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給的東西,分手後還想要回去

2021-03-04 00:43:19 字數 677 閱讀 6279

二、關於「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的分析

呂布為了討貂蟬歡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呂布贈送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價值比較小,紀念價值才比較高,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對方即擁有所有權。更何況,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具有時效性,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失去使用價值,沒有返還的必要性。

呂布要求返還贈送了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現實意義。

三、關於「見父母之後贈送的大額禮物」的分析呂布和貂蟬在國慶節見了雙方父母後,雙方父母以及貂蟬表示可以擇日舉行婚禮後,並一起去照了婚紗照。呂布是基於與貂蟬早點結婚的目的,相繼贈送了貂蟬金戒指、金耳環、金手鍊、電單車、蘋果5s手機。金戒指、金耳環、金手鍊、電單車、蘋果5s手機都屬於價值很大的禮物,贈送者贈送貴重之禮物肯定是經過慎重考慮才作出的,必然有其目的。

根據中國的傳統習慣,見父母並且雙方父母都滿意的情況下往往意味著雙方結婚可能性比較大了,呂布也是基於結婚的目的才贈送貂蟬以上禮物,呂布對於自己的贈送行為是值得期待的,在法律上來說屬於附條件贈與。貂蟬在接受上述禮物後提出分手,是貂蟬的原因使贈與目的達不到,應當返還贈與的禮物。另外一點,貂蟬在呂布贈送大額禮物之後不久提出分手,未免使人感到貂蟬有借戀愛來占有他人錢財之嫌疑。

綜上所述:貂蟬應該依法返還呂布贈送的金戒指、金耳環、金手鍊、電單車、蘋果5s手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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