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版青年志願者管理條例

2021-03-04 09:51:23 字數 1895 閱讀 8016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青年志願者管理條例

第一條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青年志願者中心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義務服務事業的各學部學生組成的青年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三條本協會是在院團委的領導下指導、協調全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機構。

第四條本協會立足校園,結合所學專業,積極開展各種有特色、豐富多采的志願服務活動,並深入開展社群援助活動,把志願服務意識深入青年的心中,建立符合青年自身發展的運作機制。

第五條青年志願者服務要求

1、為有困難的物件(如單親家庭,下崗職工家庭)提供「一助一」長期服務

2、為環境保護、社群發展、工藝事業等提供服務;

3、承擔臨時性、突擊性志願服務任務(如大型服務活動等);

4、其他具有專業技術特長要求的志願服務工作(如社會實踐活動科技下鄉等)。

5、為社群發展、工藝事業等提供服務;

6、長期與兒童福利院幫扶中心開展愛心行動;

7、其它需要提供志願服務的專案。

第六條社群服務是青年志願者服務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社群文體、衛生、科技、法律和教育服務、為老服務、環境保護、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活動。並且,社群服務要定時開展,針對不同月份開展相應的社群服務。在社群內部我們設立社群服務站,隨時為社群中需要幫助的人提供相應的支援。

第七條青年志願者招募

1、招募:由青年志願者服務機構在深入了解服務需要、明確服務專案,明確服務任務後,發布需求資訊,提出招募要求,接受應招者報名。

2、招募形勢: 學部內招募:由我院團委以及各學部團委我組織動員、發動本學部內的青年學生,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第八條青年志願者培訓

青年志願者原則上需經過培訓後安排服務任務:

1、 培訓內容:

青年志願者培訓基本概念:包括青年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以及志願服務必須的專項技能。

2、培訓方式:

(1)對長期的、明確的服務任務如「一助一」大型活動等應在安排服務任務之前進行集中的、統一的培訓;

(2)對突擊性的、緊急的服務任務如搶險救災等,可由志願服務的組織者視需要決定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

(3)對學校青年志願者骨幹,院團委青年志願者指導中心每年原則上舉行2-3次培訓以及1-2次現場交流會。

第九條青年志願者經過培訓後,由招募者對其進行考核,合格頒發志願者證,安排服務任務,並認真、準確第登記服務小時數。

第一十條對不履行青年志願者義務,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開除會籍。

第一十一條組織主要機構: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包括會長、副會長即各個部門的組長以及一些優秀會員)——、活動部、組織部。

第一十二條負責人的許可權

1、會長的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議,組織社團開展日常工作;

(2)檢查會議落實情況;

(3)監督各部門工作,總結各部門工作計畫;

(4)處理其他日常事物,聯絡會員,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

(5)聯絡外界一起開展活動。

2、會長的職權

(1)召開會員大會,決議、制定和修改章程;

(2)向會員大會提出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並選出年度優秀的會員;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即本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5)制定本協會的內部管理制度,審議並通過各部門的工作計畫。

第一十三條會長、副會長,決定經費的使用,但不得參與社團經費管理

第一十四條本協會財務部須有三人以上專門負責,其中兩人分管現金、帳簿,由另一人負責財務監督。

第一十五條活動所需費用於例會時統

一、公開報銷,報銷時需有會長或副會長、以及組織機構3-5名成員和財務部財務監督員同時在場。

第一十六條實行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部設立帳簿,定期向會員公開,接受會員和理事會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一十七條收集會員意見—經理事會審議—試行—修訂新章程。

志願者管理條例

起草思路 從網上的資料和學校本身的情況來考慮,覺得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起草 一 總則 二 志願者 及要求。三 志願者權力與義務 四 志願者工作制度與要求 五 志願者獎勵措施 心 志願者管理條列 一 總則 心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志願者是志願服務於祖國貧苦地區教育事業,用自己所學知識回饋社會,服務社會的莘莘學...

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條例試行

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 動力工程系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條例 試行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部員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製 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動力...

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院青協全面的管理,進一步加完善院青協各項物品的管理,避免院青協物品的流失 丟失現象,提高物品的利用率,特制定如下規定。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院青協辦公室現有物品 第二條.所有擺放 懸掛在校園內的屬於院青協的物品 第三條.院青協因工作需要新購買的物品及各項活動積餘物品 第四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