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人工作問題上訪信

2021-03-04 01:08:49 字數 1464 閱讀 2962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叫崔玉榮,女,2023年4月6日出生,現為黑龍江省菸草工業****綏化捲煙廠職工,現住黑龍江省綏化市世財西湖小區b3 7單元202室,身份證號:232301聯絡**:151********

被上訪單位:黑暗龍江省菸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綏化捲煙廠

法定代表人:廠長阮見

上訪事項

確認上訪人為黑龍江省菸草工業****綏化捲煙廠全民企業職工,並責令黑龍江菸草工業****綏化捲煙廠與上訪人簽訂無固定限期合同。

上訪人的公司應同工同酬,不許剋扣

事實與理由

本人自2023年參加工作,在綏化捲煙廠工作也有20餘年了,為綏化捲煙廠的興旺發達,為國家創造的財富有目共睹,把我一生最好的時光都留在了綏化捲煙廠,本人於96年與綏化捲煙廠簽訂的全民性勞動合同,而廠方卻一直把本人劃分為「大集體職工」現上訪人已接近退休年齡,為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使本人能度過完美的退休生活,請求領導能確認我們是綏化捲煙廠正式職工,而非「大集體工人」並責令綏化捲煙廠與上訪者簽訂並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給與合理賠償。

理由與依據

一.《勞動法》第20條和《勞動法意見》第22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訪人已經在綏化捲煙廠連續工作20餘年,並且於96年簽訂勞動合同,綜上述理由,公司應與本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確定本人為正式職工。

二.國家和黑龍江省勞動局有檔案,黑龍江省勞動廳《黑勞力字(1992)40號,關於**勞動部勞力字(1992)7號檔案和印發關於國營企業改制全員勞動合同制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實行企業改制,在企業內部打破幹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計畫外用工等各類人員的身份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統稱為「企業職工」,綏化捲煙廠是國營企業,已經實行了企業改制,這就不存在「大集體工人」和原固定工人的區別應當統稱為「企業職工」。

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和意見,第六項「體制改革過程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政策」第49條規定,在企業全面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以後,原合同制員工與企業內的原固定**享有同等待遇。為此根據檔案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當確認上訪人為綏化捲煙廠「企業無固定期限的企業職工」

四.《勞動法》第46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上訪人同其他「企業職工」都是同一廠,同一生產線,同一種工作,但比其他職工每月工資收入少500餘元。

這與《勞動法》同工同酬相違背,不但如此不合理,而且還剋扣上訪人的工資,綏化捲煙廠每月在上訪人的工資中扣去230元。2023年應發放的補貼工資款2300多遠沒有給上訪人發放,同時比上訪人晚進綏化捲煙廠10年甚至更久的「大集體工人」現已經轉為無固定期限工人,以上行為嚴重損害了上訪人的合法權益。

上訪人年過半百即將退休,本人多次在黑龍江省的各部門上訪,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敬請級機關領導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令,依法認真研究,依法維護上訪人的合法要求,否則本人會親自進京予以上訪

此致上訪人: 崔玉榮

2023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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