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資訊化專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2021-03-04 09:49:25 字數 4530 閱讀 94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資訊化專案驗收管理工作,確保專案建設達到合同要求,依據《南寧市資訊化專案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列入資訊化計畫投資建設的資訊化專案,在專案建設完成後,均應進行驗收。

第三條資訊化專案驗收包括初步驗收(以下簡稱「初驗」)和最終驗收(以下簡稱「終驗」)兩部分。專案只有初驗合格後才能投入試執行,終驗合格後才能移交並投入正式執行。

第四條初驗工作由專案業主負責組織實施,終驗工作由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入科學的評估機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六條定義:

(一) 專案業主是指資訊化專案建設單位。

(二) 專案監理是指通過合法程式取得對專案承擔監理責任的單位。

(三) 承建單位是指通過合法程式取得專案施工資格的單位。

第二章驗收方法及標準

第七條對專案進行初驗或終驗時,需按如下步驟驗收:

(一)登記造冊。對專案中所涉及的所有硬體、軟體及專案文件逐一登記造冊。

(二)對照檢查。對照檢查專案各項建設內容是否與合同條款及系統需求規格相一致。

(三)操作檢查。

1、操作硬體裝置,驗證是否與硬體提供的技術效能相一致;

2、執行軟體系統,操作處理業務,檢查是否與合同規定的功能一致;

3、對專案文件進行包括內容針對性、內容充分性、內容一致性、文字明確性、圖表詳實性等方面檢查。

第八條專案的驗收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際慣例等為標準。

第三章初驗內容及程式

第九條初驗目的:

檢查整個專案的裝置、系統功能、專案文件等,使其達到合同建設要求。

第一十條承建單位申請專案初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所有建設內容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二) 各個分項工程全部初驗合格;

(三) 驗收審核材料齊全,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 基礎資料:招標書、投標書、合同書、批復檔案、系統設計說明書、系統功能說明書、系統結構圖、專案詳細實施方案;

2、 專案竣工資料:專案開工報告、專案實施報告、專案質量測試報告、專案檢查報告、應用測試報告、材料清單、專案實施質量與安全檢查記錄、操作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檔案、培訓文件;

3、 軟體開發文件:需求調研報告、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資料要求說明書、資料庫設計說明書、測試計畫、測試分析報告、程式維護手冊、程式設計師開發手冊、使用者操作手冊;

4、 軟體開發管理文件:專案計畫書、質量控制計畫、配置管理計畫、使用者培訓計畫、質量總結報告、會議記錄和開發進度月報、專案開發總結報告。

(四) 軟體已置於配置管理之下;

(五) 系統建設和資料處理符合資訊保安的要求,凡涉密資訊系統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書;

(六)外購的作業系統、資料庫、中介軟體、應用軟體和開發工具應符合智財權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並有相關的授權使用證書;

(七)各種裝置經加電試執行,工作正常;

(八)經過監理方、專案業主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九)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規定的其他驗收條件;

(十)由承建單位向專案業主提出初驗申請,同時將與專案驗收有關的材料提交到專案業主處;

(十一)專案業主審核材料同意專案初驗。

第一十一條初驗內容:

按照專案合同,核實硬體裝置是否齊全、硬體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系統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專案文件是否符合文件撰寫要求。

第一十二條初驗只進行功能性測試。

第一十三條初驗步驟:

(一)準備階段。專案監理單位組織人員根據初驗內容對專案進行驗收需求分析,編寫驗收計畫書並提交給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專案業主單位審定。

(二)成立初驗小組。專案業主負責組織成立專案驗收小組。

(三)專案驗收實施。初驗小組按本辦法第二章驗收方法和標準進行驗收。

(四)提交初驗報告。專案檢查完畢,驗收小組對專案系統設計、建設質量、裝置質量、軟體運**況等做出全面的評價,並撰寫初驗告提交給專案業主。

(五)專案業主根據初驗報告,對合格的專案准許投入試執行;對不合格的專案提出存在問題及整改時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單位,承建單位在通知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後,可再次提出初驗申請。

第四章終驗內容及程式

第一十四條終驗目的:

對經過一段時間試執行後的專案進行全面審核。

第一十五條專案業主申請專案終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初驗合格後,專案系統能按合同要求試執行一段時間,如合同對試執行時間沒有要求則由承建方與專案業主協商決定;

(二)系統在試執行期間沒有出現問題,或出現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

(三)經過試執行,證明系統能滿足合同要求的所有功能;

(四)通過具有測試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嚴格測試(測試方案須經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涉及到軟體開發的專案需提交原**進行測試,專案測試結果符合合同要求;

(五)驗收審核材料齊全:除初驗時涉及的審核材料外,還有專案建設總結評價報告(組織與實施協調)、試用總結報告、使用者使用反饋意見、專案培訓計畫、專案培訓總結,以及由測試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出具的測試報告;

(六)專案業主向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提交終驗申請、驗收計畫書及終驗審核材料;

(七)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審核材料後同意專案終驗。

第一十六條終驗內容:

按照專案合同,對專案建設的各種裝置進行核實;對專案建設系統進行終驗驗收測試,並進行使用者使用滿意度調查;對專案建設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第一十七條終驗驗收測試內容有功能測試和效能測試,其中效能測試包括執行效率、資源占用、穩定性、安全性、相容性、可擴充套件性、可靠性、併發性、疲勞強度等,涉及到網路的專案效能測試應分為客戶端效能測試、網路效能測試和伺服器端效能測試三個方面。

第一十八條終驗步驟:

(一) 準備階段。根據終驗內容由專案監理協助專案業主單位制訂終驗計畫並提交給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審定。

(二) 組成驗收小組及驗收專家組。由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成立驗收小組及驗收專家組。

(三) 專案驗收實施。驗收小組按本辦法第二章驗收方法和標準進行驗收。

(四) 提交終驗報告。驗收小組根據全面檢查的結果撰寫終驗報告,並提交給專案驗收專家組。

(五) 召開專案驗收專家評審會。召開驗收專家組全體成員參加的專案驗收評審會,全面細緻審核專案有關材料及專案驗收小組提交的終驗報告,並到專案建設現場抽檢,最後給出最終的驗收意見。

第五章終驗結論及後續管理

第一十九條終驗結論由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相關資料得出的結論。

第二十條終驗結論分為:驗收通過、整改後再驗收和驗收不通過三種。

(一) 「驗收通過」標準是:專案建設符合合同要求、系統執行安全可靠、任務按期保質完成、經費使用合理、驗收材料齊全、系統經有測試資質的第三方單位測試合格。

(二) 「整改後再驗收」標準是:專案建設任務基本完成,系統通過有測試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嚴格測試符合合同要求,但提供的驗收材料不全、驗收結論爭議較大。

(三) 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 未按專案合同要求達到所預定的主要技術指標的;

● 所提供的驗收材料不真實的;

● 專案的內容、目標或技術路線等已進行較大調整,但未曾得到相關單位認可的;

● 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尚未解決和做出說明,或專案實施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 沒有對系統或裝置進行試執行,或者試執行不合格;

● 專案經費使用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

● 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專案終驗結論的處理辦法:

(一) 驗收結論為驗收通過的,專案業主將全部驗收材料按統一要求裝訂成冊並連同相應的電子文件,分別報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備案。

(二) 驗收結論為整改後再驗收的,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業主,專案業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再提出終驗申請。

(三) 驗收結論為驗收不通過的,承建單位、專案監理單位將在五年內不得承擔南寧市資訊化專案建設。

第二十二條專案終驗通過後,專案業主、承建單位應辦理專案移交手續,專案的移交包括專案實體移交和專案檔案移交兩部分。

第二十三條建立驗收專案檔案。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及專案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專案檔案,同時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將專案驗收資訊錄入專案驗收資料庫,作為計畫和專案執**況評估、專案承擔單位和專案負責人信用評價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專案的所有檔案材料保管必須嚴格按照科學技術保密、智財權保護等有關規定和辦法執行。

第六章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專案業主、承建單位、專案監理、第三方測試單位、驗收小組和驗收專家組應對各自出具的驗收資料、報告和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在驗收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瀆職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今後將不允許參與南寧市資訊化專案的建設或驗收工作,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律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參與專案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透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評價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如果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市屬各縣(區)的資訊化專案驗收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寧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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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化專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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