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管理目標協議書

2021-03-04 00:43:19 字數 1430 閱讀 3316

6、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三個健全」:即健全動物防疫組織,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防疫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健全引入動物報告、動物疫病報告、病死動物生物安全處理、**(調運)動物申報檢疫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動物防疫設施裝置,保證正常運轉;加強防疫設施裝置日常維護,保證規模養殖場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7、堅持自繁自養,若需引進種羊及羔羊前必須告知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入場,並隔離30周,健康無異常表現者方可混群飼養。

8、規模養殖場對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應嚴格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的規定進行生物安全處理,嚴格執行「四不准、一處理」原則(即不准屠宰、不准銷售、不准轉運、不准食用和無害化處理)。

9、按要求執行消毒制度。生產區每週消毒一次;定期對飼養工具、圈舍、道路、環境進行消毒;定期向場區門口、生產區、消毒池內投放消毒劑,保持其有效藥物濃度,並保證定期對消毒藥物進行輪換。

10、按《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飼料、獸藥使用,保證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新增物,認真執行休藥期。

11、按要求履行引入動物報批報檢制度,保證**畜禽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報動物產地檢疫,取得檢疫證明後方可出場。

12、動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12.1保證在固定的交易場地完成。

12.2保證動物經營運輸人員以及運載動物的工具不進入生產區動物圈舍,不與動物直接接觸。

12.3保證凡進入交易場地沒有銷售完的動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飼養圈舍飼養,應先投入隔離場或隔離圈舍觀察,14天後無異常情況方可入圈。

12.4保證在畜禽出欄後,按規定程式和標準對全場或對空舍的單元、飼養用具等進行全方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

13、按要求對疫苗進行儲存和使用,並做好疫苗領取、使用記錄。保證不轉借或買賣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統一提供的疫苗和標識。

14、發現疑似動物疫情時,按要求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做好疫情處理工作,保證不擅自處理。

15、保證不**、不丟棄、不食用病死畜禽。

16、發生疫情時,自覺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管理,保證配合有關部門疫情處置工作。

17、保證對病死動物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指導下,按規定實施生物安全處理。

18、保證聘用無人畜共患傳染病人員從事飼養、防疫、診療活動。

19、保證履行國家其他動物防疫有關規定。

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的疫苗與技術支援不到位出現問題,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因免疫、消毒、引種、無害化處理不到位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養殖場自行承擔。

3、如果乙方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本協議的定立、履行、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羊養殖場動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 自覺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按畜牧部門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2 嚴格按免疫程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3 遵守國家關於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4 在加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

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8項制度

養殖場動物預防免疫接種制度 一 準時准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二 注射疫苗時,小豬一欄換乙個針頭,種豬一針筒疫苗換乙個針頭。病豬不能注射,病癒後及時補注。三 接種活菌苗前後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四 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 為預防過敏反應及時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新增維力康等抗應激 免...

畜禽規模養殖場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維護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完全,減少養殖場的損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等法律法規規定,鎮人民 對本鎮轄區的畜禽養殖場下達如下目標責任 一 接受上級業務單位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二 重大動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