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樓梯模數協調標準

2021-03-08 13:29:21 字數 3546 閱讀 841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委員會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1日

關於發布《建築模數協調標準》和《建築樓梯模數協調標準》

為國家標準的通知

計標〔1987〕228號

根據原國家建委(81)建發設字546號文的要求,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的《建築統一模數制》gbj2—73,經有關部門會審,分為《建築模數協調統一標準》(已批准發布)、《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和《建築樓梯模數協調標準》等三本標準。現批准《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gbj100—87和《建築樓梯模數協調標準》gbj101—87為國家標準,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標準《建築統一模數制》gbj2—73同時作廢。

該兩本標準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負責。出版發行由我委基本建設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國家計畫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修訂說明

本標準根據原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81)建發設字第546號文下達的任務由我部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而成。本標準是《建築模數協調統一標準》在樓梯中的應用,因模數協調原則是在三向正交六面體的模數化空間網格中展開的定位系統,因此本標準以矩形踏步組成直樓梯的各種平面形式為主,並作了具體的規定。

本標準吸取了國內置築實踐的經驗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燉房屋建築技術委員會(iso/tc59)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經濟技術水平修訂而成。

在本標準施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2023年2月9日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使建築樓梯設計,在滿足使用的前提下,通過模數協調,從而加快工程建設速度,提高樓梯的製作、安裝、施工的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本標準適用於城鎮居住建築、公共建築以及一般工業建築中,供**通行和安全疏散的,由矩形踏步組成的樓梯。農村建築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操作平台的作業樓梯以及檢修梯、消防梯等。

注:本標準的樓梯布置形式見附錄二圖示。

第1.0.3條在建築樓梯設計中,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樓梯模數協調

第2.0.1條樓梯間的模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梯間開間及進深的尺寸應符合水平擴大模數3m的整數倍數:(圖2.0.1)

注:必要時可採用基本模數的整數倍數。

二、預製梯段和平台構件的水平投影標誌長度的尺寸應符合基本模數的整數倍數。

第2.0.2條樓梯梯段寬度應採用基本模數的整數倍數。(圖2.0.1)

注:必要時可採用1/ 的整數倍數。

第2.0.3條樓層高度應採用下列引數:

一、2600、2700、2800、2900、3000、3100、3200、3300、3400、3500、3600mm;

二、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及其他300mm的整數倍數。

第2.0.4條樓梯踏步的高度不宜大於210mm,並不宜小於140mm,各級踏步高度均應相同,其計算數值可按附錄三表選用。(圖2.0.4)

第2.0.5條樓梯踏步的寬度,應採用220、240、260、280、300、320mm。

注:必要時可採用250mm。

第2.0.6條樓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過38°即 ≤0.7813,供少量**通行的內部交通樓梯可按附錄三表放寬。(圖2.0.6)

第2.0.7條樓梯平台部位的淨高不應小於2000mm,樓梯梯段部位的淨高不應小於2200mm,樓梯梯段最低、最高踏步的前緣線與頂部凸出物的內邊緣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00mm。

(圖2.0.6、2.

0.7)

第2.0.8條中間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樓梯梯段的寬度,對不改變行進方向的平台,其深度可不受此限。

附錄一名詞解釋

1 樓梯(stair)由乙個或若干連續的梯段和平台的組合,用以連通不同標高的平面。

2 樓梯間(stari enclosure)用以容納樓梯,並由牆面或豎向定位平面限制的空間。

3 樓梯間開間(stair opening)樓梯間定位軸線之間寬度的水平距離。

4 樓梯梯段(flight)兩個平台之間若干連續踏步的組合。

5 梯段寬度(width of stair flight)梯段邊緣或牆面之間垂直於行走方向的水平距離。

6 坡度線(pitch line)樓梯梯段中各級踏步前緣的假定聯線。

7 坡度(pitch)坡度線與水平面的夾角q,或以夾角的正切表示踏步的高寬比。

8 平台(landing)連線樓地面與梯段端部的水平部分。

9 中間平台(intermediate landing)位於兩層樓面之間的平台。

10 平台淨高(headroom of landing)平台或中間平台最低點與樓地面的垂直距離。

11 樓段淨高(headroom offlight)梯段之間垂直於水平面踏步前緣線處的淨距。

1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帶踢板)組成的梯級。

13 踏步面(tread)踏步的水平上表面。

14 踏步踢板(riser)與踏步面相連的垂直(或傾斜)部分。

15 踏步寬度(going)相鄰兩踏步前緣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16 踏步高度(rise)相鄰兩踏步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17 踏步前緣(nosing)踏步前面的邊緣。

18 矩形踏步(rectangular step)踏步面的寬度相同其長度也相同並成矩形的踏步。

19 扶手(handrail)附在牆上或欄杆上的長條配件,也可以在梯段中單獨設定。

20 欄杆(balustrade)布置在樓梯梯段和平台邊緣有一定剛度和安全度的欄隔設施。

21 樓梯井(stair well)四周為梯段和平台內側面圍繞的空間。

22 樓梯走線(walking line)通過樓梯的最頻繁的**線。

附錄二各種樓梯平面圖

附錄三樓梯踏步數值表

注:粗線以下為坡度不超過38°的數值。

s——層高mm;n——踏步數;r——踏步高mm;

g——踏步寬mm,q——坡度角。

(表二)

(表三)

(表四)

附錄四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對於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範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附加說明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草起人名單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所

參加單位:湖北工業建築設計院

武漢煤礦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呂良芳、楊建疇

20 建築樓梯模數協調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使建築樓梯設計,在滿足使用的前提下,通過模數協調,從而加快工程建設速度,提高樓梯的製作 安裝 施工的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標準。第1.0.2條本標準適用於城鎮居住建築 公共建築以及一般工業建築中,供 通行和安全疏散的,由矩形踏步組成的樓梯。農村建築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

建築模數協調統一標準 GBJ 2 86

建築模數協調統一標準 gbj 2 86 第1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使建築製品 建築構配件和組合件實現工業化大規模生產,使不同材料 不同形式和不同製造方法的建築構配件 組合件符合模數並具有較大的通用性和互換性,以加快設計速度,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降低建築造價,特制訂本標準。第1.0.2條本標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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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樓梯 6 7 1 樓梯的數量 位置 寬度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6 7 2 牆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樓梯梯段寬度除應符合防火規範的規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寬度應根據建築物使用特徵,按每股 為0.55 0 0.15 m的 股數確定,並不應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