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標準

2021-03-04 09:48:02 字數 1010 閱讀 9839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標準、程式和範圍

1、執法標準

1、全面、準確地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使之正確有效的實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式、許可權、時效辦理有關舉報、投訴事宜,做到公正、廉潔、高效。

3、各種違法案件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及時得到糾正。

4、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及時得力。

2、執法程式

(1)簡易程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執法人員作出處罰決定,應當填寫統一編號的《文化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3、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具自財政廳統一印製的罰款收據。收繳的罰款2日內統一上交縣財政專戶。

(2)一般程式

1、取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詢問筆錄或者其它有關證據。

2、案件終結,由主辦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出以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意見。對情節複雜事重大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

3、隊長對調查材料、處理意見審查後報分管局長。

4、執行文化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執法的範圍

1、營業性文藝演出經營活動。包括(**、戲劇、舞蹈、魔術、馬戲、曲藝、木偶、皮影、朗讀、民間文藝、模特服飾以及其他形式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

2、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撞球、電子遊戲、遊樂場及其它各類遊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3、美術品收售、展銷、拍賣經營活動,有贊助的美術比賽。

4、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5、電影發行、放映活動。

6、出版物經營活動。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地圖、掛曆、年畫等)

7、印刷業經營活動。包括(排版、印刷、裝訂、影印、打字等活動)

8、廣播電視。包括(製作、播發、傳播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

9、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職能

大隊的主要職能 根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擬設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1 負責文化行政執法相關法律 法規 規章的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2 負責宣傳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執法資訊的收集 整理和工作演示文稿的編髮工作 3 負責文化行政執法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工作 4 負責大隊辦公物品 裝...

X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 一 宣傳 貫徹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的政策和法律 法規 規章。二 受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局的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 文物 廣播電視 新聞出版 版權 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具體有 1 查處營業性演出和歌舞娛樂 網咖及網際網路文...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28種文書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文書格式 格式1 文化市場舉報處理單 格式2 現場檢查 勘驗 筆錄 格式3 立案審批表 格式4 責令改正通知書 格式5 當場處罰決定書 格式6 調查找問通知書 格式7 調查找問筆錄 格式8 審批表 格式9 證據先行登記儲存通知書 格式10 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告知書 格式11 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