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國際大酒店保安部安全責任書

2021-03-04 00:40:25 字數 3895 閱讀 8984

保安部為認真貫徹執行酒店安全委對安全工作「預防為主、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合肥市消防管理條例》《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增強酒店各部門的安全意識,確保責任制落到實處,保證酒店各部門順利完成對客人的服務,酒店特與各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1章總則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緊緊圍繞酒店安全委的總體安全工作目標、規劃來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完成。酒店安全委在業務上實施領導,各崗位負責人就具體的工作實施領導、組織、管理。

二、事件(故)等級區分:

1、一般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且影響酒店正常運作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對酒店重大投訴的(旅遊局投訴);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洩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

2、較大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且影響較壞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輕傷,給酒店造成較大影響的;出現個體政治性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洩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3、重大事件(故):發生較大治安、刑事案件,給酒店造成較壞影響的;因主管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重傷給酒店較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出現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洩漏酒店機密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

4、特大事件(故):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責任在部門並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客人或員工****件,負責人報告處理不及時或措施不得力給酒店聲譽造成極壞影響和損失的;因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出現客人或員工死亡給酒店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現嚴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極大影響的;酒店物品損壞、丟失洩漏酒店機密造成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權力和義務

一、 酒店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裝置的配備和安全的工作指導、檢查、考核,並提出獎懲建議或意見。

2、對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和員工安全培訓實施業務上的指導。

3、有權安排酒店各部門人員,組建義務消防隊,應付各種險情。

(二)義務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劃、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對各部門安全員的培養力度,在全年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四次以上的培訓或輪訓。

3、積極保持同各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的互動,按照**防火責任制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突擊檢查。

二、部門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有權根據部門安全情況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需要等,進一步建立、健全或細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權對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訓的次數(要在保安部能夠有時間安排的情況下)。

(二)義務

1、嚴格遵守《錢江國際大酒店安全手冊》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實行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責任制,保安部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面責任,在部門內部實行安全、消防責任制。

3、組織員工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治安、消防知識及酒店規章制度,加強員工治安、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及安全生產技能。

4、認真做好交**記錄,並辦好交**手續。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兩班員工承擔,兩個班長各承擔50%。

5、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若因門衛崗把關不嚴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財務部評估其價值,由門衛崗保安員承擔賠償責任。

6、夜間留宿客人車輛及就餐客人車輛,由於保安員沒有認真履行「車輛出入手續」且未認真巡查而造成車輛被盜或人為破壞,一切責任由當值保安負責。

7、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若由於私自離崗、串崗及巡查責任區域不認真、不徹底,而發生搶劫、盜竊、火災等,一切責任由當值該崗保安員負責。

8、監控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酒店消防裝置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裝置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若因玩忽職守沒能及時發現裝置異常而出現火災、裝置不能正常運轉等事故及現象,當值保安員負主要責任。

9、巡邏保安員工,若不能按規定對酒店仔細徹底巡查,不按規定巡查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10、酒店發生盜情或火情,保安員接警後而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導致事故事態擴大,當值保安員、接警保安員對此次事故負責任,保安部負責人負督導不嚴責任。

11、保安部負責人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12、部門負責人需對酒店每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3、部門負責人應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規範保安部各位員工,若因部門負責人督導不嚴、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內部無組織、無紀律,發生有關責任事故,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14、保安部員工若因維護酒店利益而身體受到傷害,則酒店負責一切醫療費用,直到身體恢復且正常上崗為止。致殘或死亡則按國家規定處理。

15、保安部員工若非因公致傷、致殘或死亡,一切責任自負,與酒店無關。

16、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本人的年終評功、評先掛鉤,對不注意安全管理,發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災、生產事故者、肇事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同時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由簽約責任人負領導責任。

17、加大對酒店員工的崗位培訓力度,將酒店的所倡導的「安全第

一、服務至上」的觀念深深映入酒店員工腦海中。

18、嚴格八小時以外的人員管理,組織好員工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要堅決杜絕員工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

第三章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安全保衛人員或其它員工,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2、對突發性事件挺身而出、處理得當、而致使事態得到控制和圓滿解決的,由酒店總經辦對有關人員酌情獎勵。

3、對在酒店年終組織的安全評比活動中,全年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將由酒店總經辦酌情獎勵

二、處罰

1、部門發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級,責任區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1)凡部門負責人因對安全工作不重視、責任心差、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和措施不力而發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後警告處罰並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2)發生較大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酒店處分種類書面警告、書面警告、最後警告處罰並賠償酒店相關損失。

(3)發生重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免職的處罰並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4)發生特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開除的處罰並賠償酒店相關損失,酒店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2、部門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檢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現有損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直接領導及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的責任。

3、對部門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或發現了而不及時採取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對直接責任人將視責任等級給予最後警告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4、對突發性事件處理不當、有意迴避、臨陣脫逃而致使事態擴大,對責任人員將視責任等級最後警告處罰,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的給予通報批評、下浮工資、直到開除。

5、安全保衛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出現脫崗、誤崗、睡崗、私自換崗或衣著不整、形象不好、抽菸插包、態度生硬,對八小時之外參與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責任人員將視情況給予口頭、書面、最後警告,影響特別嚴重的直至開除。

第四章附則

1、本責任書經酒店總經辦與保安部負責人簽字起生效,時間從 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酒店總經辦與保安部負責人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責任書內容,必須經酒店安全委研究討論。嚴禁單方面修改條款。

總經理簽字(公章保安部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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