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半成品檢驗試驗計畫

2021-03-06 00:38:08 字數 3039 閱讀 9906

為了規範專案部試驗工作,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試驗準備

在現場設標養室,配備必要的試驗儀器、裝置,如天平、環刀、乾濕溫度計、混凝土試模、砂漿試模、混凝土坍落度桶等。

二、主要管理方法

專案部為總承包,試驗人員負責所有施工試驗及進場原材料的取樣,,需要見證取樣的試驗應執行建設部建建字[2000]211號檔案規定:關於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規定範圍內的試驗取樣、製樣,必須有監理公司的見證人及專案部試驗人員共同參加。試驗人員負責依照現行規範和監理的要求進行所有的施工試驗與進場原材料複試,並及時將試驗結果報專案部有關人員,試驗報告交專案部資料員處理歸檔。

三、試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1、水泥原材料進場複試取樣、送檢。

2、鋼筋原材料進場複試取樣、送檢。

3、砂、石原材料進場複試取樣、送檢。

4、混凝土試塊製取、成型、養護、送檢。

5、建築砂漿試塊製取、成型、養護、送檢。

6、回填土幹密度取樣、試驗。

7、鋼筋焊接或機械連線試件取樣、送檢。

8、砌體材料進場複試取樣、送檢。

9、防水材料進場複試取樣、送檢。

10、混凝土坍落度測試。

四、主要試驗記錄

1、混凝土試塊製作記錄。

2、砂漿試塊製作記錄。

3、回填土幹密度試驗記錄。

4、鋼筋焊接或機械連線試件取樣記錄。

5、鋼筋原材料取樣記錄。

6、水泥試驗取樣記錄。

7、砂、石試驗取樣記錄。

8、砌體試驗取樣記錄。

9、防水材料試驗取樣記錄。

10、混凝土坍落度測試記錄。

五、主要試驗管理

1、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坍落度

商品混凝土運至指定卸料地點後,試驗人員即可進行混凝土坍落度測試。實測的混凝土坍落度與要求坍落之間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要求:

要求坍落度(mm) 允許偏差(mm)

<5010

50~9020

>9030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試驗人員在每一工作台班時間內測定混凝土坍落至少兩次。

(2)試塊留置要求

混凝土試件在澆築地點隨機抽取,每一工作台班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1次;每工作班拌製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1次;對現澆混凝土結構,其試件留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於1次;同一單位工程每一驗收專案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於1次。

每次取樣至少留置1組標準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可根據結構構件的拆模、吊裝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大樑負荷時的混凝土實際強度需要而定。

冬期施工時,在常溫混凝土試塊的基礎上增設3組同條件試塊,用於臨界強度判定一組,用於明年冬期施工結束試塊解凍後測定混凝土是否受凍一組,備用一組。在每層設兩個350×350×700mm試塊條件養護鋼筋籠子,靠牆放置,並在籠子上設標籤,標明單體工程同條件試塊分段號(部位)。

(3)試塊的製作及養護

標準試件的養護環境為:20±30℃,為相對濕度90%以上,養護至28d齡期時按標準試驗方法測得的混凝土立方體(邊長為150mm)抗壓強度作為評定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

試塊成型後,用已準備好的塑料薄膜覆蓋、保溫。及時登記混凝土施工及試塊製作記錄,第二天依取樣順序在試塊上編號、拆模、進行養護,到齡期及時送檢。

2、建築砂漿

(1)試塊的取樣原則

每一樓層或250m3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台攪拌機至少檢查站次,每次至少製作1組試塊(每組建塊),基礎砌體可按1個樓層計,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製作試塊。

(2)試塊的取樣方法

在砂漿使用地點的攪拌機出料口,從各個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試樣的數量應多於試驗用料的1-2倍。

現場取來的試樣在試驗前應經人工翻拌以保證其質量的均勻。

(3)砂漿的養護

按標準方法製作的邊長為70.7mm的立方體試件,在如下條件養護:

水泥混合砂漿溫度20±30℃,相對濕度60%-80%。

水泥砂漿為為溫度20±30℃,相對濕度90%以上,養護至28d齡期時試壓,作為評定砂漿的強度。

試塊成型後要及時做好砂漿試塊成型記錄,第二天依取樣順序在試件上編號,拆模、養護到28d齡期送檢。

3、鋼筋工程

主要包括鋼筋原材複試以及鋼筋機械連線接頭試驗。

專案部試驗人員與監理共同參加有見證取樣過程。

(1)鋼筋原材複試:

熱軋鋼筋60t為一批做重量偏差、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斷後伸長率等試驗。鋼筋材質中,不同鋼號、不同爐號的鋼筋為混合批,如果含碳量超赤0.2%或含錳量差超過0.

15%時,必須對不同爐號鋼筋分別做複試。

(2)鋼筋連線試驗

鋼筋機械連線

組批規則及取樣方法執行《鋼筋機械連線通用技術規程》(jgj107-96)中接頭的施工現場檢驗與驗收第6節的規定。

4、回填土工程

回填土施工過程中,現場試驗人員負責回填土幹密度試驗取樣及送檢,同時填寫試驗記錄。試驗結果出來後,立即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現場負責人,對試驗合格的土層,允許繼續回填,對試驗不合格的土層,必須重新壓實,並再次試驗,直至合格。

5、防水工程

防水卷材使用前必須抽樣複驗,每500卷為一批,不足500卷仍為一批。

防水塗料及胎體增強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抽樣複驗;同一規格、品種的防水塗料,每10t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進行抽檢;胎體增強材料,每3000m2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進行抽檢。

六、有見證試驗

依據建設部建建字[2000]211號檔案規定,執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必須在監理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

必須做有見證試驗的專案如下: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驗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結構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鋼筋及連線接頭試件。

4、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5、單位工程有見證取樣和送檢次數不得少於試驗總次數的30%,試驗總次數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於2次。

6、用於承重結構的砼用外加劑。

7、用於拌製砼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8、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件、試塊和材料。

專案部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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