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氣防爆管理規定

2021-03-08 04:26:26 字數 4735 閱讀 565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煤礦井下電氣防爆管理,消滅井下電氣失爆火源,確保井下電氣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二條礦機電部門是礦井電氣防爆管理的職能部門,安監部門是電氣防爆管理的監督部門。礦機電部門、安監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電氣防爆管理工作,確保電氣防爆相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現場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三條防爆檢查標準執行國家防爆標準gb3836.1~4及河南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效能檢查細則》。

第四條防爆管理體制

(一) 機電礦長負責電氣防爆的行政管理,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

(二) 機電科負責電氣防爆業務管理,設專人負責電氣防爆工作;其他生產業務科室對本戰線電氣防爆工作負責,並明確有分管電氣防爆管理工作的人員。

(三) 安檢科是電氣防爆的檢查監督管理部門。

(四) 機電科建立健全的機電防爆檢查制度、體系,配備有不少於3名有資質的專職防爆檢查人員,滿足所防爆檢查週期的需要。

(五) 採、掘、機運、通、安等使用機電裝置的井下單位,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負直接管理責任」的原則,負責所分管機電裝置的現場管理,並明確專人負責電氣防爆工作,配有專職(或兼職)防爆檢查人員。

(六) 在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的主持下,機電科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由生產、機運、通、安等科室和基層隊參加的機電防爆工作例會,貫徹上級及本單位有關檔案、規程、規定,落實防爆檢查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決定獎懲。

第五條防爆管理責任劃分:

(一) 機電礦長是本單位電氣防爆管理的安全第一責任者。

(二) 機電科負責本單位電氣防爆業務保安。

(三)安檢科負責對本單位電氣防爆工作進行監督。

(四)採、掘、機運、通、安等井下基層隊的隊長是本單位所管機電裝置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五)當班跟班領導是當班機電防爆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六)防爆檢查員是分管區域防爆檢查的責任者。

(七)裝置包機人是所包裝置的責任者。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條必須堅持防爆裝置把好「三關」制度,即出廠庫檢查關,不合格不准發放使用;入井檢查關,「兩證一標誌」不全和防爆效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安裝驗收關,防爆效能不符合要求,不准送電和投入執行。

第七條防爆裝置、小型電器、電纜的採購單位和機電科必須把好防爆裝置、小型電器、電纜的採購驗收關。嚴禁採購「兩證一標誌」不全和防爆效能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必須選用防爆效能符合規定,且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並有良好信譽的廠家產品,決不允許採用偽劣假冒或「三無」廠家的產品。

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八條加強對電氣防爆工作的管理。必須建立完善的礦、隊、班**防爆管理網路,發揮作用,按規定週期對防爆裝置、小型電器、電纜的防爆效能進行檢查,有動態變化時應及時追加檢查,嚴禁走過場。對檢查不細、漏檢的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必須堅持對防爆裝置進行「班、日、周、月」定期檢查的制度。具體要求是:

(一)防爆電工、使用維修人員當班進行班檢。

(二)基層隊的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進行日檢。

(三)機電科的專職防爆檢查員堅持對高瓦斯區域,每週至少檢查二次;低瓦斯區域每週至少檢查一次。

(四)礦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防爆大檢查。

第十條各級防爆檢查都必須認真做好記錄,防爆電工、兼職防爆檢查員的檢查記錄每週必須有分管隊長的審查簽字,專職防爆檢查員的檢查記錄每旬必須有機電科長的審查簽字,每月必須有機電礦長的審查簽字,記錄要妥善保管。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並進行複查,隱患危及安全時必須停止供電,防爆檢查人員有權停運裝置、停止現場生產,隱患排除後方可送電生產。

第十一條井下使用的每一台電氣裝置、小型電器和每一條電纜都必須將電氣防爆責任落實到人,包機到人並實行掛牌管理,發現一台(一處)責任為落實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凡是防爆電氣裝置,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必須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裝置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修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防爆電氣裝置的維修、更換配件等應採用與設計相同型號、結構、功能和指標的配件。

第十四條電氣裝置不應超過額定值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裝置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資質證件齊全後,方可投入執行。

第十五條工業性試執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礦機電科檢查防爆效能合格後,再經各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同意後,方可下井使用。

第十六條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的使用管理:

(一)嚴禁訊號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甩掉保護執行,否則罰款100元;

(二)嚴禁在不停電的情況下隨意開啟、移動電氣裝置,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三)電氣裝置包機人,每天應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裝置防爆效能檢查、檢修一遍,漏檢一次罰款50元。

(四)井下各硐室的配電工和絞車、皮帶、溜子、水幫浦司機等崗位人員對自己管轄使用的電氣裝置負有防爆檢查監督責任,交**時發現電氣失爆可以拒絕**;

(五)裝置檢修後必須認真檢查防爆情況,無失爆後檢修人員才能離開,出現失爆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六)移動裝置送電使用前由崗位人員檢查裝置防爆情況,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七)礦井機電裝置入井必須有機電部門發放的入井證,由井口把鉤工收集後交機電科存檔。

(八)電氣裝置必須按規定加裝區域性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發現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電氣失爆就是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追查,並按《**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專、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電工必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歷。專、兼職防爆檢查員須經相關資質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具備上崗資格。防爆電工須經相關資質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專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電工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需要調換人員時應報各單位機電科備案。

第四章獎懲

第二十條礦井檢查發現電氣失爆按礦井安全生產處罰辦法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公司檢查發現電氣裝置失爆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礦對責任人加罰200元。

第二十一條機電防爆的罰款建立財務專帳,用於礦井機電防暴工作評比的獎勵,充分調動防爆管理人員積極性,以利於防爆管理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效能檢查細則

附件: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效能檢查細則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準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防爆效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準,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進行工業性試執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電氣裝置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效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裝置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修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效能檢查:

1) 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 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週至少檢查二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週至少檢查一次。

3) 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裝置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防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防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

1.防爆結合面結構引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電氣裝置靜止部分隔爆結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結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防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結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m。

3)隔爆麵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只留有雲影,不算鏽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

1 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式以墊圈壓平為合格)。

2 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3 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煤礦機電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標準

為加強礦井電氣裝置防爆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裝置出現失爆現 象,確保礦井供電安全,現編制煤礦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檢查標準。一 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基礎知識及相關標準 一 防爆電氣裝置標準 防爆電氣裝置是指按國家標準設計 製造 使用的不會引起周圍 性混合物 的電氣裝置。現行的防爆電氣裝置國家標準是gb3836系列...

煤礦機電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標準

煤礦機電裝置防爆標準 一 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基礎知識及相關標準 一 防爆電氣裝置標準 防爆電氣裝置是指按國家標準設計 製造 使用的不會引起周圍 性混合物 的電氣裝置。現行的防爆電氣裝置國家標準是gb3836系列。它的主要內容是把防爆電氣裝置分為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 正壓型 p 充油型...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工作 杜絕電氣失爆 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凡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具有 三證 產品鑑定證書 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兩標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標誌 無以上任何證書或標誌的裝置不得使用。第三條防爆電氣裝置範圍 防爆型 隔爆型 增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