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室工作制度及規範

2021-03-03 23:58:36 字數 4604 閱讀 3999

1. 煎藥人員收到藥劑,應詳細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位址、**、服藥時間、劑數及煎法等,經核對無誤後,在收藥本上簽收。如有疑問,應及時與醫生、調劑人員聯絡。

2. 煎藥時應認真執行煎藥操作規程,做到一劑一煎,保證煎藥質量。對先煎、後下、沖服、烊化、包煎等需特殊處理的藥物必須按規定特殊處理。

3. 藥劑煎好後,必須檢查煎藥鍋和裝藥袋籤姓名是否相符,無誤者可由**驗收簽字領取。藥渣應儲存24小時備查。

4. 煎藥用具、容器應清潔乾淨,每煎完一劑後,應清洗容器。內服、外用藥容器應嚴格區分。

5. 對急重病人的藥劑(急煎中藥),應即領、即煎、即送,全過程不超過2小時且要保證質量。

6. 煎藥室應有收、發藥記錄、煎藥記錄及差錯事故記錄。

7. 七、.煎藥人員應穿工作衣、戴工作帽,保持室內及個人清潔衛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其他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煎藥室。

中藥煎藥操作規程

1. 煎藥人員收到待煎藥時應核對處方藥味、劑數、數量及質量,檢視是否有需要特殊處理的飲片,如發現疑問及時與醫師或調劑人員聯絡,確認無誤後方可加水煎煮。

2. 為便於煎出有效成分,在煎煮前先加冷水將飲片浸泡不少於30分鐘,不宜使用60℃以上的熱水浸泡飲片,一般水量以高出藥面2~5cm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量加水,第二煎則用水量應當酌減。用於小兒內服的湯劑可適當減少用水量。

3. 群藥按一般煎藥法煎煮,需特殊煎煮的飲片則按特殊方法處理。在煎煮過程中要經常攪動,並隨時觀察煎液量,使飲片充分煎煮,若發現煎幹或煎煳現象,應另取飲片重新煎煮。

4. 煎煮用火應"先武后文".解表藥多用武火,補虛藥多用文火。

5. 煎藥時間的長短,常與加水量、火力、藥物吸水能力及**作用有關。中藥煎煮一般分為一煎、二煎。

一般藥一煎沸後煎20-30分鐘為宜;解表藥一煎沸後用武火煎15-20分鐘為宜;而滋補藥一般沸後煎40-60分鐘,。二煎的煎煮時間比一煎的時間略短。

6. 每劑藥煎好後,應趁熱及時濾出煎液,以免因溫度降低而影響煎液的濾出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濾藥時應壓榨藥渣,使藥液盡量濾淨。將兩次煎液合併混勻後分兩次服用。

7. 煎液量:兒童100-300**400-600ml,每劑按兩份等量分兩裝,分二次服用。

8. 凡註明有特殊煎藥方法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要求或醫囑操作。

9. 核對煎藥袋內的姓名、藥味、質量及煎煮方法等,複核無誤後,即可簽字發出。

10. 煎藥標準:煎液有原處方中各味中藥的特徵氣味,無煳化,無焦化及其他霉爛異味,殘渣無硬心,無焦化、煳化,擠出的殘液量不超出殘渣總重量的20%。

中藥煎藥機標準操作規程

為了更好的提高中藥臨床療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 領藥煎藥室領取藥劑,並在領單上簽字,註明領取時間,並核對姓名,性別,劑數,所需要煎煮的帶數,每袋劑量,如果領單上未註明,則按照每日一劑,一劑服用2次,每次150ml的劑量煎煮。

2. 浸泡將需要煎煮的藥材裝入專用藥袋,放入潔淨桶內,加水浸泡30分鐘,然後翻轉藥袋繼續浸泡至透為止。加水量為:需要調劑出的液體量+1000ml(根據不同的藥材作適量調整)。

3. 加料關閉煎煮罐上部的蒸汽閥門和下部的出料閥門。將浸泡後的藥袋放入煎煮罐內,加入適量水,以輕壓藥袋時可見到水為準,蓋上蓋,按照對角順序擰緊壓蓋羅絲。

注意此時不要對罐內藥物進行擠壓,以免空間不夠,藥物無法充分吸水膨脹導致煎煮不透。

4. 煎煮開啟機器電子開關,將溫度設為110度,根據藥材質地,設定高溫時間為20-30分鐘,然後開始執行工作。

5. 出料待溫度、壓力和時間都達到標準時,機器會出現提示音,此時,開啟上出料閥門到貯液罐內或開啟下出料閥門,以潔淨的不鏽鋼容器接盛藥液,開啟出料閥門時,注意要微開,不要開的太大,出液方向不要有人員,以避免蒸汽灼傷。出液停止時,關閉出料閥門,將煎煮罐內的藥袋翻轉,再次加入約1000ml的水,其餘操作同前,繼續煎煮15-20分鐘,放出藥液,待出液停止時,轉動擠壓杆盡量將藥渣裡的藥液擠壓至淨,將兩次的藥液合併。

6. 濃縮將藥液用不鏽鋼容器濃縮至規定量,注意此時需要有專人看守,不可擅自離開。

7. 封裝開啟加熱封裝按鈕,待溫度達到封裝要求,將濃縮後的藥液趁熱倒入封裝容器內,根據袋數和服用次數來調解設定每袋裝量。

8. 清場煎煮機:將煎煮罐內的藥渣袋取出,開啟下出料閥門,以潔淨水沖洗內壁至潔淨,關閉下出料口。等待下一次煎煮。

9. 封裝機:封裝完畢後,關閉封裝機電源,待存貯罐冷卻後,開啟出料口,以室溫水沖洗至潔淨,關閉閥門,等待下一次封裝使用。

控制要點:所用水質純淨無汙染,保持容器潔淨,閥門微開,注意出料時的安全,出液口處不可正對人員。封裝時,藥液一定要趁熱封裝,以免藥液涼後發凝(特別是方中有膠類藥時)甚至產生沉澱(容易阻塞輸液管路影響藥物濾出)。

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保證中藥煎藥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開展中藥煎藥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第二章設施與裝置要求

第三條中藥煎藥室(以下稱煎藥室)應當遠離各種汙染源,周圍的地面、路面、植被等應當避免對煎藥造成汙染。

第四條煎藥室的房屋和面積應當根據本醫療機構的規模和煎藥量合理配置。工作區和生活區應當分開,工作區內應當設有儲藏(藥)、準備、煎煮、清洗等功能區域。

第五條煎藥室應當寬敞、明亮,地面、牆面、屋頂應當平整、潔淨、無汙染、易清潔,應當有有效的通風、除塵、防積水以及消防等設施,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它設施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六條煎藥室應當配備完善的煎藥裝置設施,並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儲藥設施、冷藏設施以及量杯(筒)、過濾裝置、計時器、貯藥容器、藥瓶架等。

第七條煎藥工作檯面應當平整、潔淨。

煎藥容器應當以陶瓷、不鏽鋼、銅等材料製作的器皿為宜,禁用鐵製等易腐蝕器皿。

儲藥容器應當做到防塵、防霉、防蟲、防鼠、防汙染。用前應當嚴格消毒,用後應當及時清洗。

第三章人員要求

第八條煎藥室應當由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經驗的中藥師具體負責煎藥室的業務指導、質量監督及組織管理工作。

第九條煎藥人員應當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中藥煎藥工作。

煎藥工作人員需有計畫地接受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崗位培訓。

第十條煎藥人員應當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傳染病、**病等患者和B肝病毒攜帶者、體表有傷口未癒合者不得從事煎藥工作。

第十一條煎藥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生。煎藥前要進行手的清潔,工作時應當穿戴專用的工作服並保持工作服清潔。

第四章煎藥操作方法

第十二條煎藥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待煎藥物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於30分鐘。

煎煮開始時的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2-5厘公尺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量加水。

第十三條每劑藥一般煎煮兩次,將兩煎藥汁混合後再分裝。

煎煮時間應當根據方劑的功能主治和藥物的功效確定。一般藥物煮沸後再煎煮20-30分鐘;解表類、清熱類、芳香類藥物不宜久煎,煮沸後再煎煮15-20分鐘;滋補藥物先用武火煮沸後,改用文火慢煎約40—60分鐘。藥劑第二煎的煎煮時間應當比第一煎的時間略縮短。

煎藥過程中要攪拌藥料2-3次。攪拌藥料的用具應當以陶瓷、不鏽鋼、銅等材料製作的棍棒為宜,攪拌完一藥料後應當清洗再攪拌下一藥料。

第十四條煎藥量應當根據兒童和**分別確定。兒童每劑一般煎至100-300毫公升,**每劑一般煎至400-600毫公升,一般每劑按兩份等量分裝,或遵醫囑。

第十五條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湯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要求或醫囑操作。

(一)先煎藥應當煮沸10-15分鐘後,再投入其它藥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後下藥應當在第一煎藥料即將煎至預定量時,投入同煎5-10分鐘

(三)另煎藥應當切成小薄片,煎煮約2小時,取汁;另燉藥應當切成薄片,放入有蓋容器內加入冷水(一般為藥量的10倍左右)隔水燉2-3小時,取汁。此類藥物的原處方如係複方,則所煎(燉)得的藥汁還應當與方中其它藥料所煎得的藥汁混勻後,再行分裝。某些特殊藥物可根據藥性特點具體確定煎(燉)藥時間(用水適量)。

(四)溶化藥(烊化)應當在其它藥煎至預定量並去渣後,將其置於藥液中,微火煎藥,同時不斷攪拌,待需溶化的藥溶解即可。

(五)包煎藥應當裝入包煎袋閉合後,再與其他藥物同煎。包煎袋材質應符合藥用要求(對人體無害)並有濾過功能。

(六)煎湯代水藥應當將該類藥物先煎15-25分鐘後,去渣、過濾、取汁,再與方中其它藥料同煎。

(七)對於久煎、沖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藥物,應當按相應的規範操作。

先煎藥、後下藥、另煎或另燉藥、包煎藥、煎湯代水藥在煎煮前均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於30分鐘。

第十六條藥料應當充分煎透,做到無糊狀塊、無白心、無硬心。

煎藥時應當防止藥液溢位、煎幹或煮焦。煎幹或煮焦者禁止藥用。

第十七條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當使用不同的標識區分。

第十八條煎煮好的藥液應當裝入經過清洗和消毒並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內,嚴防汙染。

第十九條使用煎藥機煎煮中藥,煎藥機的煎藥功能應當符合本規範的相關要求。應當在常壓狀態煎煮藥物,煎藥溫度一般不超過100℃。煎出的藥液量應當與方劑的劑量相符,分裝劑量應當均勻。

第二十條包裝藥液的材料應當符合藥品包裝材料國家標準。

第五章煎藥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煎藥室應當由藥劑部門統一管理。藥劑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煎藥室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藥劑部門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煎藥室工作制度和相關裝置的標準化操作程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式應當裝訂成冊並張掛在煎藥室的適宜位置,嚴格執行。

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必須有中藥師 士 具體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與管理工作。2.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 科別 位址 床號 日期 劑數無誤。3.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效能選擇火候 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 一般口服100 150ml 要符合要求,外用可達500ml...

煎藥室室工作制度

一 煎藥室必須要有中藥師 士 具體負責住院部或門診病人的煎藥與管理工作。二 煎藥人員領取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 科別 位址 床號 日期 劑數無誤。三 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效能選擇火候 時間進行煎藥,藥汁量 一般口服100 150毫公升 要符合要求,外用可達500毫...

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 煎藥室負責住院和門診患者的中藥煎藥工作。2 煎藥室需有一名中藥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3 煎藥人員領取中藥時,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床號,日期,劑數。4 煎藥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效能選擇火候 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5 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