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患者自帶藥品管理制度

2021-03-03 23:14:19 字數 1217 閱讀 6967

一目的:規範門診患者自帶藥品的使用與管理,確保患者用藥安全。

二範圍:醫務科、門診部、門急診醫生、門急診藥房、輸液室、一站式服務中心。

三職責:

1 醫務科、門診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門診部負責患者自帶藥品的審批;

2 醫生:負責患者的診療,評估並決定是否使用自帶藥品;進行用藥教育和知情告知;

3 藥師:審核注射單的合理性,核查自帶藥品的名稱、性狀、外觀、效期等。

4 **:核對藥品、注射單、知情同意書,按診療規範進行注射給藥。

四定義:門診患者自帶藥品是指門診患者在上級醫院診療後帶回或在本院診療後到社會藥房購買,需要到本院輸液室注射的藥品。

五內容1 用藥原則

1.1 本院原則上不允許使用門診患者自帶藥品,醫務人員應做好患者宣教工作。

1.2 患者因病情需要或藥品**等原因必須使用自帶藥品,並履行相關程式後,方可在本院使用自帶藥品;

1.3 使用自帶藥品必須有門診病歷的用藥醫囑和注射單,禁止給患者使用沒有醫生醫囑的藥物。

1.4 國內未上市的藥品、生物製品、無法證明正規**渠道及其他有質量疑問的自帶藥品不得在本院注射。

2 操作流程

2.1患者帶門診病歷、購藥發票及醫院注射單到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或輸液室領取《門診患者自帶藥品知情同意及用藥審批表》。

2.2患者或家屬持「審批表」到門、急診相關臨床科室,由臨床醫生進行初步審核。

2.3 醫生按普通門診患者接診,根據患者病情,結合門診病歷、購藥發票、醫院注射單,評估並決定是否使用患者自帶藥品。確需使用自帶藥品的,填寫「審批表」,進行知情告知,請患者或**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在門診病歷中做好用藥記錄。

2.4 審批表由門診部委託一站式服務中心審批,非正常上班時間由院總值審批。

2.5 藥師核對病歷、發票、注射單,審批表,核查藥品名稱、性狀、劑型、規格、批號、效期等,然後開具「藥品注射單」,至收費處收費蓋章。

2.6 患者或家屬持病歷、審批表、本院的「藥品注射單」、繳費的收據以及自帶藥品到輸液室注射。

2.7 輸液室再一次核對審批表、知情同意書簽名、注射單、注射費收據;自帶藥品的名稱、規格、效期、性狀、包裝後給藥;給藥時注意觀察患者的用藥反應,如果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按相關制度及時處置。

2.8 輸液室妥善保管審批表,儲存時間不少於一年,以備查詢。

六相關檔案:

1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制度

2 住院患者自備藥品管理制度

七使用表單:

1 門診患者自帶藥品知情同意及用藥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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