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2021-03-04 01:06:00 字數 5172 閱讀 5878

1總則1.1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生產作業現場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其他有關法律條規制定本預案。

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有關作業活動所發生的一切生產安全事故時,必須遵守本預案進行搶險救災。

1.2施工專案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編制相應生產作業場所存在危險源的控制風險計畫和針對重大危險源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編制預案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3.4《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

1.3.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3.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7《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3.8《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審查辦法》

1.3.9《重大危險源辨識》

1.3.1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1.3.1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1.3.12《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3.1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1.3.1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1.3.1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3.16《****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3.1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1.3.18《****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應急[2007]88號檔案》

1.4編制預案的目的

通過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制定控制風險計畫,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和抵禦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險源的失控,以達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救援為輔」,變控制事故向控制隱患(危險源)轉變,確實達到企業的安全生產。一旦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快速、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的**和財產的損失。

1.5編制預案的目標

在整合、利用現有各種人力、物資、設施、裝備的基礎上,不斷補充、完善,建立起乙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作協調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使應急救援工作有章可循,起到應急指導作用。總目標:主要控制意外、突發的危險源失控後事態發展,保障企業財產安全,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恢復正常生產狀況,提高企業各級人員對防範風險的領導與指揮意識。

1.6編制預案的原則

1.6.1以人為本、安全第

一、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救援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特別是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和危害。

1.6.2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應急救援體系的特點是「緊急」,是在突發狀態下的緊急處置(處理);目的是「救」,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人員**以及財產損失。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必須達到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1.6.3依靠科學、依法救援

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手段,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6.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抓不懈。

2適用範圍

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有在施工程及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2.2本預案適用於公司一級預警、二級現場應急、**全體應急突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3預案啟動順序與銜接

施工班組-施工作業層-專案工地-分公司-區域分公司、專案部應急指揮部-公司職能部門-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4應急救援領導職責銜接

「三員兩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帶班班長、跟班隊長-專案經理-分公司經理-區域分公司、專案部應急指揮部-區域分公司、專案部負責人-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3應急救援體系

3.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指揮形成

公司建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設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各分公司、專案部也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當發生事故後,事發單位的救援指揮部在公司總指揮部的直接指揮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見圖1、圖2)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統一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3.2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並根據事故情況需要,由總指揮根據事故類別指定增加一名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職能部門、分公司、直屬專案等負責人組成。

專案部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施工專案現場,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專案經理擔任指揮。

3.3應急救援隊伍、車輛物資、器材明細表(見表1)

3.3.1公司車輛由企業管理部調配,物資、器材由物資部採購調配,各專案部在開工前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要求成立應急機構,配備應急物資器材。

3.4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工程管理部

辦公室主任:工程管理部部長

辦公室聯絡**:

3.5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職責分工(見圖3)

3.5.1總指揮(總經理)

負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的全面指揮與協調工作,整個應急反應行動中全面指揮與協調工作;負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各保障系統的全面指揮與調遣工作;負責各副總指揮之間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直接領導工作。

3.5.2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

負責公司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現場救援指揮工作並負責工程管理部,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直接領導工作。

3.5.3副總指揮(副總會計師)

負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所需資金的保證、保障,使用監管,審批審查,政策、法律諮詢等組織指揮工作,並負責財務管理部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直接領導工作。

3.5.4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負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指導、監督等工作,並負責技術質量部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直接領導工作。

3.5.5副總指揮(工會主席)

負責限公司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新聞報道、災情發布、職工、家屬穩定情緒、傷殘安撫、信訪接待、困難救濟等工作,並負責工會、企管部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直接領導工作。

3.6應急救援各保障機構職責分工

3.6.1資訊管理機構(應急救援辦公室)

3.6.1.1: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按照總指揮的命令負責全面應急救援的指揮與協調、上傳與下達;

3.6.1.2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進展情況資訊的掌握;

3.6.1.3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行動結束後,主持應急救援行動安全評估(評審)會並寫出評審報告,彙總上報有關領導與上級主管部門;

3.6.1.

4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的編制牽頭工作,並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的編、審、批和會審、印刷、下發、修改等管理工作;

3.6.1.5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一切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及安全技術等資料;

3.6.1.6負責公司所有應急救援行動中有功人員、失職、讀職人員提供獎勵與懲處。

3.6.1.7企業管理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行動啟動後通訊工具的暢通;所有搶險救災行動中交通暢通保障(轎車、指揮用車)。

3.6.1.8技術質量部:負責為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專業預案編制過程提供新型科學技術含量的搶險救災裝備、技術、手段、材料、器材等;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提供一切技術保障;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進展實施的新技術、新手段。

3.6.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6.2.

1工程管理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公司所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人力、物資、車輛,協助受災單位進行搶險救災;負責機關本部火災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6.3應急保障機構

3.6.3.1物資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所有機械裝置、機電裝置的保障工作。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搶險救災現場所需大型特種車輛(吊車、鏟車等)的提供與保障工作。

3.6.3.2物資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事發單位所需特殊搶險裝置的採購與供給保障工作。

3.6.3.3企管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為所有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一切通訊、車輛保障,保證保障搶險救援現場上傳下達通訊資訊的暢通。

3.6.3.

4財務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有關專業預案啟動後,公司所有應急救援行動中急需資金的保障工作,並協助事發單位辦理一切應急救援行動中有關業務方面的保障供給工作。

3.6.3.

5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直屬專案部:應分別成立本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單位負責人任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指揮協調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下設搶險救援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後工作組,由應急救援機構正、副總指揮直接領導。

各小組的主要職責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3.7在應急處置行動中的指揮分工

3.7.1總指揮(總經理)

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應急報警級別,負責現場各副總指揮的全面協調,發布應急搶險命令,上報上級有關領導;

指揮、協調全部應急反應、應急救援、應急處置行動;

授予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公司外部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直接監督監察事發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的反應;

保證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現場人員和公司周邊人員的安全。

3.7.2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區域或專業現場應急反應組織的全面啟動工作;

現場應急行動報警級別的確定;

決定災情是否對外通報;

決定受災區域是否撤離人員;

決定事發單位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

總指揮不在時代行總指揮職責。

3.7.3應急反應行動中安全保障副總指揮(安全副總經理)

負責應急救援行動中人員安全防護的監督檢查;

保證保障現場應急救援行動中,全程執行有關的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負責監督應急救援搶險隊伍的安全行動程式;

負責組織公司應急救援有關專業人員對現場應急救援反應中提供安全技術諮詢;負責監督受災現場恢復重建中安全技術補救措施、防護措施、環境監測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事後負責組織追查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監督有關單位制定防範措施,堅持做到事故「**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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