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工作條例

2021-03-04 01:10:13 字數 4842 閱讀 6181

華交理工學字[2011]2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我院輔導員隊伍建設,激勵和促進學生政治輔導員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治輔導員是學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學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和具體實施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第三條輔導員的聘任執行《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學生政治輔導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

第四條輔導員由學工處歸口統籌管理,受所在分院黨政具體領導。

第二章輔導員任職條件

第五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及學生管理工作,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作風正派,為人師表。

第六條工作認真、踏實負責、吃苦耐勞、身體健康、樂於奉獻,外表形象好,組織紀律觀念強,能深入學生工作第一線,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組織管理及社會交往的能力。

第七條能熟練掌握辦公自動化操作和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八條符合學院《輔導員入住學生公寓工作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全日制)及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第十條政治輔導員經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三章輔導員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思想政治教育與引導。要以「立德樹人」為主要任務,深入大學生思想實際,通過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講授形勢與政策課、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開展網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深入了解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品德行為引導工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過程,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堅定信念。

第十二條道德品質教育與引導。要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第十三條素質教育與指導。依託班級和團支部,組織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志願者服務活動、技能培訓活動、課外科技學術活動和文體娛樂活動,加強對學生校園文化建設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指導,著力培養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積極參與和推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關注學生個體的心理狀況,及時發現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由於學生心理問題而導致的各類事件。

第十五條安全穩定工作。切實抓好所帶班級的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資訊暢通,及時妥善處理學生中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爭創和諧平安班級。

第十六條學風建設與指導。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及時和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溝通,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標、掌握學習方法、設計學習規劃,促進學業進步。對學習存在困難的學生要採取針對性措施,給予幫助。

第十七條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輔導員要積極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和擇業觀,指導學生進行職業發展規劃,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第十八條班級建設工作。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學生手冊》,抓好安全法制教育,建立學生班級管理檔案,做好學生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指導學生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搞好班風建設,營造積極向上、寬鬆和諧的班級氛圍。

第十九條黨團工作指導。指導學生黨支部建設,積極鼓勵和引導優秀團員加入黨組織,做好學生骨幹的培養和選拔工作。

第二十條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帶領學生學習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按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生的獎懲等工作提出建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評獎評優、幫困助學、紀律處分等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學生宿舍,指導學生營造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文化環境,積極形成和諧向上的寢室氛圍;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維護學生權益,為學生排憂解難;及時填寫《輔導員工作手冊》。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入住公寓制度。按《輔導員入住學生公寓工作實施條例》規定,每週按要求入住學生公寓三次或四次(單身者)以上。

第二十二條班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同學參加的主題班會,每兩周至少召開一次班(團)委會,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與政策教育,總結、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條談話制度。每週找學生個別談心二人次以上,重點做好五大問題(違紀、成績、心理、貧困、網迷)學生的教育、管理和幫助工作,切實做好學籍預警、警示性談話和學生違紀後續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聽課制度。要有計畫地對所帶班級進行隨堂聽課,聽取任課教師的意見,要求每週深入所帶班級聽課並與任課教師溝通3次以上。

第五章輔導員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條考核辦法

一、輔導員工作考核在學院統一部署下,採取定量與定性、月度考核及學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量化管理,分級考核。由分院按《輔導員工作量化考核辦法》逐項考核後,將考核結果報學工處審定,由學工處報學院分管院領導批准,由組織人事處按考核結果核發崗位津貼。

二、 分院成立輔導員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分院輔導員的考核工作。月度考核為輔導員的崗位津貼部分。分院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輔導員工作量化考核辦法》逐項考核評分。

考核等級分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等。滿分為100分, 80分及以上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三、分院、學工處、學生分別對輔導員進行學期考核,考核為輔導員年終獎的二分之一,滿分l00分,其中,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佔30%,分院考核佔25%,學工處考核佔25%,學生評議20%。根據《輔導員工作學期量化考核表》及《學生評議輔導員工作量化表》進行考核。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稱職,60-74分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四、學期考核的計算方法為f總=f學生+f分院+f學工處+f月度+k。其中:「f學生」為學生對輔導員工作打分統計結果總和的平均值;「f分院」為分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輔導員打分的結果;「f學工處」為學工處(團委)對輔導員的打分結果;f月度為本學期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k為加分、扣分的調控值。

第二十六條考核程式

1、各分院必須在每月的5號之前將上乙個月的輔導員月度考核結果(《輔導員工作月度量化考核彙總表》)報學工處,輔導員學期考核必須在學期放假前一周完成。

2、輔導員必須做好乙個月(一學期)的個人小結。輔導員要按考核內容與要求,認真總結本月(本學期)工作,按輔導員工作量化考核指標表的內容進行自評,並向所在分院提供個人的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

3、學生評議由分院組織進行,分院按照具有公平性、代表性的原則,參照輔導員帶班人數的多少在其所帶班級的學生範圍內隨機組織30到50個學生,由學生按照《學生評議輔導員工作量化表》對輔導員進行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後取平均分值。

4、在學生測評、輔導員述職交流的基礎上,分院輔導員工作考核領導小組對輔導員工作進行綜合評定打分。

5、學工處根據輔導員完成工作任務、學生評議結果和分院考核等情況,結合本部門評分結果進行彙總審核,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批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核結果與獎懲

一、考核結果要與本人見面,並存入檔案。

二、考核結果作為輔導員晉職晉級、評選先進、津貼發放等的依據。

1、考核稱職者按100%的標準核發輔導員的崗位津貼和年終獎,基本稱職按80%發放;不稱職按50%以下發放。

2、凡一學年內月度考核均為稱職,學期考核均為優秀者,作為學院「優秀輔導員」人選,在晉職晉級方面優先考慮。

3、在月度考核或學期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要求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凡兩學年內,在學期考核中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在月度考核中連續三次或累計四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調離學生工作輔導員崗位,按學院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4、在月度考核中連續兩次或一學年內累計三次或在學期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三、考核結果一式三份:組織人事處、學工處、分院各乙份。

第二十八條出現以下情況,視事件情節輕重及負面影響程度直接定位其該月度或該學期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1、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失職,如在所班級學生中有集體靜坐、罷課衝擊教學、辦公大樓及在公共場所聚眾起鬨等影響教學、工作、生活秩序。

2、學生出現違紀、突發事件、開除學籍等情況,輔導員不及時妥善教育、處理,不按規定及時上報學院、不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引發事端,或導致同一違紀事件再次出現、公升級。

3、學生出現連續一周不在校上課,或累計曠課49節以上,輔導員不知情或隱瞞不報的。

4、對在公寓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現較差的,特別是出現穩定工作責任事故。

5、未經批准,學生出現離校越級上訪、上街遊行的。

6、班級綜合治理考核中出現不及格的。

7、輔導員考核中出現弄虛作假的。

8、其他嚴重影響教學、工作、生活等秩序被通報批評的。

第二十九條帶有畢業生或旁聽生的輔導員,在其月度、學期考核中按以下公式適當加分:5分*所帶畢業生(或跟讀生等)總數/所帶學生總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所有專、兼職輔導員。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2023年元月1日開始執行,原輔導員工作條例(華交理工人字[2009]11號)同時作廢。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

2023年11月1日

華交理工學字[2006]1號

學生公寓是學校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陣地。如何針對學生的特點加強學生公寓的思想政治工作,並使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學校進行了積極探索,其中輔導員進駐公寓,與學生同吃、同住、同生活是加強學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制訂本實施條例。

一、工作職責

1、輔導員應根據學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廣泛深入地做調查研究,結合公寓區學生的思想特點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2、負責在公寓中實施思想政治教育計畫,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道德法規教育活動,落實素質教育計畫,開展學風建設活動,努力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公寓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圍。

3、負責與總務宿管部門共同建立學生宿舍的自我管理組織,每棟樓設樓長,每層樓設層長,每個宿舍設寢室長。要定期給樓長、層長、寢室長召開會議,指導樓長、層長及學生幹部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公寓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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