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的士族婚嫁習俗

2021-03-03 23:24:46 字數 1298 閱讀 2085

「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隋唐時期的門第婚姻

前言:隴西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范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合稱「七姓十家」

古代婚姻,講究「門當戶對」,門第婚姻,無疑是一種等級婚姻。隋唐時期,門第婚姻之風尤其興盛,雖經統治者嚴禁打壓,卻仍然廣泛流傳下來。

唐代**《定婚店》講了這樣乙個故事,貞觀年間有乙個名叫韋固的書生,因為求婚來到宋城,在旅館裡看到乙個會算命的老人,老人告訴他婚姻皆是前世注定,無論「貴賤懸隔」,或是「吳楚異鄉」,由冥冥之中的赤繩一系,男女便定成夫婦,再也逃脫不了命運。老人告訴韋生,他將來要娶的卻是乙個「店北賣菜家嫗」之女。韋固十分憤恨,覺得這是對他的侮辱,命其僕從持刀去刺殺那個幼女。

不想若干年後韋固所娶的美麗嬌妻,正是當年欲殺之女。只不過此女並不是貧賤之身,而是昔日宋城縣令之女,因其父早死而寄養在叔父家。這個故事告訴人們的是「陰鷙之定,不可變也」,但卻無意中透露了初唐時期門第婚姻現象的普遍,為了不娶出身貧賤的女子,竟然動了殺害她的惡念,可見在當時人們心中門第婚姻的觀念是多麼執著和偏激。

(《定婚店》插圖)

唐代鄭樵在《通志·氏族序》中寫道:自隋唐而上,官有薄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於薄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

門第婚姻之風愈演愈烈,到高宗時,有名的世家望族之間關係錯綜複雜,根基深厚,著名的有隴西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范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合稱「七姓十家」。

(隴西李氏「龍宮」)

這種世族望家聯姻的後果,導致了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有些大家族已經凌駕於社會之上,即使政治變動和官場公升遷,也不能影響到他們。這種根深蒂固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激起了統治者的惱怒,唐太宗開始,統治者開始對門第婚姻進行打壓和限制。

唐太宗在貞觀十六年發布詔書,禁止一些世族通過與新興貴族聯姻,其中尤其提到了「禁賣婚」。當時,一些新興貴族希望通過官場公升遷政治地位驟然上公升,但社會地位尚需具有名望的人扶持,所以他們寧願出**,也要向世族高門攀附,因此發展成了買婚賣婚。

到唐高宗時,更是加大了打壓的力度,規定「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並表達了對這種門第婚姻的憤怒。

然而一種習俗是很難被一紙鎮令給壓下去的,終唐一世,這種士族大姓的門第婚姻仍在普遍進行,連唐太宗李世民最親近的大臣也概莫能外,主動去找七姓十家聯姻,史書稱「後房玄齡、魏徵、李績復與婚,故望不減」。唐高宗時宰相李敬玄「前後三娶,皆山東士族」;唐中宗時宰相李日知「諸子方總角,皆通婚名族,時人譏之」;唐玄宗的名相張說,也是「好求山東婚」。

這種門第婚姻在唐朝真正的衰落,卻是在唐朝中葉以後。當時世族望家逐步淪落,下作到「多納貨賄,有如販鬻」,變成名副其實的「賣婚」,使得世族望家名聲沉淪,為百姓所不齒。當然,這種淪落之所以發生,主要還是因為唐代人才和階層的流動十分暢通——「天下英才入吾彀中矣」,貧門之子通過科舉也可求得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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