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

2021-03-04 01:07:24 字數 4499 閱讀 9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於印發《公安消防部隊士官

管理規定》的通知

公消[201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警官培訓基地,昆明消防指揮學校:

現將《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報:劉金國副部長。

抄送:本局領導,各處、室。

承辦人:楊芊校對:伍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士官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公安部關於加強士官隊伍建設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士官是指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部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或者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並被授予相應警銜的志願兵役制士兵。士官實行分級服役制度。

第三條士官管理應當貫徹依法從嚴治**針,堅持以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為依據,以戰鬥力為標準,以提高能力素質為核心,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堅定、專業技術精湛、紀律作風嚴明、骨幹作用突出的士官隊伍。

第四條各級司令部門(或擔負司令部職能的部門)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令部門、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下列工作:

司令部門負責士官的編配、選取、培訓、調配、警銜的授予晉公升、警告至撤職處分、士官學員招生、學兵選調、行政管理、統計和退出現役等工作。

政治部門負責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獎勵、婚姻、家屬隨軍和子女入托入學、撫卹優待以及勞動教養和開除軍籍處分等工作。

後勤部門負責士官的工資福利、伙食、被裝、住房、生活福利、衛生醫療、消防職業防護、評殘、保險和隨軍家屬醫療等工作,負責保障士官隊伍建設經費。

士官的專業技術訓練、考核和等級評定,由司、政、後所屬有關業務部門分別負責。

第五條各級領導和機關對本規定的實施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督促檢查,狠抓落實。

第二章配備使用

第六條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編制標準(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總隊以下單位士官編制表》。未編制士官的單位和崗位,不得配備使用士官;編制士官的單位,不得超編制員額配備使用士官。

第七條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執行士官服役等級和服役年限規定,堅持逐級遴選、梯次配備。同專業崗位高、中級士官缺編的,可以配備使用本級以下各級士官。

第八條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遵循專業對口、定崗定位的原則。士官學校畢業的士官學員、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和經過各級各類訓練機構培訓的士官,應當配備到對口專業崗位。士官的任職命令應當按照編制崗位下達,所從事的工作崗位應當與任職命令一致。

第九條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優先保障滅火搶險救援、通訊、裝備維護等基層實戰一線和專業技術複雜崗位的需要。

第十條士官因工作需要,擬**幹部職務的,應當填寫《士官**幹部職務報告表》(見附表一),經支隊級以上單位司令、政治部門審核,軍政主官批准後,由政治部門下達通知,在中隊軍人大會上宣布代職命令。《士官**幹部職務報告表》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士官崗位一般不得調整,但確因工作需要調整的,應當在相鄰或者相近崗位之間調整,於每年七月份集中辦理,經總隊司令部門審批後,填寫《士官調整專業崗位審批表》(見附表二),修改註冊資訊,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十二條機關及其勤務保障單位,不得占用基層士官的編制員額,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士官的,應當經本級司令部門主管領導批准,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借用到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由總隊級單位軍政主官批准,主管部門辦理手續,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任務完成後立即歸建。

嚴禁擅自借用士官。

第十三條士官原則上不得調動,但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按照超編單位不調入、缺編單位不調出的原則,總隊之間及總隊範圍內由相關總隊司令部主管領導批准,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跨軍、警種調動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士官在調入單位接收前發生的問題,由調出單位負責處理。

第三章選取

第十四條士官選取應當堅持依法辦事、保證素質、公開公正、先訓後選、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依據編制、選取計畫、條件和程式進行,按照規定時間和審批許可權辦理。

第十五條士官選取的年度計畫,由支隊級以上單位司令部門依據士官編制和配備情況擬制,逐級上報,經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後下達執行。

士官選取指標,總隊應以「二維條碼」形式下達給所屬單位,支隊級單位應當以書面通知形式,將上級下達的士官選取指標一次性分配到基層單位,並對基層單位士官選取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士官選取指標應當按照審批許可權在相應範圍內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選取士官,應當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經過相應培訓;

(二)選取為中級士官應當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選取為高階士官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選取為初級、中級、高階專業技術士官,應當經相應專業技術培訓,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原則上分別不少於半年、5年、8年,並分別達到初級、中級、技師以上技能等級;

(四)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應當在本級各個年度考評中均達到稱職以上。

義務兵士官學員服現役滿2年的,由士官學校批准選取為士官。

第十七條符合選取條件的下列人員優先選取:

(一)在本級服現役期內,獲得國家、公安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榮獲公安現役部隊士官優秀人才獎的,受到總隊級以上單位通報表彰的,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參加支隊級以上單位各項考核比武獲得前三名的,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

(三)黨員、班長、技術骨幹和重要技術崗位士官;

(四)本級服現役期內各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的;

(五)群眾測評靠前的;

(六)經過部隊院校培訓1年以上並合格的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專業技術士官。

第十八條選取士官應該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選取工作開始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二)基層推薦。由中隊級單位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群眾評議。基層單位黨支部綜合群眾評議結果和申請人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召開支部委員會進行集體研究,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推薦物件。

同一崗位申請選取的物件較多時,可以排列先後順序差額推薦。

(三)機關考評。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司令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十條對推薦物件進行選取考評,擇優提出預選物件名單。

(四)選前公示。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管部門將預選物件的群眾評議結果、考評成績、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擬選取專業崗位及編制等級等內容進行公示。高階、中級、初級士官分別在公安部消防局、總隊、支隊範圍內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五)組織審批。由支隊級以上單位司令部門提出士官選取方案,按照士官註冊的有關規定上報審核後,提交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的士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的士官,報經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

第十九條士官警銜的授予、晉公升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授予或者晉公升下士、上士、**警士長警銜的,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統一下達命令,並逐級上報至公安部消防局進行註冊認證,填寫《士官註冊登記表》。

(二)晉公升中士、四級警士長、二級警士長、一級警士長警銜的,由基層黨支部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填寫《士官警銜晉公升報告表》,逐級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審批後,下達警銜晉公升命令。

第二十條士官選取和授予、晉公升警銜一般結合當年士兵退役工作進行。在士官學校學習1年以上的士官學員選取士官或者晉公升警銜的,由士官學校辦理。

第二十一條士官選取和警銜授予、晉公升的批准許可權:

(一)選取初級士官由支隊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總隊級單位批准;高階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二)授予或者晉公升下士、中士由支隊級單位批准,上士、四級警士長由總隊級單位批准,**警士長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二級警士長、一級警士長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

第二十二條士官警銜的授予、晉公升命令下達後,所在基層單位應當舉行授銜儀式。

第二十三條各級應當及時組織實施士官註冊。司令部門應當會同後勤部門,依據註冊資訊對士官的**實力進行聯審,除因傷、因病致殘待移交和轉業待離隊士官之外,未經註冊的應當停止**,按照規定安排退出現役。

第四章培訓

第二十四條士官培訓應當堅持緊貼崗位需求、突出專業技能、區分層次物件、注重質量效益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劃、計畫和職責分工組織實施,使各級士官達到崗位任職需要的能力素質標準。

士官培訓主要分為資格培訓和公升級培訓。資格培訓主要進行初等職業技術培訓或者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公升級培訓主要進行與高一級士官能力素質要求相適應的短期培訓。

第二十五條士官首次選取或者擔任新的職務前,應當經過相應的資格培訓。專業技術複雜崗位士官培訓物件,主要從具有相應專業基礎和文化程度的士兵中選拔。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時間為6個月。

初級士官選取中級士官、中級士官選取高階士官前,應當經過公升級培訓,培訓時間一般為1個月,專業技術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士官學校畢業的學員,原則上應服滿中級士官服役年限。

第二十六條士官的初、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分別由支隊、總隊、公安部消防局訓練機構承訓;特殊崗位士官的培訓,由公安部消防局根據工作需要統一組織。士官學校和訓練機構未開設專業的專業技術士官培訓物件,由支隊級以上單位統一組織培訓,或者送部隊、地方專業對口單位進行培訓。

第二十七條所在部隊配發新購裝備或者對在用裝備技術改進時,應當由裝備維護修理技師組織本中隊士兵進行專業培訓。

公安消防部隊水源手冊範本

福州市消防支隊閩侯大隊一中隊水源 手冊二0一一年六月制 閩侯一中隊轄區內現有消火栓116個,原有消火栓48個,新區新增52個地下消火栓 白沙新街16個 其中1個損壞,1個壓力不足 有消火栓但需增設的道路6條,河流2條,池塘2個,建築消防水池 有取水口 2個,建築消防水池 無取水口 0個。閩侯一中隊轄...

公安消防部隊士兵職業技能鑑定

滅火救援專業消防員工種職業技能培訓教材 基礎理論 目錄第一篇消防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5 第一章消防職業道德5 第一節職業道德概述5 第二節消防工作任務和特點6 第三節公安消防部隊的沿革和精神8 第四節消防職業道德10 第二章職業守則12 第一節愛崗敬業,忠於職守12 第二節關愛生命,救人第一14 第三...

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隊防消結合工作規定

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 通知 吉公消總字 2011 70號 關於印發 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隊 防消結合工作規定 的通知 各支隊 總隊機關各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防消結合工作,形成長效機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和 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 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公安消防部隊滅火和防火工作的實際,總隊制定了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