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規定

2021-03-03 22:59:28 字數 1559 閱讀 825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保持全體員工統

一、高效的工作狀態,加強時間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考勤管理細則是公司各門店統一實行標準化工作的一種規範。結合酒店行業特殊性和不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崗位工作時間根據酒店工作時間排班表或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條公司領導監督考勤管理工作,各崗位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各負責人嚴格遵守並監督執行,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各崗位應遵照執行。

第一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要求全體人員上下班進行簽到簽退。所有員工均需在上下班時間,執行打卡手續;代人或託人打卡者,均屬違犯店規,將受嚴重處分。

第六條上班時間準點前打卡、下班時間後打卡,否則一律視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沒有簽到記錄者,視為曠工。如有特殊原因,如外派工作,需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領導簽字確認。

忘記打卡但確實能證明已上班的,視為未打卡,將進行處罰。

第七條如客觀條件不允許或不需要員工每天打卡,可有領導作說明,留存。酒店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各崗位編制的排班表當值,不得擅自調班。員工調班須徵得領導同意,否則將進行處罰。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則應由領導批准,加班審批記錄是加班的前提和計付加班費的依據。

第八條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擅自離店將作曠工處理。

第九條未打卡、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第二章請假與調休

第十二條除正常休息外,店助有兩天以內的請假許可權;超過兩天者,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店長審批後向公司報備,請示總經理同意簽字,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若出現店助私自放假超過二日者,處罰200元。若出現超假者,店助處罰200元,店長視情況酌情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員工如將之前未休息的工作日調休、連休,需填寫《調休申請單》並由店長簽字同意,上交行政部後方可。未經店助同意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欠休三個月內有效,超出三個月作廢,不再允許補休。

第三章負激勵規定

第十四條遲到早退: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20元,第三次處罰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負處罰40元,以此類推。單月累計3次,額外罰款200元;單月累計5次及以上,公司有權開除處罰。

第十五條私自替換班: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20元,第三次處罰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處罰4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未打卡: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20元,第三次處罰40元,第三次以上每次處罰40元,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曠工:按每天應發工資的300%扣發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且未做出任何說明的員工,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第十八條同樣問題重複出現者,按翻倍進行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條新入職員工、離職員工不享受當月帶薪休假,考勤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為準;離職員工不享受當月雙薪待遇。

第二十條新入職員工工資首月需扣除工服押金200元,離職辦理相關手續後,工服押金將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二十一條每月公司10日統一發放在職員工工資,離職員工延遲至15日(如有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二條工作態度惡劣、無故曠工、嚴重違紀、屢教不改者,給公司造成損失或破壞公司形象的員工,將予以停職辭退,工資不予發放。

第二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強化紀律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定。

酒店員工考勤全套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酒店有關條例進行處罰。一 考勤管理 1 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凡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5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遲到 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脫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凡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5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遲到 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脫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