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質監局機關財務職能劃轉會計工作交接方案
(討論稿)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是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辦理好會計工作交接,有利於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有利於明確責任。根據《會計法》以及有關會計法規、規章,現就機關財務職能劃轉提出如下會計工作移交方案:
一、移交準備
後勤中心要做好交接前的準備工作,只有辦清交接手續後才能實現職能劃轉。主要準備工作包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2、尚未登記帳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
3、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餘額進行清點,不得有短缺和白條。如果發現帳實不一致或者有白條,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4、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發行面額與發行**不一致時,按會計帳簿餘額交接。
5、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6、銀行存款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一致,如有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質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大的往來帳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7、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等物品必須清理清楚。
8、應對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
9、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10、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憑證、帳簿、會計報表、公章、現金、有價**、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因實行會計電算化,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二、交接的基本程式
(一)移交點收
11、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12、後勤中心負責將2023年以前局機關財務的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移交局檔案室儲存,同時,將移交清單報乙份計財處備案。
13、後勤中心須將2023年預算執**況,各處室的經費使用、結餘情況做出詳細的說明。
14、後勤中心要將2023年以來財務情況進行清理,整理出情況說明報計財處。
15、所有會計賬戶及其明細分2023年底和移交時(元月24日)兩個時點的餘額列出清單,報計財處。
(二)專人監交
16、機關財務職能劃轉,由駐局監察室負責監交。
(三)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17、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18、接管人應該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擅自另立帳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19、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各方、監交人各乙份,存檔乙份。
三、移交後的責任
20、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應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替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負責。
移交人不得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21、會計移交清冊保管年限為15年。
22、原則上要求於元月24日前完成移交手續。移交過程中注意嚴守財經紀律,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會計法》及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二○一四年元月二十日
財務負責人履職報告
公司 年 月 一 企業的基本資訊 二 本期主要生產經營指標 三 存貨與應收賬款資金占用情況分析 1 存貨與應收賬款資金占用同比 環比變化情況 2 存貨與應收賬款資金占用變化原因分析 3 進一步控制存貨與應收賬款資金占用採取的措施 四 影響生產經營的重大內外部環境變化 1 目前外部巨集觀經濟 生產經營...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所屬公司經理和集團財務處長 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經濟法規,協助公司經理和集團財務處長做好本公司的財務工作。2.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制定的財務制度和相應的細則,對其 現的問題及時制止 糾正,嚴重的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3.負責監督 檢查所屬公司各項財務計畫執...
2023年財務負責人述職報告
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 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於今年 日擔任我廠財務部副經理一職。短短七個半月時間裡,在我廠各位領導的指導下盡職盡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每一分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主要領導的指導和大力支援 在全體財務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在此基礎上我積極探索,不斷總結 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