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2021-03-03 21:51:40 字數 3675 閱讀 1636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消除生產中的安全隱患,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公司內創造乙個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與考核。

2、職責

2.1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下設日常管理機構:裝置動力處。

2.2由裝置動力處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公司內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定,提出獎罰意見。

2.3每月由主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員對本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對各單位安全工作做出評價。

3、安全考核

3.l考核專案及內容

3.1.1基礎管理

3.1.1.1建立以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保障體系。

3.1.1.2認真落實各類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當成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抓。

3.1.1.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總結安全工作,及時傳達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問題反饋。

3.1.1.4堅持經常性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尤其是新入廠員工、轉崗員工,做到逢會必講安全。

3.1.1.5建立安全日巡查制度,有記錄,有處理結果。

3.1.1.6重點崗位、危險工序要設有安全監護人。

3.1.1.7 主要設施、裝置、門窗等需有責任人。

3.1.2作業現場管理

3.1.2.1操作者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現象。

3.1.2.2操作者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佩戴各類勞動保護用品。

3.1.2.3群體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3.1.2.4積極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及時上報並排除安全隱患。

3.1.2.5從事危險作業(登高作業,接臨時線,廠內動火等)須提出申請,並有專人監護。

3.1.2.6各類裝置安全防護設施(護欄、防護罩等)完備可靠。

3.1.2.7現場各類工件擺放規範整齊,高度低於1.5公尺。

3l.2.8嚴禁擠占車間內的各類通道。

3.1.3工傷事故管理

3.1.3.1各單位應做好各項安全指標的落實工作,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1.3.2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各類事故。

3.1.3.3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報瞞報各類事故。

3.1.3.4上報工傷的員工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按公司規定執行。

3.1.3.5對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按責任大小進行處罰。

3.1.3.4安全防盜管理

3.1.4.1各單位應設有一名治保員,開展本單位的安全防盜工作。

3.1.4.2易丟失的大件工具,應有專人管理,採取防盜措施。

3.1.4.3員工嚴禁利用手中權力將物品轉送他人。

3.1.4.4未經主管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為他人捉供存放各類物資的場所。

3.1.4.5各單位門窗要有專人負責,下班後門窗關閉好:門窗玻璃保持完好。

3.1.5安全消防管理

3.1.5.1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教育,本單位責任區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做到清潔有序、完好。

3.1.5.2嚴禁在廠內違章動火和在非指定地點處吸菸。

3.1.5.3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1.5.4積極整改火險隱患,杜絕火災事故。

3.1.5.5未經批准,嚴禁使用電爐子,電加熱器等設施。

3.1.5.6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內積攢廢舊物資(燒柴、泡沫、紙殼等》。

3.1.6勞保費用及勞保用品領用管理

3.1.6.1各單位應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達的勞保費用指標權衡支出:確保指標不突破。

3.1.6.2勞保用品須有專人管理,專人領用。

3.1.6.3各類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定標準領用,不得提前支領、超領。

3.2考核細則

3.2.1一般問題的考核與處罰標準

3.2.1.1單位不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3.2.1.2對新員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罰款責任單位500元。

3.2.1.3對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應有內容和記錄,無記錄罰款責任單位10元。

3.2.1.4單位無安全自檢記錄的,罰款責任單位50元。

3.2.1.5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細則丟失或脫落後未及時貼上的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3.2.1.6 主要設施、裝置、門窗等,無責任人標貼或責任人變更未及時更換標貼的,罰款責任單位50元/次。

3.2.1.6違章操作,可能造成輕傷事故的罰款責任人50元。

3.2.1.7違章指揮,可能造成輕傷事故的,罰款責任人100元。可能造成重傷事故的罰款責任人200元。

3.2.1.8通道堵塞,影響交通安全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3.2.1.9輕微安全隱患,每處罰款責任單位100元。重大安全隱患,每處罰款單位500元。

3.2.1.10對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徹底、不及時,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3.2.1.11員工不按要求穿戴防護用品,每人次罰款罰50元。

3.2.1.12不按要求履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式,罰款責任單位200元。

3.2.1.13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各類車輛,罰款責任人100元。造成後果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2.1.14機動車亂停亂放,超速行駛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3.2.1.15單位發生輕傷事故的,罰款主要責任人500元,連帶責任人200元,罰款單位1000元。

3.2.1.16單位發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罰款主要責任人200元。

3.2.1.17人為原因發生失竊案件,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賠償制。

3.2.1.18單位不採取防盜措施的罰款責任單位200元。

3.2.1.19單位大門下班後未鎖,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3.2.1.20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罰款責任單位200元。

3.2.1.21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保管不好,每處罰款責任人50元。

3.2.1.22來經審批違章動火,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3.2.1.23違章吸菸,罰款50元/次。

3.2.1.24責任區內菸頭罰款責任人50元/個。

3.2.1.25人為原因發生火警,罰款責任單位1000元。

3.2.1.26無火情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罰款相關人員100元並按原價賠償消防器材損失。

3.2.1.27來經批准,擅自在廠區內積攢廢舊物資,罰款100元。

3.2.1.28未經批准擅自使用電加熱設施,每次罰款罰50元。

3.2.1.29駕駛員出現交通事故,按公司規定執行。

3.2.1.30無特殊原因不參加安全學習,罰款責任人50元/次。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比較嚴重問題。給予直接責任人待崗l-3個月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以下的處罰。

3.2.2.1擅自改變安全事故現場、隱報、瞞報安全事故的責任人。

3.2.2.2在防火要害部位及產品車內吸菸、用火或造成火警2000元以上損失的責任人。

3.2.2.3一般問題連續出現三次的責任人。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問題,給予待崗3個月以上的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2.3.1偷拿企業財物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2.3.2需事前進行安全審批,未經批准,擅自施工,造**身**事故的責任人。

3.2.3.3造成火災事故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責任人。

3.3考核與獎罰

3.3.1裝置動力處負責彙總結果,報綜合辦。

3.3.2由綜合辦將彙總結果納入《月工作質量考核》,兌現獎罰。

丹東黃海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瀋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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