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編號:xgglz-jz-ⅲ-17
版次/修訂號:1/0
主責部門:計檢中心(自動化公司)
1目的為保證公司範圍內測量裝置校準的準確及有效,為公司校準工作提供依據制定本校準規範。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新安裝、使用中和修理後測量裝置的校準。
3術語和定義
3.1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校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
3.2 測量準確度:測量結果與被測量真值之間的一致程度。
3.3 相對標準偏差:標準偏差與平均值的比值。
4引用檔案
4.1 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範編寫規則
4.2 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4.3 gbt/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5職責5.1 計檢中心(自動化公司)負責公司測量裝置校準規範的統一管理。
5.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測量裝置校準規範的修訂。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 d型電動操作器校準規範
6.1.1計量特性
6.1.1.1準確度等級:1.5級
6.1.1.2輸入訊號:(4~20)madc
6.1.1.3供電電源:~220vac
6.1.2校準條件
6.1.2.1環境條件:一般溫度(0~35)℃,相對濕度≤90%rh;或滿足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6.1.2.2校準裝置
a.標準電流錶:1塊,0.2級
b.訊號發生器:1臺
c.訊號燈:2個,
6.1.3校準專案及方法
6.1.3.1外觀檢查
a.儀表外型結構完好無損,標誌(名稱、編號、規格型號、精度等級、生產廠、出廠日期等)應完整。
b.儀表內部電子器件無鬆動,插接件連線牢固,按鈕無卡滯現象。
6.1.3.2校準程式
a.按使用說明書正確接線:
b.示值誤差校準:改變訊號源,使輸入電流為4ma、12ma、20ma,輸入指示表應指示在0%、50%、100%處,並進行正發向校準。
c.偏差校準:自動/手動開關置手動位置,按下「開」鈕,sd1燈亮,按下「關」鈕,sd2燈亮。
6.1.4校準結果的表達
6.1.4.1誤差計算
允許誤差=±(儀表輸出上限-儀表輸出下限)×準確度等級/100儀表的誤差=示值-理論顯示值
儀表的回差=|上行程示值-下行程示值|
儀表的回差≤│允許誤差│
6.1.4.2儀表校準時,先不進行調整,進行初校並記錄有關資料。如初校不合格,進行調整直至校準合格後,再次記錄有關資料。
6.1.4.3在讀取標準值、被檢值及誤差計算過程中,小數點後保留的位數應以捨入誤差小於儀表允許誤差的1/10為限。判定儀表是否合格應以捨入以後的資料為準。
6.1.5校準間隔
一般a類校準間隔不超過12個月,b、c類校準間隔不超過24個月;需隨主體裝置檢修進行校準,a類不得超過24個月,b類、c類不得超過36個月。
6.2 q型電動操作器校準規範
6.2.1計量特性
6.2.1.1輸入訊號:(1~5)vdc或(4~20)madc
6.2.1.2負載電阻:(250~750)歐姆
6.2.1.3供電電源:24vac±5%
6.2.1.4準確度等級:1.5級
6.2.2校準條件
6.2.2.1環境條件:一般溫度(0~35)℃,相對濕度≤90%rh;或滿足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6.2.2.2校準裝置
a.標準直流電流錶:1塊,0.2級
b.數字電壓表:1臺,0.2級
c.訊號發生器:1臺
d.標準精密電阻:250ω,1個,0.05級
e.供電電源:24vac,1臺
6.2.3校準專案及方法
6.2.3.1外觀檢查
a.儀表外型結構完好無損,銘牌齊全;無影響視示值的缺陷,儀表傾斜無機械聲響。
b.儀表內部電子器件無鬆動,插接件連線牢固,按鈕無卡滯現象。
6.2.3.2校準程式
a.按儀表使用說明書正確接線:
b.輸入指示誤差校準:自動/手動轉換開關至自動位置調節訊號發生器,使輸入電壓為vi=5v,此時輸入指標(紅色)指示100%處;再次調節訊號發生器使輸入電壓vi=1v,輸入指標應在0%處。
c.給定值指示誤差校準:自動/手動開關置手動處,撥動給定撥輪,測量給定電壓(給定指示單元板[3][20]a這兩個接線端子之間的電壓)。
給定值為5v,給定指標(黑色)應指示100%處,給定值為1v時,指標指示在0%處。
d.「校正」試驗:給定指示單元中,測量/校正開關置校正位置,輸入和給定指標應同指50%處,否則調整儀表w3電位器。
e.輸出偏差校準:自動/手動開關置手動位置,撥動給定撥輪,輸出值分別為1v、2v、3v、4v、5v時,輸出指示表指標應在0%、25%、50%、75%、100%處,輸出電流錶為4ma、8 ma、12 ma、16 ma、20 ma,如有偏差進行調整。
6.2.4校準結果的表達
6.2.4.1誤差計算
允許誤差=±(儀表輸出上限-儀表輸出下限)×準確度等級/100
儀表的誤差=示值-理論顯示值
儀表的回差=|上行程示值-下行程示值|
儀表的回差≤│允許誤差│
6.2.4.2儀表校準時,先不進行調整,進行初校並記錄有關資料。如初校不合格,進行調整直至校準合格後,再次記錄有關資料。
6.2.4.3在讀取標準值、被檢值及誤差計算過程中,小數點後保留的位數應以捨入
誤差小於儀表允許誤差的1/10為限。判定儀表是否合格應以捨入以後的資料為準。
6.2.5校準間隔
6.2.5.1一般a類校準間隔不超過12個月,b、c類校準間隔不超過24個月;需隨
6.2.5.2主體裝置檢修進行校準,a類不得超過24個月,b類、c類不得超過36個月。
6.3 x射線螢光光譜儀校準方法
6.3.1計量特性
校準範圍如下表:
6.3.2校準條件
6.3.2.1校準環境
環境溫度:(20~28)±2℃。
相對濕度:≤75%rh。
6.3.2.2校準裝置
標準物質:採用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批准的鋼鐵成份分析國家一級、二級標準物質,其不確定度均小於示值誤差的1/3。
6.3.3校準專案和校準方法
6.3.3.1外觀與通電檢查
a.儀器應有下列標誌:儀器名稱、型號、製造廠名、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及編號、製造日期和儀器的編號。
b.儀器外觀不應有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
c.儀器的各緊韌體和電纜接外掛程式均應緊固,插接良好。各功能鍵應完好,工作正常。
d.儀器的指示表盤刻度及字型要清晰,數字顯示完整。
6.3.3.2重複性校準
a.按儀器使用說明書通電預熱,使儀器達到穩定工作狀態。
校準專案:fe、si、ca、mg
b.根據不同的含量範圍選擇標準物質,重複測定≥6次,按式(1)計算標準偏差。
1)式中:——標準偏差,% ;
——測定次數(一般=7);
——第次測量值,% ;
——次測量算術平均值,% ;
c.計算出的標準偏差應滿足以下要求:一般只校準以下四項元素
6.3.4校準結果表達
測定各元素的相對標準偏差符合7.2.3,則認為儀器工作條件符合要求,否則需要調整儀器工作條件,重新校準。
6.3.5校準週期
6.3.5.1每12個月校準一次。
6.3.5.2儀器如經搬動、修理或發現測量結果有疑問時,可適當縮短校準間隔及時校準。
6.4 安全柵校準規範
6.4.1計量特性
6.4.1.1準確度等級:0.5級。
6.4.1.2供電電壓:24v dc。
6.4.1.3輸出訊號:(4~20)ma,(1~5)v。
6.4.1.4輸入電流:(4-20)ma。
6.4.1.5防爆型別、級別:(:b)ⅱct6。
6.4.2校準條件
6.4.2.1環境條件
a.環境溫度 (25+5)℃;相對濕度<90%rh(不結露)。
b.安全柵所處環境應無影響輸出穩定的機械振動及強磁場等。
6.4.2.2標準及配套裝置
a.綜合誤差
選用的測量標準及配套裝置所組成的校準裝置,其綜合誤差不應大於被校安全柵基本誤差的1/3。
b.標準器
——數字多用表不低於0.1級;
——電阻箱 0.02級;
——校驗儀0.1 級。
c.配套裝置:電源箱,提供24v dc電源。
6.4.3校準專案及方法
6.4.3.1外觀檢查
安全柵銘牌完整清晰,應註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等技術指標。其零部件應完整無損,無機械損傷現象。不允許有影響使用和計量效能的缺陷。
6.4.3.2基本誤差的校準
a.按說明書正確接線(這裡只給出系統圖,按需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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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通過對測量和監控裝置的控制,確保檢測結果的有效性。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測量和檢驗室的產品檢驗。3職責3.1 測量和檢驗裝置週期校準計畫 由質量檢驗部經理負責審核,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3.2 質量檢驗部負責制定 測量和檢驗裝置臺帳 測量和檢驗裝置週期校準計畫 並組織實施。3.3 各使用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