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2021-03-04 09:46:39 字數 1816 閱讀 7580

編號:甲方乙方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用人單位施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5、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戶籍所在地省縣(市、區)

鄉村現居住位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乙方月工資(或日工資或計件)標準為元。其中,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或計件)為元。

甲方應在每月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落實乙方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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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甲方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第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或出現其他雙方約定終止的情形應即行終止。第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除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或甲方以暴力 脅迫 非法限制...