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協議書

2021-03-04 09:59:02 字數 4769 閱讀 1614

甲方:貴****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上海樂泉餐飲管理****(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願意將本酒店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

一、食堂承包期限暫定兩年,於xx年4月5日起至xx年4月5日止。

二、甲方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其中不包括廚房殺洗等勤雜工。基本月工資定為肆萬伍仟元整。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5日,由乙方代表領取、自由支配。

三、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餚毛利率45%的基礎上,菜餚營業額保底為70萬,如超出70萬以上部分,按菜餚營業額6%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於次月的5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代表領取和自由支配。

四、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及健康證、暫住證的辦理,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及酒店服務員(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五、甲方支援乙方參加各類有利於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如烹飪比賽等等,並負責50%以上的費用(屆時可具體協商)。

六、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裝置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幹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放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商制定於酒店規章制度中)。

七、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餚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人為浪費的要求、裝置設施保管的要求(具體條例協商制定於酒店規章制度中)。

八、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

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又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甲方視乙方工作的第乙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內乙方的留、走由甲方決定。

十、如遇酒店轉讓,後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補賠乙方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承包經營協議書承包經營協議書。

十一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乙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給予七天的基本工資作為賠償。

2、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乙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賠償7天基本工資給甲方作為找廚師的費用。

十二、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和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肆萬伍仟元整。在工作崗位上又執行總廚**。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 乙方

--------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承包經營協議書

聯絡**:

乙方:住址:

聯絡**:

鑑於:甲方在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業務開拓均有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目的

為了擴大總公司規模,增強效益,同時規範分公司的運營,防範經營風險,促進乙方的責任心及積極態度而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承包方式與期限

1、甲方在設立分公司,任命乙方為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派一名內勤人員駐分公司辦公,其他分公司人員有乙方聘用;

3、分公司設立的事宜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分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資金、費用及分公司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均有乙方承擔;

5、分公司承包建設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證件、手續;

6、分公司必須保證在一年內將不少於3人以上的建造師註冊到總公司(與建造師相配套的技術負責人、十大員、特殊工種等)。承包經營協議書合同範本。

7、總公司應及時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如:建造師、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所發生的費用有分公司自理。

8、承包期限與甲方經營期限相同。

第三條乙方承包經營範圍、管理費用及交納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範圍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

2、管理費收取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管理費的交納日期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內,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納管理費;專案主體工程結束前,剩餘部分需一次**完 (工程造價 100萬元以內的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清管理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情況更換、派駐分公司的內勤人員;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分公司的經營;

3、甲方有權制定分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應當根據分公司的經營需要提供印鑑、證照、帳戶等;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6、甲方可以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審核、查閱分公司與經營有關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賬目;

7、甲方不得在區域內再設立分公司,並不得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員;

2、乙方可以自主選擇承包的工程專案並使用甲方的資質進行招投標;

3、乙方交納管理費後的盈利歸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參與招投標的或未招投標的所有專案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應申報甲方登記、備案存檔;

5、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分公司的各種稅費;

6、乙方應當遵守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定;

7、乙方應做到盡職盡責的管理施工專案,保證履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8、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勞動制度給分公司人員發放工資並交納各項費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乙方不按約定交納管理費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2、乙方不遵守公司財務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3、乙方利用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4、乙方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5、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專案或未招投標的專案合同等資料的及申報專案結果不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定虛假債務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根據情形要求國家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區域內另行設立分公司或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無故拒絕配合乙方經營分公司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等行為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員、施工人員等用工導致甲方承擔工資、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專案或未招投標專案資料及招投標結果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專案的造價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定虛假債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因乙方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經理職務或乙方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時終止;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的雙方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協議被解除、終止的,雙方對與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關問題發生爭議,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開具外經證程式

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標簽定施工合同後,乙個月內必須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超過期限罰款5000-50000元。

第十條施工合同的訂立生效

凡今後各分公司所中標工程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到場簽字方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確實不能到場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託**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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