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書證公證書

2021-03-04 00:25:03 字數 1611 閱讀 3971

篇一:保全證據公證書格式

保全證據公證書格式

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於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鑑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鑑定、勘驗、拍照),製作了鑑定(勘驗)檔案хх份,**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檔名稱)為公證員、鑑定(勘驗)人現場鑑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鑑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儲存於хххх(具體地點)的**хх張為公證人員、鑑定(勘驗)人現場鑑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適用於現場保全證據。

篇二:授權委託書(公證保全)模板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位址:**手機: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位址手機:

委託事項:代為參與委託人訴糾紛案件之證據公證保全事宜。

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

委託人(簽章):

年月日篇三:保全送達文書公證告知

保全送達文書公證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辦理保全送達文書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後,承辦公證員有義務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按照保全送達文書公證的相關條件,告知如下:

一、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擬送達的文書內容應當進行形式審查。擬送達的文書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二)違背社會公德;

三)含有對受送達人威脅、恐嚇、侮辱的內容。

二、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除按照《公證程式規則》的規定向當事人進行告知外,還應當重點告知下列內容:

一)公證機構僅保全當事人送達文書的行為和過程,不**當事人送達文書。如果因為受送達人、送達位址、送達時間發生錯誤,導致送達行為沒有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效力,其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二)公證機構僅對當事人送達文書的行為和過程的真實性作出證明,不對被送達文書的內容作出證明;

三)公證機構不對受送達人(代收人)的身份、許可權的真實性作出證明;

四)當事人以郵寄送達和傳送資料電文等方式送達的,公證機構不對受送達人是否收到送達文書作出證明;

五)公證機構不對受送達人是否接收所送達的文書和送達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例如,中斷訴訟時效)作出承諾或者保證;

六)當事人以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的,公證人員不在送達現

場對當事人如何送達提出建議,也不提示受送達人(代收人)簽收,當事人應當自行要求受送達人(代收人)當場簽收。如果出現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或者因為受送達人不在現場當事人採用留置方式送達或者送交給代收人轉交的情形,當事人的送達行為可能無法實現其所期待的法律後果;

七)公證人員在辦理保全送達文書證據公證的過程中如果認為其人身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威脅的,有權拒絕受理或者暫停辦理或者依照《公證程式規則》第五十條的規定終止辦理該項公證;

八)因送達行為或者送達文書的內容侵犯受送達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其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公證書證明

篇一 公證證明表 一.公證證明 證明湖北省武漢市楚信公證處 我單位擬 已 赴 國家 探親 或定居 自費留學 進修 申請辦理以下公證,現將有關情況證明如下 1 出生公證男 女,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縣 出生的生父是健在或已故 的生母是健在或已故 2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男或女,年 月 日在出生,現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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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書

字第 號 茲證明 應寫明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 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 在我和 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 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 縣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