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團委工作條例

2021-03-04 01:07:25 字數 2954 閱讀 2216

(十)、協助黨委辦好業餘黨校。

(十一)、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副書記職責:

(一)、負責團委書記與團委委員的溝通、聯絡工作;

(二)、主持團委例會,傳達上級精神,布置安排工作;

(三)、協調各部門工作;

(四)、負責每學期(年)的工作計畫及總結;

(五)、組織學習團(黨)的有關知識;

(六)、對臨時的各項大型活動進行分工協調。

第四條組織部部門職責:

(一)、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和團組織關係的接收、轉移、團員證的辦理工作;

(二)、做好團員的管理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三)、組織開展團員的教育評議和評優活動及支部評比工作;

(四)、管理好團委會各種檔案、檔案、文書、印章、物品及財務,負責各種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第五條素質拓展部部門職責:

(一)、協助黨委管理業餘黨校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團委的推優入黨工作;

(三)、組織全校學生幹部進行專題性大、小型學生幹部培訓;

第六條策劃部部門職責:

(一)、組織策劃團委主辦的各項大型活動;

(二)、組織策劃團委幹部的各種對外交流學習活動;

(三)、負責組織和管理團委的對外宣傳工作

第七條青年志願者服務部部門職責:

(一)、負責全校的青年志願者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二)、組織安排各支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

(三)、負責全校各青年志願者活動團體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組織和安排各種對外的青年志願者活動;

第三章團總支、團支部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團總支的工作職責:

團總支是設在各學系的二級團組織,受分院團委和學系的雙重領導。負責本系團的各項工作,指導系學生會開展工作。根據分院黨委和團委的要求,帶領團支部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旋律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青年樹立堅定的政治信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加強團組織的自身建設和作風建設,對團支部進行管理、考核、評比,並同時完成黨委和上級團組織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團支部在上級團組織領導下進行工作,團支部要領會、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精神,經常向上級團組織請示彙報工作。根據《團章》第二十五條對團的基層組織任務的規定,我院各團支部要以抓思想教育為根本,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對本支部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工作;

(二)、組織和安排支部的團課、團活動;

(三)、組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四)、做好支部的推優入黨工作;

(五)、組織好支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

第四章團委幹部的產生、任期和要求

第十條團委幹部的候選人必須是團員且由團員自願報名或由團委幹部、老師推薦等途徑產生。

第十一條候選人經過公開競選後經全體團委幹部討論通過後試用乙個月,考察合格者,最後正式聘任。

第十二條團委幹部每屆任期兩年,如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不遵守《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工作條例》者,提前終止任期。

第十三條對團委幹部的要求: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團委工作條例。

(二)、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學習黨(團)的有關知識,提高自身理論水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三)、具有良好的素質和工作能力,明確自己的職責範圍,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端正並積極主動有計畫地開展工作;

(四)、要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觀念,有較強的使命感、責任心;具有服從組織、服從上級、主動合作、顧全大局的工作作風;

(五)、要有較強的合作意識,委員之間應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好每一項工作;

(六)、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做同學的表率。

第五章團員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新團員發展工作(參照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團員發展細則)

第十五條團員團籍註冊工作(參照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團員年度註冊細則)

第十六條團員獎懲制度(參照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團員處分細則)

第六章幹部獎懲制度

符合以下條件的團委幹部將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對於思想端正,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富有開拓進取,求實創新的精神,能根據上級團組織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務,聯絡實際,有計畫地、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本職工作,組織能力較強,學習成績優良,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時時處處起帶頭作用,工作成效明顯,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的團委幹部,將給予如下獎勵:

(一)、綜合測評推薦加分,評優、入黨優先考慮;

(二)、各方面表現優秀且工作成績突出者,推薦參加國家、省、市級優秀團幹的評比;

(三)、在團委工作期滿二年的團委幹部,將獲得學校頒發的聘書;

第十八條對於出現以下情況的團委幹部,將給予相應的懲罰:

(一)、不安心於本職工作或工作成績較差者,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撤消其團內職務;

(二)、學習成績出現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三)、一學期,會議(或集體活動)遲到達3次以上5次以下(含5次),缺席2次以下(含2次),請假達5次或5次以上者不得參與評優;遲到5次以上或缺席3次以上(含3次)將撤消其團內職務。

(四)、觸犯校規校紀,不遵守團委工作條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有損團委幹部形象者,除接受學校和團委處分外,同時撤消其團內職務;

第七章經費的使用

第十九條為了使有限的經費更有效地利用,學生的各項活動得以順利的開展,因此所有活動都應做到合理用款,勤儉節約。各部門開展各種活動所需的經費,必須事先做出可行的預算申請,經學校(團委)批准,才可撥款使用。

第八章說明

第二十條 《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工作條例》經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第二次團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全體團委幹部有對條例進行修改的建議權利和遵守條例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工作條例》經通過後,如需修改或補充的須團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分院團委負責解釋。

共青團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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