。毀人容貌的部位可參照人體重傷和輕傷鑑定標準檔案,其範圍是:

前額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頦部、顴部、腮腺咬肌部和耳部。審核中應根據醫院證明、鑑定結論和醫療調查核損情況,確定較為適當的整容費用,但對整容手術過程中附帶的其他不屬於事故所造成的如消除雀斑、痣、皺紋等則不應予以承擔。同時,對醫療過失造成增大的整容費用也應予以剔除。

對留有後遺障礙和無法**的瘢痕,在現有醫療條件下無法進行**的則為終結,不予賠償整容費。所有整容費用不包括在美容場所消費的費用。

(8)後續**費:後續**費主要是指傷情尚未恢復需繼續**所需要的費用。常見的再次手術有:

顱骨鑲補術、鑲牙、假眼安裝、骨折矯形術、取鋼夾板手術和取髓內釘手術、消除內臟粘連術等等。對後續的**費的審核一是要有原醫療機構的建議或意見,二是結合前期**情況,三是當地的醫療水平,合理的確定相應的**費用。原則上最高一般不超過首次**費用的 30%。

二次手術費用取出四肢內固定一般不高於5000元,顱骨修補術一般 15000 元以內,應結合傷者病情和當地醫療水平作判斷。

(9)醫療材料費:對於四支骨鋼板、骨髓內針、克氏針、內六角螺釘、修補顱骨材料等,一般按國產普通型核定費用,一般以不超過進口價的40%核定。已採用進口及鈦合金材料的,也應按國產普通型材料核定費用。

(10)轉院**和院外**:轉院**主要注意結合病歷、診斷證明、原**機構意見進行判斷,是否確屬**需要。住院期間發生院外**費用的,除非有醫生的書面意見並加蓋醫務部門印章,否則不予賠付。

由於本院不具有相關裝置,需到外院檢查和**的,應有醫生簽字,並加蓋醫務部門章,否則不予認可。

(11)自購藥和器材:院外自購藥、器材的費用,要求提供就診醫院出具的建議外購證明書,並根據情況結合醫保範圍確認;醫院給予證明且符合實際情況的,可根據調查情況合理核定;沒有就診醫院出具相關證明的,或經調查屬於不合理情形的,不予賠付。

(12)搶救費用: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發生的超醫保費用,如確需搶救需要,可予以認定。

(13)誘發疾病和再次受傷**:受傷**過程中,誘發其他疾病的或者傷後再次受傷的,對於這部分**費用,一般不予賠付。如有爭議必要時可申請因果關係鑑定,結合鑑定結果和實際情況協議賠付。

此處應區別誘發疾病和併發症,併發症**所產生的費用一般應予以賠付。

(14)醫藥費賠付總額:賠付的醫療費金額加上其他渠道獲得的醫療賠償金不超過總醫療費用的予以認可;已經獲得賠付加上客戶要求我司賠付之和原則上不應超過總醫療損失金額。從其他保險公司或醫療保險部門等其他渠道獲得賠償的費用單據,可以提供影印件,但是需要加蓋賠償部門公章;要求我司先予以賠付的需要提供單證原件。

2、誤工費

(1)核損依據:《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的計算應以其收入狀況乘以誤工時間。

(3)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的時間應根據受害人自接受**到**所需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或者死亡的,誤工時間應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實際誤工時間計算。在實際操作中,為避免傷者故意延長鑑定時間,可結合《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來確定誤工時間。

(4)受害人收入狀況的確定:根據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的不同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確定;受害人無法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誤工費審核實務

①定殘後無需再支付誤工費,只需支付傷殘金。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預期收入損失已經以殘疾賠償金的方式給予賠償。②根據國家規定,男性≥60 周歲,女性≥55周歲,屬於退休人員,不賠付誤工費。

超過上述年齡仍需賠付誤工費的,分兩種情況:a、城鎮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勞務或勞動合同原件,或傷者實際收入的有效證明;b、農村居民:

需核實其超過上述年齡後仍在從事勞動或工作的真實性。③誤工費的賠償應當以有勞動能力人為限,受害人無勞動能力且無勞動收入的,不予賠付誤工費。④有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核定:

按收入實際減少計算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但並沒有因交通事故誤工而減少收入,誤工費不予賠償,這也與《侵權法》填補損害功能相符。在傷者提供有固定收入證明後(如勞動合同、銀行工資轉賬單、工資單等),達到納稅標準的可要求其提供傷前及傷後的稅單,如傷者不配合,可申請法院向稅務局或勞動保障局調查其納稅及社保繳納情況,綜合評定其是否有收入減少及減少幅度。

原則上沒有誤工收入的減少不賠付誤工費,但有主張誤工費的權利,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明確規定: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其中下列二種情況可考慮適當協商賠付。

a、家庭主婦:家庭主婦雖沒在外掙錢,但他們的勞動對於家庭其他人員的工作有價值,能支援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員獲得收入,誤工可以參照當地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核定。b、無業人員:

無業人員雖然暫時沒有工作,但他們仍然有機會就業並獲得收入,如果他們人身受到損害,這種獲得收入的可能性就會在一定時間內喪失,誤工費可以參照沒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進行核定,前提是該無業人員具有勞動能力。

7 燃氣洩漏事故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當發生燃氣洩漏事故時,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態的發展,明確責任及分工,儘量減少負面影響,能迅速 果斷 有效地進行處理,達到保護業戶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害或盡量將損害降到最低限度。2.0範圍 適用於軟體園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燃氣洩漏事故處理應急方案。3.0職責 3.1工程部全面負責各部門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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