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8項制度

2021-06-03 08:49:05 字數 2465 閱讀 6017

養殖場動物預防免疫接種制度

一、準時准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時,小豬一欄換乙個針頭,種豬一針筒疫苗換乙個針頭。病豬不能注射,病癒後及時補注。

三、接種活菌苗前後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四、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時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新增維力康等抗應激、免疫增效劑藥物。

五、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儲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式》進行。

七、免疫注射時,盡量不打飛針,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八、做好免疫計畫、免疫記錄。

動物養殖場畜禽標識制度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後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四、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五、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

動物養殖場產地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當地鎮農技服務中心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後,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鎮農技服務中心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解除安裝後應清洗消毒,並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專案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動物養殖場養殖檔案制度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制度,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註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型別,母本的標識編碼等資訊。

三、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養殖場動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進行無害化處理工作人員、服務、汙染場所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養殖場(戶)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各市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並列入檔案管理。

五、無害化處理措施和方式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gb16548-2006進行處理。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並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養殖場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一、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養殖場負責人為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第一責任人。

二、養殖場須設專職人員(動物疫情測報員),負責動物疫情監測和上報工作。

三、在發現有疫情發生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鎮農技服務中心報告。

四、監測報告的內容包括動物疫病流行病發生地點,發生狀況和蔓延趨勢。

五、實行零報告制,每月3日前,動物疫情報告員將上月疫病發生情況上報鎮農技服務中心。

六、鎮農技服務中心在接到動物疫情員重大疫情發生報告時,應1小時內報至縣獸藥衛生監督所。

七、養殖場應建立動物疫情測報員、報告員崗位職責以及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養殖場動物用藥管理制度

一、採用環保型消毒劑,勿用毒性殺蟲劑和毒性滅菌(毒)、防腐藥物。

二、藥品、新增劑的購入,分發使用及監督指導,須從正規大型規範廠家購入,並嚴格執行國家《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藥品購入、檢測和使用需由國家授權和獸藥使用規範,並結合各進口國的要求實施,以防止濫用。儘量減少用藥。

藥品的分發、使用須由獸醫開具處方,並監督指導使用,以改善體內環境,增加抵抗力。

三、獸用生物製品購入、分發、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獸用生物製品管理辦法》。

四、場房建設有利於消毒隔離,統一生物安全措施與衛生防疫制度。

羊養殖場動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 自覺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按畜牧部門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2 嚴格按免疫程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3 遵守國家關於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4 在加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

動物養殖場養殖檔案制度

一 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 生豬的品種 數量 繁殖記錄 標識情況 和進出場日期 2 飼料 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 名稱 使用物件 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 檢疫 免疫 監測 消毒情況 4 生豬發病 診療 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 生豬養殖 二 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註明...

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管理目標協議書

6 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 三個健全 即健全動物防疫組織,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防疫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健全引入動物報告 動物疫病報告 病死動物生物安全處理 調運 動物申報檢疫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 健全動物防疫設施裝置,保證正常運轉 加強防疫設施裝置日常維護,保證規模養殖場日常防疫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