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021-03-04 00:40:25 字數 1474 閱讀 2405

四川新希望農業股份****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

關於四川新希望農業股份****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簡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簡稱「《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四川新希望農業股份****章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接受四川新希望農業股份****(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王成、曹承磊律師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見證。

經辦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

公司董事會作為召集人於2023年8月31日在《中國**報》、深圳**交易所**、巨潮資訊**上公告了《關於召開二0一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表決方式、審議事項、出席人

員範圍、股權登記日、出席會議的股東登記方法等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於2023年9月17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二環路南二段23號凱賓斯基飯店附樓5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與會議通知披露的一致。經驗證,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包括:股東或其**人、董事和監事、董事會秘書。部分未擔任董事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公司邀請的其他人員列席了會議。

經會議召集人與經辦律師共同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均為公司公告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股東或股東**人共13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445,000,260股。

經辦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

經審查,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事項與會議通知中載明的審議內容相同。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記名投票方式對列入會議通知的議案進行了

表決。經辦律師、兩名股東或其**人和一名監事共同對表決進行了計票、監票。根據統計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表決情況和結果已在會議現場宣布。

經經辦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經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下轉蓋章簽字頁)

(本頁為蓋章簽字頁)

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王成

曹承磊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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