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2021-03-03 23:35:40 字數 4103 閱讀 6812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試行)

第1部分總則

(1) 生產礦井沒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採煤工作面沒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乙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乙個通到進風巷道);

(2)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3)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裝置、工藝;

(4) 存在超層越界開採等現象;

(5)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訊聯絡系統)未按規定建設,未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要求;

(6) 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採煤量未達到規定要求;

(7) 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安全隱患。

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運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完善標準化考核體系,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基礎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實現煤礦安全高效生產。

通過科學管理、健全制度、規範行為、優化設計、控制質量、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培訓與監督等方面的持續改進與完善,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到相關部門並嚴格執行和考核。

設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明確。

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傳達給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結合法定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執**況檢查,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健全技術管理體系,完善工作制度,開展技術創新;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要求;各種規程審批手續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字記錄齊全。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過程控制,生產布局合理,接續正常;定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檢工作,並記錄齊全;對於高危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監護管理,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裝置設施綜合管理制度,運用資訊化手段,加強裝置設施管理;安全生產設施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各項工程應制定質量標準和要求,按照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作業場所空氣質素、溫度、雜訊、輻射及照明等符合相關規定;物料分類擺放整齊,環境整潔;各類圖牌闆齊全,安設合理;管線吊掛整齊;按照gb 2894—2008及企業規定設定標誌。

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制定隱患治理方案,開展風險預控工作,採取資訊化手段對隱患分級、分類建立檔案,限期整改,閉環管理。

針對煤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變化,建立預防機制及應急反應機制。通過預防機制儘量減少突發性的變化;通過應急反應機制,按預案對突發性的變化採取相應的措施。

建立完善全員培訓制度,明確教育培訓機構,制定培訓計畫,保證資金投入,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後持證上崗。

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包括以下11個部分:

(1) 通風。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風」的規定。

(2) 地測防治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測防治水」的規定。

(3) 採煤。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4部分「採煤」的規定。

(4) 掘進。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進」的規定。

(5) 機電。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6部分「機電」的規定。

(6) 運輸。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7部分「運輸」的規定。

(7) 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8) 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分「職業衛生」的規定。

(9) 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10) 排程。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排程」的規定。

(11) 地面設施。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設施」的規定。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包括以下13個部分:

(1) 穿孔、爆破、採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礦」的規定。

(2) 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3) 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分「職業衛生」的規定。

(4) 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5) 排程。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排程」的規定。

(6) 地面設施。考核內容執行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設施」的規定。

式中 m—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mi—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排程、地面設施等11個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ai—通風、地測防治水、採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排程、地面設施等11個部分的權重。

式中 n—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採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排程和地面設施等13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bi—穿孔、爆破、採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排程和地面設施等13部分的權重。

式中 a——實得分數;

b——加權得分數;

c——缺項加權分數。

表1-1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表1-2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第2部分通風

生產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1)瓦斯超限作業;

(2)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3)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控系統,或者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執行;

(4)未按照規定建立瓦斯抽採系統,或瓦斯抽採不達標;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

通風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採用機械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實現雙迴路供電;

(2) 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3) 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區域性通風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 使用抗靜電、抗阻燃標準風筒,風筒吊掛平、直、穩,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通風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位置合理;

(2) 幫、頂、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牆面平整;

(3) 通風設施前後5m範圍內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等。

瓦斯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設立防治瓦斯領導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專業隊伍;

(2) 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工作;

(3) 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 按規定測定煤層的瓦斯賦存引數,並繪製瓦斯地質圖;

(5) 瓦斯檢查工持證上崗,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檢查次數及瓦斯檢查工交**等符合相關規定。

突出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有規範的專項設計;

(2) 突出礦井應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設立防突工作領導小組,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和裝備;

(3) 區域**結果、區域防突措施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嚴格執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果經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批;

(4) 採掘工作面落實區域及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5) 防突裝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檢定符合相關要求。

瓦斯抽採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規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採系統、井下臨時抽採系統;

(2) 抽採瓦斯安全設施、引數監測符合相關規定;

(3) 瓦斯抽採礦井建立專門的瓦斯抽採隊伍;

(4) 瓦斯抽採工作符合《煤礦瓦斯抽採達標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

安全監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足各類專業人員;

(2) 安全監控系統應滿足《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的要求;

(3) 各類安全監控裝置、儀器儀表應按規定進行調校、檢定或試驗。

防滅火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防滅火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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