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合同基本方法及合同必備條款

2021-03-04 00:28:09 字數 2458 閱讀 8492

拿到乙份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進行審查:

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檔案本身分為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乙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位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檔案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合同條款是否完備的審查標準,以買賣合同為例

1、雙方名稱或姓名和住所列明當事人的全稱、位址、**、開戶銀行及帳號。

2、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明白;不動產應註明名稱和座落地點。

3、數量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

4、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要明確標準代號全稱。可能有多種適用標準的,要在合同中明確適用哪一種,並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5、價款或報酬合同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式。

6、履約期限、地點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清楚。

7、違約責任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賠償金數額或具體計算方法。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為爭議解決方法,不要出現既由法院管轄又由仲裁機構裁決,也不要出現「由法院管轄或者仲裁機構仲裁」的條款。

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還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仲裁機構名稱。

9、合同生效條款一般應當寫明:「合同自合同雙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還應當寫明:

「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准或者登記後生效的,或者合同約定須經公證等生效條件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10、清潔文字條款合同中應當寫明:「本合同正文為清潔列印文字,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列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產生約束力。

」在簽署過程中,應注意:當合同中有清潔文字條款時,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文字與數字(簽署人簽字、時間簽署與蓋章除外)均應當事先列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簽字過程中出現合同正文裡有手寫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寫的情況存在。

其中,前8項是《合同法》第十二條列出的內容。合同審查時重點關注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嚴重損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合法,其實就是要審查合同條款或者內容是否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構成無效的情形。在這裡,熟悉相關合同法條文是最起碼的要求。

合同條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審查時沒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認真地看,及時糾正不公平的字眼。

第三步溝通、參照與找法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為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

溝通指的是與合同經辦人、起草人進行溝通,就合同談判、協商及合同目的等內容進行交流,合同條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條款,也需要他們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

參照找到與合同相關的國家合同示範文字、行業推薦的示範合同文字、企業的合同範本等,對照在條款和內容上有何重大差別,分析審查的合同,並做適當修改。

找法也就是尋找法律依據。在合同審查中,一定要對照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斷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需要尋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據或其他依據。

注意:合同審查的過程,最大的忌諱是只審查書面合同檔案,不顧公司的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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