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8:07 字數 4723 閱讀 8822

***x水電****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x水電****(以下簡稱「公司」)發展的要求,建立薪酬分配體系,規範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根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電雲南電力****薪酬分配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二)員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及績效考核掛鉤。

(三)強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關鍵崗位薪酬體現市場水平;一般崗位薪酬力爭社會平均水平;少數照顧崗位薪酬接近內退人員水平,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收入分配機制。

(四)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第三條薪酬管理目標

(一)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公司整體競爭力。

(二)穩定員工隊伍,保障人才市場競爭優勢。

(三)建立激勵機制,激發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實現公司發展和員工發展目標的協調統一。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借用員工的薪酬管理工作。

經營班子成員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不按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薪酬總額

(一)公司綜合管理部按照《國電雲南電力****人工成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填報工資結算表,報國電雲南電力****核定年度工資總額。

(二)公司綜合管理部嚴格按照國電雲南電力****工資結算批覆數計提工資,並做好下年度工資的測算及發放工作。

第六條薪酬發放

(一)公司綜合管理部每月10日前做好月工資發放表遞交營銷財務部。

(二)營銷財務部按照月工資發放表做好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於每月15日前把員工工資匯入員工個人銀行賬戶。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七條公司實行以崗位績效薪點工資制為主的薪酬結構制度。

第八條薪酬構成

員工的薪酬由崗位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其他工資、績效(獎金)、專項獎勵五部分構成。

第九條工資分類

(一)崗位績效工資

1.崗位績效工資制是以崗位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員工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員工工作崗位、工作業績掛鉤,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上下浮動的彈性工資分配制度。

2.崗位績效工資實行薪點制。員工崗位績效工資由所在崗位薪點、點值和績效考核情況決定,即:

崗位績效工資=崗位薪點×點值×月考核得分/100。

(1)薪點反映了崗位的勞動差別,按照一崗多薪設定。崗位設定22個級別,其中,1—12崗設定10個薪級,13—17崗設定9個薪級,18—22崗設定8個薪級。

(2)崗位薪點表執行國電集團公司統一的規定(詳見附表1)。

(3)點值根據各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即:

點值=本企業可用於績效工資的工資總額/∑實行薪點工資員工薪點數/12。

(二)工齡工資由分段計算的工齡工資和工齡貼組成。

1.工齡工資體現員工勞動時間的積累。以員工工齡為基礎,分段計算累加後得出工齡工資。

2.工齡的計算,以員工工作時間的年數累加計算並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核。凡一年內病假、事假、曠工相加累計達半年(130天)及以上者,該年度工齡不計,下年度不增加工齡工資。

3.工齡工資分段計算標準,見表1:

表1注:工齡工資的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

(三)其他工資

1.加班工資

(1)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所在崗位日標準工資的300%發放。

(2)公休日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由公司安排補休。

2.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和職業資格津貼。

(1)公司在崗員工取得學歷的,自取得學歷之下月起執行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

(2)公司員工取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經公司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之下月起執行新的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

(3)員工取得本專業工種的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並聘用在高階及以上崗位層次、並任高階以上崗位的,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並聘用在高階及以上崗位層次之次月起執行新的職業資格津貼標準。崗位層次變動時上述津貼相應變動。

(4)執行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和職業資格津貼的原則:按月計發,不重複享受、就高不就低。

(5)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和職業資格津貼詳見表2:

表2(6)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停發當月職業資格津貼:

a. 長病、長學、長假乙個月,曠工1天的。

b. 受處理人員處理期間的。

c. 無故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配的。

3.人才津貼

(1.)入選國電集團公司「168人才」的員工,按其崗位績效工資的30%發放。

(2)入選國電集團公司「168人才」的公司領導,按本人當年基本年薪30%的十二分之一發放。

(3)入選本公司「168人才」的員工,按460元/月發放。

(四)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是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和員工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確定的勞動報酬。公司將逐步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辦法,逐步實現當年可用於績效(獎金)分配的工資總額原則控制在總薪酬的30-35%。(具體考核參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五)專項獎勵

公司在工資計畫(工資總額)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專項獎勵,用以表彰員工的貢獻或激勵員工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當年可用於專項獎勵的工資總額原則上控制在總薪酬的5%。

第十條新進人員工資待遇

(一)新人員在試用期滿後,經考試、考核合格,除系統內調入專業對口人員除外,其餘新人員從組聘上崗之下月起享受所聘崗位崗級的1薪崗位工資。

(二)新參加工作人員經所在單位考試上崗,自承擔崗位責任之下月起,享受月度績效獎勵。

(三)新招用畢業生試用期期間的崗級、薪級執行標準:

(四)試用期內的新招用畢業生不享受工齡工資、知識分子工資性補貼和職業資格津貼。

(五)新招用畢業生試用期結束,經應知、應會考試考核合格後轉正定級,填寫《國電雲南電力****員工工資核准表》(詳見附表3),根據所上崗位確定其崗級,薪級為1級。

(六)新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參加培訓學習期間(不參加培訓學習的在1年適應期期間),其崗級、薪級按新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一年內按本人在軍隊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軍銜(文職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四項之和的80%計發初期工資,但不低於同軍齡復員退伍軍人適應期工資標準。

(八)調入員工的工資

1.調入人員,在試用期內按所上崗位的崗級降2級,薪級為1級。

2.試用期滿,根據所上崗位確定其崗級,薪級為1級。

3. 確定試用期的原則:國電系統內調入人員專業是否對口,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外系統調入人員(新招用),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四章崗位績效工資管理

第十一條崗位績效工資制是以崗位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員工工作崗位、工作業績掛鉤,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上下浮動的彈性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二條崗位績效工資實行薪點制。員工崗位績效工資由所在崗位薪點、點值和績效考核情況決定,即:

崗位績效工資=崗位薪點×點值×月考核得分/100

第十三條點值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即:

點值=本企業用於績效工資的工資總額/∑實行薪點工資員工薪點數/12。

第十四條崗位績效工資確定日標準工資。日標準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病事假工資等的計算基數。

日標準工資=崗位績效工資÷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21.75天

第十五條崗位變動薪級變動

(一) 員工崗位變動後,其崗位績效工資從崗位變更之次月起隨之變動。

(二) 員工崗位變動後其薪級按如下方式確定:

新崗位薪級=原崗級+原薪級-新崗級

新崗位薪級低於1薪按1薪執行,高於所在崗級最高薪級時按所在崗級最高薪級執行。

(三) 員工崗位薪級實行動態管理

1.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決定員工薪級的公升、降。

2. 實行獎勵晉公升薪級

(1)獲市、州級勞動模範或者公司「優秀員工」稱號的,晉公升薪級1級;

(2)獲省部級和國電集團公司表彰(綜合性)的,晉公升薪級2級;

(3)獲省部級和國電集團公司表彰的勞動模範,晉公升薪級3級。

獎勵薪級從發文表彰的次月起執行。如員工原崗位薪級已經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的,其薪級不再晉公升。

3.實行考核降薪級

(1)員工受公司警告、嚴重警告、撤銷職務處分的, 其崗位薪級降1級,降薪時間為6個月。

(2)員工發生如下情況時,其崗位薪級降1級,降薪時間為12個月:

①員工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

②違反勞動紀律,發生曠工行為或一年中累計發生遲到、早退達到10次及以上的;

③不服從企業工作調配、工作外派和管理的;

(3)受公司留用察看處分的,其崗位薪級降1級,降薪時間為24個月。

(4)降薪從發文處分或處理發生的次月起執行。如員工原崗位薪級為1薪的,不再降薪。

第十六條待崗人員的待遇:

1. 待崗3個月及以內按1崗1薪執行(扣除各項保險及房積金後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發放)。

2. 待崗3個月以上按500元發放生活費。

3. 待崗期內停發月效益工資和單項獎。

4. 待崗期滿重新上崗後,恢復其待崗前薪級。若重新上崗的崗級與待崗前崗級的不相符的,按薪級變動規定確定其新崗位的薪級。

第十七條培訓員工的工資待遇:

1. 針對性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訓:培訓期間員工保持培訓前的各項待遇的計發標準不變。

2. 上崗前作適應性培訓的員工:培訓期間崗級按所上崗位降2級執行,月效益工資和單項獎執行崗位所在部門人均數的50%。

3.離崗學習6個月及以上者,崗位績效工資按4崗執行(扣除各項保險及房積金後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發放),薪級按規定執行;不享受月效益工資和單項獎。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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